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按平臺構型
按平臺構型可分為固定翼無人機、旋翼無人機、無人飛艇、傘翼無人機、撲翼無人機等。
按用途
按用途可分為軍用無人機和民用無人機。
按重量分類
空機重量(千克) 起飛重量(千克)
I 0<W≤1.5
II1.5<W≤4 1.5<W≤72
III4<W≤15 7<W≤25
IV15<W≤116 25<W≤150
V 植保類無人機
VI無人飛艇
VII超視距運行的 I、II 類無人機
XI116<W≤5700 150<W≤5700
XIIW>5700
實際運行中,Ⅰ、Ⅱ、Ⅲ、Ⅳ、Ⅺ類分類有交叉時,按照較高要求的一類分類。 對於串、並列運行或者編隊運行的無人機,按照總重量分類。
地方政府(例如當地公安部門)對於Ⅰ、Ⅱ類無人機重量界限低於本表規定的,以地方政 府的具體要求為準。
按活動半徑分類
活動半徑(千米)
超近程無人機 0~15
近程無人機 15~50
短程無人機 50~200
中程無人機 200~800
遠程無人機 800~以上
按任務高度分類
任務高度(米)
超低空無人機 0~100
低空無人機 100~1000
中空無人機 1000~7000
高空無人機 7000~18000
超高空無人機 180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