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體曝光,一種化名為「掃樓打膠」新型性騷擾行為在網絡上發展猖獗。
瀟湘晨報記者搜索發現,這個團夥自稱「掃樓打膠小隊」。他們四處搜尋女性擺在門外的鞋子,用鞋子自慰,然後把體液留在鞋子裡,並將猥褻過程拍照或錄像。
該團夥還廣建小號,組成聊天群,把猥褻鞋子過程收費直播,或者拍成小視頻賣給同好者,以此牟利。
知名媒體人@陳生大王稱,人可以有各種性癖,但要建立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他們這種行為已經明顯觸犯法律。
【1】團夥:美其名曰「保養」
22日,瀟湘晨報記者搜索發現,其中一個小號就有2萬多粉絲。某小號發微博描述,「弄完準備還回去,剛好女主家來客,脫了一雙尖頭平底,還是熱的,淡淡的酸臭味。」下附一張成果圖片。
另一小號甚至詳細描述故事背景,讓整個猥褻行為達到「色香味俱全的效果」,還美其名曰「保養」鞋子。
「精品公寓樓,趕緊進入樓梯,正開始,女主就電梯上來了,還夾雜著高跟聲,立馬就興奮了,然後悄悄的走進女主門前,聽著裡面的動靜聲慢慢的把保養品放入鞋櫃。下次再來光顧。」
被「光顧」的鞋子,多為隨機搜尋來的,有好朋友的、親表姐的……
記者還看到,這樣的內容網上不少。此類微博日常接受所謂的「投稿」、他們有同城群,互相交流,鞏固圈子。
【2】網友:看到一個舉報一個
「掃樓打膠」的小號把女性的照片、自己的猥褻行為堂而皇之地在網絡發布,已經引起眾怒。
長沙本地一網友發文痛斥:「我大長沙不說多發達也算是省會城市了,但是朋友也是下地鐵時被人弄了不明液體在腿上,還是地鐵出口的摩的師傅趕緊跑去買了水給她衝了,詛咒這些蛆蟲早日腐爛!」
還有人現身說法,「幾年前地鐵裡,一男的非往我這邊擠,拿個包擋著他還擠,我就怒了,不知道哪兒來的勇氣大聲斥責了他,他還在狡辯,但是,他也心虛的在下一站下車了,車上沒有人支持我,反而事不關己的冷漠,但是我相信以後發生同樣的事情肯定能捕捉到支持的眼神。」
也有網友號召行動,「看完立刻去微博投訴了幾十名,下下火。」
另有人質疑受害者防範意識不強、物業監管不力, 「一般鞋子不都是放在家裡嗎?為什麼會在門外被拿走?」
【3】李銀河:噁心,討厭至極
23日,瀟湘晨報記者就此現象提問中國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會學家,李銀河。
她說:「剛剛才聽說有這樣噁心的事情。乍看好像是戀足癖發作,其實是純粹的耍流氓,低級下流,討厭至極。」
「人群中的確有戀足癖,專門收集女鞋。但無害的癖好應以不傷害他人為限度。這樣去損壞他人物品就應當受到懲罰了」
另外,李銀河在回答其他網友提問時還曾說:「戀物癖戀足癖,它們都屬於特殊性癖好,是一種成因不明的性喚起機制,即當事人只有看到某一特殊物品時才能得到性喚起,否則就無法經歷性快感。特殊性癖好有好幾十種,只要沒有加害他人,只是自己獲得性快感的方式,可以不加幹涉。」
【4】律師:行為多重違法或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知名律師張新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行為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應受道德譴責,也涉嫌多重違法,應依法予以規制。
「需結合有關具體事實,從民事侵權、行政違法以及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三個層面上進行分析。」
張新年律師指出,首先,這些團夥以「掃樓打膠」的形式來破壞女性擺在門外鞋子的行為,屬於對女性財產權的侵害。同時,偷拍涉事鞋子女主人的照片並將其照片與涉事鞋子的照片發布到群內進行展示或營利,則侵犯了涉事鞋子女主人的隱私權、肖像權或名譽權等人格權,應依據《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
其次,「掃樓打膠」團夥任意用女性鞋子自慰並將該過程發布到網上進行交流或售賣的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或可定性為尋釁滋事、傳輸售賣淫穢信息等,情節較重的最高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再次,由於女性鞋子的品牌與材質不同,其價值與保存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當這些團夥將體液留在鞋子內,或存在鞋子不能或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的情況。若鞋子的價值達到了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則應由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若行為人事後將鞋子盜走,則涉嫌盜竊罪。同時,對女性的人格權的侵犯,視情節嚴重之輕重,也將面臨相應的治安處罰和刑事責任。
此外,張新年律師強調,「不法分子將淫穢視頻發布到網上進行交流、售賣的行為,如果視頻數量或違法情節達到了刑事立案標準,則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製作、出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瀟湘晨報記者 廖彬 長沙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