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至12月1日,韓美在黃海進行了聯合軍演。美國「喬治·華盛頓」號航母也參與了這次演習。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11月2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方反對任何一方未經允許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內採取任何軍事行動。而此前,美官員為航母參加黃海軍演鼓吹「黃海是公海,不同意其他人關於領海擴張的主張」。美國參聯會主席馬倫上將表示:「美國有權在作為國際海域的黃海軍演。」
美把「專屬經濟區」稱為「國際海域」
把「專屬經濟區」說成「國際海域」,對美國來說不是第一次。2009年3月9日,美國「無瑕」號監測船未經中國允許在南海的中國專屬經濟區活動,與中國海洋局、漁政部門的船隻近距離對峙。美國稱事件發生的地點是「國際海域」;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機事件後,美國白宮發言人和時任美國太平洋總部司令的布萊爾上將則狡稱,「事發時美軍偵察機距離海南島112公裡,屬於國際空域」。美國有的媒體也說美偵察機是在「國際海域」飛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於1982年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最後會議上通過,1994年生效。目前,《公約》已經為管理世界的大洋、大海和海峽建立了一個法律框架,被廣泛認為是當今世界開發利用海洋的「憲章」。
美國軍艦和軍機在地球任何水域活動,對其所在地點的法律地位,完全可以而且也應該使用《公約》列出的稱謂進行準確表述。如:在某國的「專屬經濟區」活動,或在「公海」活動。但是,美國不按《公約》法定概念表述,對在「專屬經濟區」發生的事件,迴避「專屬經濟區」概念,而換用「國際海域」概念。
目前,聯合國世界各國(美國除外)都按《公約》規定進行稱謂。美國使用「國際海域」概念,是試圖將「專屬經濟區」變為「公海」、其上覆空域變為「公空」,以顯示其在「專屬經濟區」自由存在、隨意軍事活動和進行掌控的合理合法。
「專屬經濟區」是如何界定的
《公約》對沿海國由海岸向外的不同海域的名稱作了全新劃定,依不同法律地位,分為「內水」、「領海和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同時對「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閉海或半閉海」等均作了法律界定。
根據《公約》規定:「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區域」,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有:
(1)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不論為生物或非生物資源)為目的主權權利……
(2)本公約有關條款規定的對下列事項管轄權……
很明確,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有《公約》規定內容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這與《公約》「公海」部分規定的「本部分規定適用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海域」,和「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公海自由……應由所有國家行使」的內容,是有根本區別的。
從《公約》可以得結論:「專屬經濟區」是與「公海」並列的、法律性質不同的海域;「專屬經濟區」不是「國際海域」,任何國家在別國的「專屬經濟區」沒有沿海國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專屬經濟區」對任何國家而言,不是領土,卻是國土,是國家海洋國土的主要部分。
「航行和飛越自由」的區域不等於「公海」
《公約》「公海」部分第87條規定:「公海自由對沿海和內陸國而言,除其他外,包括:(1)航行自由;(2)飛越自由……」「專屬經濟區」部分第58條也規定:「不論沿海國或內陸國,在本公約有關規定限制下,享有第87條所指的航行和飛越的自由」。
可見,實行「航行和飛越的自由」的區域,可能是「專屬經濟區」,也可能是「公海」,但肯定不能都視為「公海」。美國把在「專屬經濟區」、「航行和飛越」,說成是在等同於「公海」、「公空」性質的「國際海域」、「國際空域」活動,顯然是混淆概念。
「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不是「公空」
和「專屬經濟區」不是「公海」一樣,「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也不是「公空」。按照《公約》生效之前的國際法,「領海」之外即「公海」,「領空」之外即「公空」。但《公約》生效後,不僅出現了一個介於「領海」和「公海」之間的、特定法律地位的「專屬經濟區」,而且其上覆空域事實上成為一個既非「領空」、又非「公空」的特定法律地位的空域。
因為,在「公空」活動的飛機可以有較大的自由度,只要不違背「公海上空」飛行、南極大陸上空飛行等「公空」飛行的規定即可;而飛越「專屬經濟區」的他國飛機,特別是軍用飛機,不僅要受「公空」飛行規定的限制,而且必須受《公約》「專屬經濟區」條款的「限制」,並遵守沿海國的法律、法規。
「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不是「公空」的結論,也是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確定的。1976年在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上,國際民航組織代表曾建議,在新海洋法公約第58條中補充下列條文:「為了國際民用航空制度的目的,應認為經濟區的上空屬於公海上空。」但是,這一建議並未被採納。姑且不評論「未被採納」是否正確,而是說明一個法律事實: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公約》認定:「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不屬於公海上空,不屬於「公空」。當然在這裡飛行,就不能等同於「公海上空」飛行。
從法理上講,黃海海域不存在「公海」
美國航母戰鬥群在黃海軍演,聲稱那是「國際海域」,是「公海」。這是美國試圖在搞混概念。
世人皆知:黃海是鄰接中國外海之一,與東海、南海相比,面積最小,只有38萬平方公裡。處於中國與朝鮮半島之間的這個海域,最大寬度360海裡,即666公裡,中國與相向國尚未正式海上劃界。即使是按中間線原則劃分,中國和朝鮮半島的國家各自海域的寬度,最多只有333公裡;而「專屬經濟區」是按領海基線劃界,各自可達200海裡,即370公裡。這就是說,雙方的「專屬經濟區」將有很大的重疊部分。
黃海海域若要產生出「公海」區域,雙方領海基線之間東西寬度至少要超過740公裡,而現在小於這個寬度。所以黃海海域不存在劃出「公海」海域的前提。美國航母若在黃海活動,若不是在朝鮮半島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就必然是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不存在在「公海」或什麼「國際海域」活動的條件。
(董文先 作者為中國國防報·軍事專刊特約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