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以我為戒,分清公與私……」
近日,在鼎城區某區直單位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會現場,
嚴某誠懇表態。
事情還得從鼎城區委第七輪巡察說起。
2019年9月,鼎城區委第二巡察組進駐某區直單位,開始了為期兩個月的常規巡察。一天,負責財務方面的巡察人員正在清查該局固定資產。對照清單,她發現有兩臺價值萬元的筆記本電腦登記在冊,但電腦卻不見了。「是丟了,還是被人佔為己有?」
「登記在冊的東西怎麼會憑空消失?」查!巡察組長當機立斷。
單位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的工作人員說:「我剛接管這塊工作不久,一直還沒有進行清理核對,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管東西的人不清楚,領東西的人總心裡有數。於是,巡察組根據固定資產清單,與領取其中一臺電腦的嚴某進行了個別談話。
「我把電腦帶回了家,因為有時候要在家裡加班。你不知道,我們這塊工作可忙了。」嚴某理直氣壯地回答。「那請你明天把電腦拿回單位,我們要對這些固定資產進行核實。」嚴某滿口答應,可是一連幾天電腦也沒拿回來。
巡察組再次找到嚴某:「你是老黨員了,這臺電腦到底是怎麼回事?希望你能說實話。」「就是我這幾天忘記帶到單位了,下次一定記著帶來。」
「這不是一件小事啊。」巡察組工作人員拿出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並翻到第一百零二條給他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看到實實在在的條例,嚴某不再辯解了,他承認:「我是看到這臺手提電腦平時沒怎麼使用,而我孩子又剛好需要,於是就把它提回了家。現在電腦已經被孩子帶到了學校。「都怪我放鬆了自身要求。如果不是你們給我讀條例,將來還不曉得會犯多大錯誤。我馬上聯繫孩子將電腦還回來,也願意接受處理!」
另一臺電腦呢?經查,也是被該局牟某帶回了家。不久後,兩人將電腦返還給了單位,並作出了深刻檢查。事件發生後,該單位以此為鑑,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深刻進行了總結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