任何時代都有法律,古代封建社會。人有高低貴賤之分,有官有民,但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任何人犯錯誤都要受到懲罰。像漢文帝時期,"緹縈救父"的故事畢竟是少數情況,不過犯同樣的錯誤,對官員和百姓的處罰往往是不一樣的。
例如,在南北朝時代,為了反映少數精英的幸福,當然要讓很多人受苦。例如,官員犯了罪,所以只需要反省,有時只需要絕食三天,不需要做別的,最終會變成大事,小事,一些政敵比較突出的官員也不需要懲罰,所以南北朝時期要為官者和平民做。
當時對平民的法律管理非常嚴格,平民一旦違法就要受到非常嚴重的處罰。例如,南措施時期,孔秀作為縣令,在他的管轄範圍內,一個孩子偷了鄰居家的草地,小孩子才十歲,現代也不具備刑事能力,何況一根草的價值也不貴。
公守不得不依法判處孩子死刑。當時有人說服了,10歲的頑皮孩子什麼都不懂,要求大人開恩,但公洙反而訓斥說服他的人,說孩子那麼小就能偷東西。長大後會偷錢的。最終下令斬首10歲的孩子,讓所有人都看到了。
從我們現代的角度來看,給10歲的孩子偷東西被斬首似乎太過分了,但當時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誰讓孩子生為平民,如果他父母有權勢,就不會讓自己的孩子這樣下場。可見窮人地位很低是不變的道理。
北魏時期也是李洪志道知事的時候,他宣布了路人不能帶刀的法律。否則被判搶劫罪。這就像現在不允許帶槍一樣。一旦帶槍,不管你是不是搶劫,先給他犯罪再說吧。
魏晉南北朝,當權者制定了如此嚴格的法律強制手段,以至於很多犯罪減少,基本上不拾遺,晚上不關門的狀態也可以說是民風的「淳樸」,治安情況很好,但畢竟人太壓抑,不能死,法律有時也要放寬。
南北朝這樣的法律最終缺乏人性,所以南北朝不能實現中華大統一,法律有時也不需要努力行動。例如,像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一樣,男人在街上摸女人的屁股,都有可能直接被槍殺。這有點過分你覺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