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分享」關於土壤調查、監測、評價等29個問題匯總

2020-12-06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能源人都在看,點擊右上角加'關注'】

01

土壤導則是否適用於規劃環評?

答覆不適用,規劃環評可根據產業集聚區及規劃的特點,選取同類企業需要控制的汙染物類型、排放類型及土壤敏感程度進行布點。

02

棄土以及填土的建設項目,應該如何進行土壤評價?

答覆涉及取土的建設項目,所取土壤應滿足佔地範圍對應的土壤環境相關標準要求,並說明其來源;棄土應按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置,確保不產生二次汙染。

03

哪些項目要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現狀調查?

答覆a.部3號令規定的重點單位;b.HJ964附錄A中明確的行業;c.自身是敏感目標,且可能存在已被汙染的;d.其他情況都可以不測。

04

哪些情況要全測GB36600的45項指標?

答覆a.至少有一個表層背景樣需要全測;b.改擴建項目中最可能被汙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狀樣全測,至於多少個點,根據項目情況來定。至少選擇一個汙染最重的柱狀樣。

05

部3號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現狀調查、報送與信息公開?

答覆一般而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內容,通過國家環評信息報送平臺提交的環評文件,即完成了3號令要求的報送和公開任務,無需再增加重複工作量。2019年7月1日前,若未執行HJ964,可將調查內容作為環評文件附件。

06

土壤環境現狀監測點位能否減少?

答覆導則要求的點位已經最低底限,點數不可能再簡化。

07

土壤監測中理化性質調查表需要每個點位都監測嗎?

答覆充分搜集歷史資料,可監測一個點位給出,也可監測多個點位給出範圍值。

08

土壤導則中「7.4.3監測點數要求」「表6」裡面提到的「柱狀樣點」怎麼理解?1個柱狀樣點是否包含了分別從0-0.5m、0.5-1.5m、1.5-3m處及3m以下取的樣本?

答覆單個柱狀樣點是否包含0-0.5m、0.5-1.5m、1.5-3m及3m以下的樣本,由建設項目可能影響的垂向深度確定。

09

土壤監測中柱狀樣的取樣深度如何確定?

答覆導則原文:根據基礎埋深、土體構型適當調整。實際操作中根據地質剖面,分析黏土層的厚度及防滲性能(滲透係數和黏土層厚度),判斷其防滲性能,確定孔深。

10

土壤監測中沒有質量標準的因子如何處理?

答覆監測,保留本底值即可。

11

土壤監測中沒有監測方法的因子如何處理?

答覆列出因子,備註待相關監測標準實施後,補充監測。

12

目前為什麼土壤導則注重監測?

答覆目前階段屬於盡職調查階段後期資料庫建立好以後可以根據周圍情況選擇監測點位。

13

現狀監測採樣過程中,達到一定深度都是礫石,無土可取怎麼辦?

答覆根據表6中表注b,「柱狀樣通常在0~0.5 m、0.5~1.5m、1.5~3 m分別取樣,3m以下每3 m取1個樣,可根據基礎埋深、土體構型適當調整」,若都是礫石情況可不取土樣。

14

建設項目內部涵蓋居民區的建設項目該如何判定敏感程度?

答覆原則上視為企業建設用地,不作為建設項目評價定級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標,但是可考慮其作為敏感目標來設置監測點位。

15

改擴建項目如果土壤監測超標,如何控制?

答覆改、擴建項目應針對現有工程引起的土壤環境影響問題,提出「以新帶老」措施,有效減輕影響程度或控制影響範圍,防止土壤環境影響加劇。

生態影響型建設項目各不同階段,出現或加重土壤鹽化、酸化、鹼化等問題,但採取防控措施後,可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汙染影響型建設項目各不同階段,土壤環境敏感目標處或佔地範圍內有個別點位、層位或評價因子出現超標,但採取必要措施後,可滿足GB 15618、GB 36600 或其他土壤汙染防治相關管理規定的。

16

危險品、化學品或石油輸送管線的調查範圍及布點數量?

答覆對於這類項目的管線兩旁可向外延伸200m作為調查評價範圍,並根據建設項目特徵,在土壤環境敏感目標處適當布設監測點位,不強制要求布點數量。該部分點位可不與跟蹤監測計劃銜接。

17

自身為敏感目標的建設項目,可根據需要僅對土壤環境現狀進行調查。

答覆根據《土壤汙染防治法》中對居住區、學校、醫院、農田等的保護;農田項目本導則中已在農林類項目中做了具體規定;對於住宅、醫院、學校等建設項目在項目類別中已經納入到了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一列,但是考慮其自身的敏感性,應考慮外環境對其影響,因此在總則中提出該建議,若該類項目所在地或周圍可能存在汙染源的,可根據7.4.2.10原則進行布點並對全部因子進行檢測。以確保該類項目的自身安全性。

18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請問在環境影響評價中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背景監測時,是否要對表1所列全部45項因子均進行監測?根據對場地環境調查,確定場地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及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汙染源時呢?在何種情形下,需要監測全部前述45項因子?

答覆(1)建設項目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以下簡稱《導則》)布點原則7.4.2.2針對調查評價範圍內的每種土壤類型布設監測點,該類監測點的現狀監測因子根據7.4.5中c)規定需監測基本因子與特徵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選取由該點所在地的土地利用類型對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決定。若該監測點布設在建設用地上,其基本因子應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項指標。

根據用地歷史資料和現狀調查情況,建設項目佔地範圍及其周邊可能影響區域的土壤環境已存在汙染風險時,應根據《導則》布點原則7.4.2.10在可能影響最重的區域布設監測點,該類監測點的現狀監測因子根據7.4.5中c)規定亦需監測基本因子與特徵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選取原則同上。

上述兩類監測點布設在建設用地上時需監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表1所列45項指標及建設項目特徵因子,布設在農用地時需監測《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表1所列8項指標及建設項目特徵因子。此外其他類型的監測點,其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因子可僅為特徵因子。

(2)場地內及周圍區域土壤環境當前及歷史上確無可能汙染源的,無需根據《導則》布點原則7.4.2.10布設監測點位。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6.2.2.2」「表3」中「建設項目周邊」裡的「周邊」是否指的是項目紅線範圍內鄰近的區域?還是根據「表5」中的現狀調查範圍確定,還是有其他定義的方法?

答覆「周邊」指建設項目可能影響的範圍,應在工程分析基礎上,識別建設項目影響類型與途徑,結合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氣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質等條件判定。

一般原則為地表漫流考慮廠界周圍50m範圍,無組織沉降考慮廠界周圍200m範圍;有組織沉降可根據最大落地濃度距離來考慮,一般可考慮1.0km範圍。

20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7.4.5」基本因子為《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基本項目,分別根據調查評價範圍內的土地利用類型選取,這個評價範圍內的土地利用類型怎麼判定,是看評價範圍的主要類型還是看建設用地和其它用地的比例,如果是一個生產果汁的企業佔地位於工業園區也需要監測GB 36600中規定的基本項目嗎?

答覆(1)評價範圍包括建設項目佔地範圍內和佔地範圍外,佔地範圍內的土地利用類型以規劃為準,佔地範圍外的以現狀為準。基本因子根據監測點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類型對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選取。

(2)建設項目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附錄A、附錄B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識別工作,建設項目對土壤環境影響較小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為IV類。如問題所指的生產果汁等食品加工生產類建設項目,屬表A.1中的第十款「其他行業」,其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為IV類。

21

請問土地利用類型是指土地的現狀還是當地已經規劃好的土地類型。環評工作是先期介入的,項目佔地的土地性質已調整為工業用地,但實際企業未實施建設,還是一片農田。此時土壤布點監測中基本因子,是按照GB15618來定還是GB36600來定?

答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7.4.5」中「a)」的「土地利用類型」佔地範圍內的以規劃為準,佔地範圍外的以現狀為準。

22

關於《土壤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採用風險管控措施的汙染地塊,汙染不一定消除,能否實現安全利用?風險管控效果評估通過後,是否可以移出名錄?

答覆構成土壤汙染風險有三要素:汙染源、暴露途徑和受體(如人群),三者缺一不可。汙染地塊的安全利用是指通過採取修復或者風險管控措施,使汙染地塊對人體健康造成的風險處於可接受的範圍之內。修復是通過減少土壤中汙染物的含量或者降低土壤中汙染物的毒性等方式達到安全利用的目的。風險管控是採取各種措施,消滅或者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者降低風險發生時造成損害的程度,達到安全利用的目的,例如採取阻隔措施,切斷汙染物的暴露途徑,人群接觸不到汙染土壤,汙染土壤對人的健康風險就會消除或降低。因此,修復和風險管控措施均能夠達到安全利用的目的。

通過風險管控可以實現安全利用,但不是所有的風險管控均可實現安全利用。例如,通過限制進入等措施,防止人群進入汙染區域,可以管控對人體的風險,但不能保障該地塊可以安全利用。因此只有達到土壤汙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複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才可以移出名錄。

23

被移出名錄的採用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如何滿足長期安全利用要求,政府部門如何進行監管?

答覆達到土壤汙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複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設用地地塊可以移出名錄。根據《土壤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等的規定,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後,需要實施後期管理的,土壤汙染責任人應當按照要求實施後期管理。從事後期管理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對後期管理活動結果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風險管控、修復的目標是基於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場地條件、暴露情景等確定的,因此,經風險管控、修復後的建設用地地塊的再開發利用,必須滿足特定的要求條件,一旦有關條件發生變更,地塊仍然可能存在風險,應結合實際情況採取針對性的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

根據《土壤汙染防治法》第八十條和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從事後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違反本法規定,土壤汙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實施後期管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上行政監管能夠確保後期管理滿足長期安全要求。

24

在風險管控地塊上進行施工建設,項目建設後如何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管?

答覆根據《汙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的規定,實施風險管控的地塊應提出後期環境監管要求,一般包括長期環境監測與制度控制。後期環境監管要求參照HJ25.5-2018執行。

25

是否所有清淤底泥均禁止在農用地使用,可否通過檢測確定是否可能對農田土壤造成汙染,對沒有汙染的可在農田使用?如果可在農用地使用,是否有標準要求及布點、檢測的技術規範?

答覆(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汙水、汙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汙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的規定,在農用地施用清淤底泥,不得對土壤造成汙染。(2)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清淤底泥相關汙染控制地方標準。(3)施用清淤底泥時,原則上清淤底泥產物中汙染物的含量應不高於施用地土壤中相應的含量。清淤底泥施用前、後要加強土壤環境監測,發現存在土壤汙染風險的,應當停止施用並採取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

26

關於《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如何確定排汙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

答覆根據《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實施重點管理的行業確定。

27

關於《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土壤環境現狀調查布點和監測因子選擇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覆(1)土壤環境現狀調查布點需要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要求。該導則於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布點參照《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要求執行。

(2)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基本因子與《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表1所列基本項目一致。該導則實施之前,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因子需要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對初步調查階段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篩選的要求,既包括表1中所列必測項目,也包括依據HJ 25.1、HJ 25.2及相關技術規定確定的選測項目。

28

按照新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3推薦的檢測方法,土壤中苯胺要按照《土壤和沉積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HJ834)來進行檢測分析,但HJ834該標準方法中並沒有「苯胺」該參數,請問未來是否會有針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

答覆為配套《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實施中苯胺的測定,我部正在組織制訂《土壤和沉積物 苯胺類和聯苯胺類的測定 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杆質譜法》。目前,該標準已公開徵求意見。在該標準發布實施之前,實驗室按《合格評定 化學分析方法確認和驗證指南》(GB/T27417-2017)、《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HJ168-2010)和《土壤和沉積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834-2017)相關要求做好方法驗證,確保方法檢出限、測定下限、選擇性、線性範圍、測量範圍、基體效應影響、準確度、精密度和測量不確定度等滿足GB36600-2018苯胺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要求的基礎上,可以使用HJ 834-2017開展土壤中苯胺的監測工作。

29

新發布的《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代替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新標準農用地包括耕地、園林和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選用評價標準?

答覆《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保護目標主要是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因此,適用範圍主要是耕地以及園地、牧草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對未利用地應當予以保護,不得汙染和破壞」。

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選用評價標準,應當依據其保護目標確定。比如,為保障食用林產品安全,可適用《食用林產品產地環境通用要求》(LY/T 1678-2014);未利用地可以按照未來擬利用方式及保護目標選擇相應評價標準。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生態修復網,所發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相關焦點

  • 「視頻」ENVI基礎操作教學視頻(46集)匯總
    )基於GLT的幾何校正(風雲三號氣象衛星為例)(21)正射校正(22)正射校正(選擇控制點QB校正)(23)RapidEye正射校正(24)構建RPC正射校正(Build RPC)(25)圖像自動配準ENVI高級影像信息提取(26)基於專家知識決策樹分類(27)決策樹自動閾值分類(28)面向對象圖像分類(城市信息提取)(29
  • 「案例分享」某生活垃圾焚燒企業用地土壤、地下水調查實例分析
    我國第一次土壤汙染調查顯示,全國土壤總超標率為 16.1 %,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不容樂觀,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1-3]。2016 年常州外國語學校汙染事件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暴露了土壤的條條傷痕,也引起了廣大民眾對土壤汙染的密切關注[4]。
  • 「文件匯總」2020年8月環保文件匯總
    3、關於地表水質量標準中總氮限值問題的回覆http://www.mee.gov.cn/hdjl/hfhz/202008/t20200810_793182.shtml提問:以III類水為例,質量標準中總氮的濃度<氨氮的濃度+硝酸鹽(以N計)的濃度。請問監測地表水時,總氮是否仍然要作為評價的依據之一?
  • 國家創新調查監測評價指標初步確立
    國家創新調查監測評價指標初步確立   在即將全面實施的國家創新調查中
  • 西安可行性研究報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萊城
    西安可行性研究報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萊城投資項目按照程序和要求要編制和報批項目建議書,企業投資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編制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內容主要適用於投資項目,其他項目可參考應用。投資項目,有時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代替項目建議書,企業投資項目也參照執行。
  • 環境監測基礎知識——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之採樣制樣
    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1.技術規範適用範圍全國區域土壤背景、農田土壤環境、建設項目土壤環境評價、土壤汙染事故等類型的監測,為制定監測方案(選擇布點方式和確定監測項目及樣品數量)提供依據,前期採樣可與現場調查同時進行。
  • 2018年環境環保政策、法律、技術導則等匯總文件
    《關於印發製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6號)5.《關於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環政法函[2018]31號)6.《關於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8號)7.
  • 南京某化工企業搬遷場地土壤有機汙染調查及健康風險評價研究
    然而,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對場區土壤造成汙染,特別是企業搬遷後,城區中留下了大量嚴重汙染的土地,若不加以監測評估和處理,勢必會對當地環境產生長期的影響。因此,對可能受汙染的場地進行汙染調查與風險評價是非常重要且有現實意義的。西方發達國家在汙染場地健康風險評價研究方面開展較早並處於較高水平。
  • 關於土壤墒情監測站的設計結構以及它的使用效果
    打開APP 關於土壤墒情監測站的設計結構以及它的使用效果 tpyn2020 發表於 2020-12-01 14:01:24 土壤墒情監測站是由託普雲農研發供應的,該儀器適用於長時間監測土壤墒情及土壤溫度,用戶可根據監測的需要,靈活布置傳感器,可將傳感器布置在不同土壤中,測量剖面土壤水分情況,系統還提供了額外的擴展能力,根據監測需要增加相對應的傳感器,比如土壤溫度、土壤電導率、土壤pH值、地下水水位、地下水水質以及空氣溫度、空氣溼度、光照強度、風速風向、雨量等傳感器。
  • 政策|《2017年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要求》
    政策|《2017年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要求》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北極星環保網獲悉,按照《2017年全國環境監測要點》和《關於做好2017年土壤監測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2017年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工作,日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制並印發了《2017年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要求》
  • 北京:《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
    日前,北京印發《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  地塊土壤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工作程序和汙染識別、初步調查、詳細調查、風險評估三個階段的一般要求。
  • "灘淺海工程地質環境調查監測技術及應用"科技成果評價會圓滿結束
    2020年7月4日,中國巖石力學與工程學會組織召開了由中國海洋大學、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自然資源部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中石化石油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灘淺海工程地質環境調查監測技術及應用"項目成果評價會。
  • 雙峰土壤溫溼度計_實時監測土壤情況
    雙峰土壤溫溼度計_實時監測土壤情況在現代化社會,草坪綠化保養是十分關鍵的,因為綠化草坪的面積較廣,如何既做到節約用水,減小開銷,同時又保障草坪健康和功能性?毫無疑問,較簡單,較快捷的方法是使用土壤水分測定儀,通過提供土壤含水量的客觀數據來測量灌溉工作以及保養工作!
  • 「技術分享」土壤修復之異位熱脫附技術
    5.1 國外案例異位熱脫附作為一種成型的土壤修復技術,廣泛應用於多個歐美國家。在1982-2004年期間,約有70 個美國超級基金項目採用異位熱脫附作為主要的修復技術。5.2 國內案例自2012來以來,異位熱脫附技術在國內得到快速發展,根據環境修復項目資料庫的資料統計,在2012年至2016年的114個項目中,有11個項目應用了異位熱脫附技術,佔比達9.6%。
  • 「案例分享」重慶某六價鉻汙染場地土壤修復工程案例
    因此,對六價鉻汙染土壤進行修復,將有利於從源頭上消除汙染,也成為我國亟需解決的環境問題之一。本文選取重慶某六價鉻汙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作為研究對象,該場地前身為重慶某儀表廠電鍍生產區域,涉及精密機械、電子儀器儀表、機電一體化控制系統等生產,該廠於2010年全面停止使用,場地用地類型由工業用地轉變為科教用地,通過對場地汙染現狀開展調查和評估工作,明確了場地土壤受到六價鉻汙染。
  • Nature首次「博士後」前景調查:計算機、數學學者最樂觀
    而最近,Nature就關注到了博士後研究人員這一群體並展開了調查,共有全球93個國家和地區、7670位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進來。而計算機科學、數學研究人員有11%的人「非常樂觀」,這是所有領域中比例最高的。學者們認為工作前景不好,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時機問題」。
  • 一眼掌握態勢、用數據指導防控,以下33個疫情監測、分析與發布方案...
    其中,數據智能技術主要在以下應用任務中發揮巨大作用:流行病學調查:通過知識圖譜建模分析等技術為密切接觸者搭建網絡圖譜,助力流行病學調查,與交通局運行監測指揮中心、公安局協同聯動,對疑似症狀患者進行交通出行溯源,分析出租汽車、公交車等公共運輸出行的同乘人員追溯,精準定位潛在風險;感染風險預測:利用大數據挖掘分析人員軌跡數據
  • 「答案分享」智慧樹雲計算技術答案
    ( )A:對B:錯正確答案:「對」2雲計算涉及以下哪些技術( )。( )A:對B:錯正確答案:「對」3雲數據中心往往有成千上萬個節點。( )A:對B:錯正確答案:「錯」3死鎖的產生的必要條件有3個。E:等待階段正確答案:「提交階段 」7下面關於分布式系統協議說法正確的是( )A:兩階段提交協議中可以有多個參與者。
  • 萬億級結構監測市場下,「觀雲智能」推出準確率達99%的智能監測系統
    事實上,可以通過實時監測環境因素、橋梁荷載及結構件的應力應變與位移來及時評估橋梁結構安全性。有一家創業公司「觀雲智能」,自研了傳感器、數據採集與無線傳輸模塊、雲端數據分析平臺組成的一體化系統,可實時監測橋梁、隧道、堤壩、油氣管道、風塔等的結構安全。「觀雲智能」2017年成立於美國,團隊由機械、土木、電子、材料工程等背景成員和多名商業顧問組成。
  • 前期場地調查、土壤監測市場不可估量——土壤修復行業2018年度...
    土壤汙染治理與修復、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土壤汙染防治等相關政策層出不窮。國家對土壤修復行業高度重視,在建設我國土壤汙染防治的技術標準體系上亦是頻頻發力。在資金支持上這幾年力度逐年加大,增幅超過大氣和水,預計後期會繼續投入制定一系列土壤修復質量標準,出臺修復受汙染土壤的修復技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