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 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150-2020)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保護生態 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水中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汙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12種硝基酚類化合物 的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驗證單位:江蘇省鎮江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常州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泰州環 境監測中心、江蘇省南通環境監測中心和江蘇省淮安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12月09日批准。
本標準自2021年03月0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於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汙水、工業廢水和海水中 2-硝基酚、3-甲基-2-硝基 酚、4-甲基-2-硝基酚、5-甲基-2-硝基酚、2,5-二硝基酚、3-硝基酚、2,4-二硝基酚、4-硝基酚、 2,6-二硝基酚、3-甲基-4-硝基酚、6-甲基-2,4-二硝基酚和 2,6-二甲基-4-硝基酚等 12 種硝基酚 類化合物的測定。
當取樣體積為 1000 ml,試樣定容體積為 1.0 ml 時,12 種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 為 0.2 μg/L~2 μg/L,測定下限為 0.8 μg/L~8 μg/L。詳見附錄 A。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 標準。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範 第 3 部分:樣品採集、貯存與運輸
GB/T 14581 水質 湖泊和水庫採樣技術指導
HJ/T 91 地表水和汙水監測技術規範
HJ 91.1 汙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3 方法原理
樣品經酸鹼分配淨化後,在酸性條件下(pH 值為 1~2),採用液液萃取法或者固相萃 取法提取硝基酚類化合物,萃取液經脫水、濃縮、定容後用氣相色譜分離,質譜檢測。根據 保留時間、碎片離子質荷比及豐度比定性,內標法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