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鼓吹中國在黃海專屬經濟區為"公海"違反國際法

2021-01-09 中國新聞網

  11月28日至12月1日,韓美在黃海進行了聯合軍演。美國「喬治·華盛頓」號航母也參與了這次演習。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11月2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方反對任何一方未經允許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內採取任何軍事行動。而此前,美官員為航母參加黃海軍演鼓吹「黃海是公海,不同意其他人關於領海擴張的主張」。美國參聯會主席馬倫上將表示:「美國有權在作為國際海域的黃海軍演。」

  美把「專屬經濟區」稱為「國際海域」

  把「專屬經濟區」說成「國際海域」,對美國來說不是第一次。2009年3月9日,美國「無瑕」號監測船未經中國允許在南海的中國專屬經濟區活動,與中國海洋局、漁政部門的船隻近距離對峙。美國稱事件發生的地點是「國際海域」;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機事件後,美國白宮發言人和時任美國太平洋總部司令的布萊爾上將則狡稱,「事發時美軍偵察機距離海南島112公裡,屬於國際空域」。美國有的媒體也說美偵察機是在「國際海域」飛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於1982年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最後會議上通過,1994年生效。目前,《公約》已經為管理世界的大洋、大海和海峽建立了一個法律框架,被廣泛認為是當今世界開發利用海洋的「憲章」。

  美國軍艦和軍機在地球任何水域活動,對其所在地點的法律地位,完全可以而且也應該使用《公約》列出的稱謂進行準確表述。如:在某國的「專屬經濟區」活動,或在「公海」活動。但是,美國不按《公約》法定概念表述,對在「專屬經濟區」發生的事件,迴避「專屬經濟區」概念,而換用「國際海域」概念。

  目前,聯合國世界各國(美國除外)都按《公約》規定進行稱謂。美國使用「國際海域」概念,是試圖將「專屬經濟區」變為「公海」、其上覆空域變為「公空」,以顯示其在「專屬經濟區」自由存在、隨意軍事活動和進行掌控的合理合法。

  「專屬經濟區」是如何界定的

  《公約》對沿海國由海岸向外的不同海域的名稱作了全新劃定,依不同法律地位,分為「內水」、「領海和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同時對「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閉海或半閉海」等均作了法律界定。

  根據《公約》規定:「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區域」,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有:

  (1)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不論為生物或非生物資源)為目的主權權利……

  (2)本公約有關條款規定的對下列事項管轄權……

  很明確,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有《公約》規定內容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這與《公約》「公海」部分規定的「本部分規定適用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海域」,和「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公海自由……應由所有國家行使」的內容,是有根本區別的。

  從《公約》可以得結論:「專屬經濟區」是與「公海」並列的、法律性質不同的海域;「專屬經濟區」不是「國際海域」,任何國家在別國的「專屬經濟區」沒有沿海國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專屬經濟區」對任何國家而言,不是領土,卻是國土,是國家海洋國土的主要部分。

  「航行和飛越自由」的區域不等於「公海」

  《公約》「公海」部分第87條規定:「公海自由對沿海和內陸國而言,除其他外,包括:(1)航行自由;(2)飛越自由……」「專屬經濟區」部分第58條也規定:「不論沿海國或內陸國,在本公約有關規定限制下,享有第87條所指的航行和飛越的自由」。

  可見,實行「航行和飛越的自由」的區域,可能是「專屬經濟區」,也可能是「公海」,但肯定不能都視為「公海」。美國把在「專屬經濟區」、「航行和飛越」,說成是在等同於「公海」、「公空」性質的「國際海域」、「國際空域」活動,顯然是混淆概念。

  「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不是「公空」

  和「專屬經濟區」不是「公海」一樣,「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也不是「公空」。按照《公約》生效之前的國際法,「領海」之外即「公海」,「領空」之外即「公空」。但《公約》生效後,不僅出現了一個介於「領海」和「公海」之間的、特定法律地位的「專屬經濟區」,而且其上覆空域事實上成為一個既非「領空」、又非「公空」的特定法律地位的空域。

  因為,在「公空」活動的飛機可以有較大的自由度,只要不違背「公海上空」飛行、南極大陸上空飛行等「公空」飛行的規定即可;而飛越「專屬經濟區」的他國飛機,特別是軍用飛機,不僅要受「公空」飛行規定的限制,而且必須受《公約》「專屬經濟區」條款的「限制」,並遵守沿海國的法律、法規。

  「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不是「公空」的結論,也是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確定的。1976年在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上,國際民航組織代表曾建議,在新海洋法公約第58條中補充下列條文:「為了國際民用航空制度的目的,應認為經濟區的上空屬於公海上空。」但是,這一建議並未被採納。姑且不評論「未被採納」是否正確,而是說明一個法律事實: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公約》認定:「專屬經濟區上覆空域」不屬於公海上空,不屬於「公空」。當然在這裡飛行,就不能等同於「公海上空」飛行。

  從法理上講,黃海海域不存在「公海」

  美國航母戰鬥群在黃海軍演,聲稱那是「國際海域」,是「公海」。這是美國試圖在搞混概念。

  世人皆知:黃海是鄰接中國外海之一,與東海、南海相比,面積最小,只有38萬平方公裡。處於中國與朝鮮半島之間的這個海域,最大寬度360海裡,即666公裡,中國與相向國尚未正式海上劃界。即使是按中間線原則劃分,中國和朝鮮半島的國家各自海域的寬度,最多只有333公裡;而「專屬經濟區」是按領海基線劃界,各自可達200海裡,即370公裡。這就是說,雙方的「專屬經濟區」將有很大的重疊部分。

  黃海海域若要產生出「公海」區域,雙方領海基線之間東西寬度至少要超過740公裡,而現在小於這個寬度。所以黃海海域不存在劃出「公海」海域的前提。美國航母若在黃海活動,若不是在朝鮮半島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就必然是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不存在在「公海」或什麼「國際海域」活動的條件。

  (董文先 作者為中國國防報·軍事專刊特約撰稿人)

相關焦點

  • 專屬經濟區的交戰規則
    作者:張召忠  今年以來,圍繞美國航母進入黃海和南海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爭論的焦點集中在美國航母是否有權進入中國專屬經濟區?  美國方面認為,中國12海裡領海以外的任何海域都可以自由航行,中國無權幹預。中國方面的觀點比較混亂,大致分為三類:一是海洋主權說。
  • 新聞資料:什麼是專屬經濟區 有關專屬經濟區的法律規定
    「專屬經濟區」成為美方製造這次事件的一個藉口。  什麼是專屬經濟區?為此,記者採訪了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周忠海。周忠海長期從事國際法、海洋法等方面的研究、立法、司法等,曾參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起草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專屬經濟區是第三次海洋法會議上確立的一項新制度。專屬經濟區是指從測算領海基線量起200海裡,在領海之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
  • 什麼是專屬經濟區?海域的劃分你了解多少?
    我國有四大領海,從北到南依次為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具體的知識點我們已經有一篇專門的文章做了說明,這裡就不再贅述。在以往的學習中,有些小夥伴反映不了解海域的劃分,不了解什麼是毗連區,什麼是專屬經濟區,以及他們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
  • 宋偉:專屬經濟區問題上的國際政治博弈
    作者 | 宋偉,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 圍繞著專屬經濟區的管轄權問題,美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分歧和矛盾由來已久、積怨甚深。這本質上是一個國際政治問題,而不是一個通過司法仲裁能解決的問題。
  • 2014年自考國際法考試大綱海洋法
    、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區別、國際海底區域制度的新發展等。可見,專屬經濟區既不是公海的一部分,也不是領海,其法律地位自成一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屬經濟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區域,從領海基線量起延至200海裡。我國與海岸相鄰或者相向國家之間關於專屬經濟區的主張重疊的,在國際法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原則以協議劃定界限。
  • 彭庭華:中國應在美國領海專屬經濟區行動
    一直以來,中美在專屬經濟區內「道路規則」存在有較大的分歧,為此曾引發多起衝擊雙邊關係的事件。最嚴重的是2001年有王偉駕駛的殲-8III 與美國海軍的EP-3型偵察機在海南島東南70海裡(110公裡)的專屬經濟區空域發生碰撞,造成王偉犧牲,EP-3型偵察機被中國戰機迫降在海南島的陵水軍用機場,機上人員被中方扣留。
  • 王基文:鳥礁無領海更無專屬經濟區
    文|王基文  早前,臺灣漁船「東聖吉16號」在鳥礁公海合法捕魚,遭日本扣捕,繳巨額罰款(約176萬新臺幣)後才獲釋,這是日本違反海洋法的蠻橫行徑
  • 公海上的管轄權指什麼
    問:試論公海上的管轄權  自考365網校解析答案:(1)公海上的管轄權是指對公海上的船舶、人和貨物的管轄權。公海自由並不意味著在公海上可以從事任何行為。公海也不是處於無法律的狀態。各國在公海上在一定的限度內可以合法地行使不同性質和形式的管轄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海岸相鄰或者相向國家關於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張重疊的,在國際法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原則以協議劃定界限。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專屬經濟區為勘查、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以及進行其他經濟性開發和勘查,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等活動,行使主權權利。
  • 美國在公海設海洋保護區 中國要抓住機會出聲
    中國武力幹涉伊拉克前景分析】美國設「海洋保護區」,但那裡是公海歐巴馬政府17日宣布,將在太平洋中部建世界最大的海洋保護區,把目前美國控制島礁周圍8.7萬平方海裡的保護範圍顯著擴大到78.2萬平方海裡,保護區的寬度將向外海延伸到200海裡。美國將禁止在保護區、包括一些偏遠無人居住的島嶼附近海域進行捕魚、能源勘探和其他活動。
  • 專屬經濟區
    隨著人類開發海洋的能力逐漸增強,人們對沿海水域提出了更多的經濟方面的權利要求,主張建立專屬於沿海國的海洋經濟區,於是在領海和毗連區制度以外,又出現了專屬經濟區制度。    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他的寬度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超過200海裡。
  • 全球海洋那麼大,哪些是公海?在公海裡有什麼自由?這就告訴你
    在此情形下,有關公海的國際法規範也逐漸形成。公海的概念產生於16世紀,不過,到19世紀才獲得普遍認可,而且公海範圍自從概念提出來後,一直在變化(範圍縮小),直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頒布後,公海的範圍才得以穩定下來。公海的概念是法定概念。《公約》第86條規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任何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者內水或者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部海域。」
  • 外媒曝中國海軍進入美國專屬經濟區執行任務
    英國《金融時報》6月3日刊文《中國海軍「回訪」美國專屬經濟區》,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軍隊已開始進入美國的專屬經濟區執行任務,此舉可能轉變太平洋頭號海上強國與其主要挑戰者之間的角力格局。  美國太平洋司令部(USPACOM)司令、海軍上將塞繆爾·洛克利爾(Samuel Locklear)周日證實一名中國軍方代表在新加坡舉行的高層防務論壇「香格裡拉對話」(Shangri-La Dialogue)上透露的消息,即解放軍海軍已開始「回訪」美國海軍出動艦船和飛機進入中國海岸線外200海裡範圍的習慣。
  • 環球社評:美國設「海洋保護區」,但那裡是公海
    原標題:社評:美國設「海洋保護區」,但那裡是公海   歐巴馬政府17日宣布,將在太平洋中部建世界最大的海洋保護區,把目前美國控制島礁周圍8.7萬平方海裡的保護範圍顯著擴大到78.2萬平方海裡,保護區的寬度將向外海延伸到200海裡。美國將禁止在保護區、包括一些偏遠無人居住的島嶼附近海域進行捕魚、能源勘探和其他活動。
  • 什麼是200海裡專屬經濟區?
    新華網消息,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國際法教授劉廷吉先生指出:  根據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通過的海洋法公約,200海裡專屬經濟區屬於國家管轄範圍。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享有三項自由:飛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鋪設電纜管道自由。但行使這三項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條件的,不能影響沿海國的國家安全。
  • 中國政府: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中國政府為加強對南海諸島的管理,於1947年審核修訂了南海諸島地理名稱,編寫了《南海諸島地理志略》和繪製了標繪有南海斷續線的《南海諸島位置圖》,並於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二、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來,堅定維護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 南沙群島永暑礁等島礁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外交部反駁
    菲律賓單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案即將公布結果,菲方試圖「切割」南沙島礁,稱永暑礁等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今天(8日)表示,根據中國國內法和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中國南沙群島作為整體,擁有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海洋權益。
  • 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問: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  自考365網校解析答案:(1)專屬經濟區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創設的一個新海域。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這個海域是在領海之外而鄰接於領海,其範圍是不超過從領海基線量起200海裡。
  • 鬱志榮:在專屬經濟區武裝執法不可取
    專屬經濟區制度是隨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出臺新誕生的制度,它既不屬於領海性質又不屬於公海性質,或者說是兩者兼有之的一個獨立的嶄新制度。專屬經濟區制度中有一條重要的原則是「和平利用」。所謂「專屬」是指在某一個特定的領域或海域行使有限的權利,在行使權利時還必須顧及他國享有的權利,不能影響和妨礙法律賦予他國的權利和義務。這與沿海國行使領海內的主權是完全不同性質的。
  • 我外交部:衝之鳥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然而,中國一貫認為,衝之鳥礁是「礁」,而非日本辯稱的「島」,日本無權據衝之鳥礁設定大陸架。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28日表示,中方對衝之鳥礁問題的立場是一貫的,根據國際法,衝之鳥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有記者問:日方日前發布信息,稱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認可日本依衝之鳥礁主張外大陸架,請問中方對此有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