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籤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那麼質押合同何時生效,生效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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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何時生效,生效要件有哪些?
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鞠醒柳律師解答:
一般情況下質押合同的成立都是在合同籤訂的時候。
股權質押合同生效要件: (一)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二)必須籤訂書面股權質押合同。(三)必須辦理出質登記。(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
《擔保法》第七十八條,股權質權的設定及股權質權的效力,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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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鞠醒柳律師解析:
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三)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四)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由於質物的價值有時會大於被擔保的債權,因此如果允許流質,很有可能會造成質權人乘出質人之危而侵害出質人合法利益的結果。為了維護出質人的應有權益,各國法律均有關於禁止流質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