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2020-12-05 建設工程教育網

  1.主體合格

  主體合格是指訂立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保險人和投保人)須具有訂立保險合同的資格。對保險人,法律要求其必須經國家允許經營保險業務,且必須在其營業執照核准範圍內辦理保險業務。例如,依法經核准登記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就沒有資格經營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訂立財產保險合同,否則即為主體不合格,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自然人訂立合同,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獨立訂立保險合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訂立。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係指保險合同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雙方訂立保險合同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欺騙對方。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向保險人如實告知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情況。否則,不僅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而且即使保險合同訂立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承擔保險給付義務。就保險人而言,要求其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履行說明義務,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的內容,不得誘騙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合同訂立須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除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以外,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強迫對方訂立或者接受保險合同。

  3.內容合法

  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得與我國現行的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則相牴觸;保險標的須是法律允許保險的財產及其利益或人的身體、生命;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保險合同所承保的危險須不屬於不存在的危險。

責任編輯:memo

相關焦點

  • 合同的生效基本要件包括哪些,怎樣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那麼合同的生效基本要件包括哪些,怎樣合同才能生效? 網友諮詢: 合同的生效基本要件包括哪些,怎樣合同才能生效?
  • 質押合同何時生效,生效要件有哪些?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籤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那麼質押合同何時生效,生效要件有哪些?
  • 動產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動產抵押有哪些生效要件?
    如果要向他人借錢的話,一般是需要提供擔保的。動產抵押就是一種擔保方式,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籤訂動產抵押合同的。如果是不動產抵押的話,是需要辦理登記才會生效的。那麼動產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動產抵押有哪些生效要件?
  • 淺析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須有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等內容協商一致,即達成合意。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因為合同成立並具備一定的要件後便能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這種法律效力並不是指合同能夠像法律那樣產生約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並能夠產生合同當時雖然所預期的法律後果。
  • 合同有效成立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在訂立的時候需要平等自願的,在合同籤訂後並不是一定會有法律效力,這個就涉及到合同有效的問題,只有有效的合同才是雙方應該履行遵守的。那麼合同有效成立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效力是怎樣的?
  • 合同成立與生效之再比較
    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承諾的效果在於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諾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就是承諾生效的條件。《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在這裡,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依法」,說明合同的成立應當具有法定的構成要件。
  • 商品房預售合同沒有登記生效了嗎?
    【網友提問】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必須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不登記有沒有效?【律師解答】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效力一般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二種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籤訂的合同;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等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無權處分、無權代理的合同。第三種是無效的合同。
  •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怎樣的,合同要約的內容有什麼?
    合同的主體對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達成一致,合同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合同中所涉及的雙方都要按照合同約定內容來履行。那麼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怎樣的,合同要約的內容有什麼?
  • 缺少有效要件的合同,效力如何判斷?
    在社會生活中,如果發生糾紛,對那些缺少有效要件的合同,效力如何判斷?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近日對民商事合同的效力判斷問題作出詳解。問:未生效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未生效合同是欠缺生效條件的合同,包括欠缺約定生效條件和法定生效條件兩種情形,這裡主要說欠缺法定生效條件即未予批准的情形。
  • 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有哪些,是什麼?
    那麼形式要件的話:合同生效是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後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評價,產生了當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時合同生效的前提。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產生約束力,從而實現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則合同等於一紙空文,當事人也就不能實現訂約目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構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標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為幾類: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時也生效。
  • 保險合同讀不懂?不要慌!手把手教你讀懂保險合同裡的時間名詞
    合同成立時間合同成立時間,一般指的是投保人獲悉保險合同內容,就所要購買的保險產品的條款所表述的權利和義務,和保險公司就保險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籤署保險合同的時間。保險合同的成立並不代表保險合同就真正的生效了。例如人身保險合同,即便合同成立了也並不代表已經正式生效。02.
  • 房屋轉租合同生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轉租合同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一種,因此其生效首先應當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一般生效條件,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採取法定的形式並經過法定的程序,等等。除此之外,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房屋租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房屋轉租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尚未終止首先,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只有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且尚未終止的,房屋轉租合同才可能生效。
  • 合同生效的時間
    《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生效時間的規定,主要有三個方面:  1.一般生效時間。《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6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 合同的生效時間
    1.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具體地講:口頭合同自受要約人承諾時生效;書面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籤字或者蓋章時生效;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雖然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履行全部或者主要義務的可以視為合同有效。  2.附條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時間: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生效約定附條件或者約定附期限。
  •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效力同一性是怎樣的
    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對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違反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二者的效力體現為同一性特徵。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都屬於事實上的判斷,合同有效才屬於法律上的判斷,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都可確認其合同的效力。
  • 合同關係效力的認定
    關於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實踐中,一般仍沿用經濟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意思一致,經濟合同就成立)為參考依據。合同主要條款(指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約定所必須具備的條款)是否具備,只涉及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成立只涉及合同當事人利益,而不關涉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故不能因為合同主要條款不具備而認定合同無效。
  • 《民法典》生效後,處理合同糾紛案件司法理念的轉變(一)
    《民法典》生效後,處理合同糾紛案件司法理念的轉變(一) 2020-11-02 11: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保險合同糾紛案件94個法律適用疑難...
    第一部分 綜合性問題一、保險合同成立、生效的問題1.未附條件的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條規定
  • 從器官移植談確認保險合同條款爭議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切診斷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於繳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繳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