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毒品刑事一審案件進行網際網路庭審,這是上海法院首次聯合檢察機關、看守所等嘗試開展刑事案件網際網路庭審。
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保障訴訟參與人及法院幹警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穩妥有序推進審判工作,上海一中院主動聯繫公訴機關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羈押所在地上海市徐匯區看守所和辯護人,並徵得被告人同意,嘗試四地連線,在「雲間」開庭。
該起案件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並販賣毒品N,N-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共計3000餘克,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合議庭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戴著口罩,公訴人、辯護人和被告人席位空無一人,取而代之的是一塊大屏幕,顯現著四地連線的實景,屏幕畫面清晰、現場聲音流暢。
庭審中,控辯雙方均出示了相關證據,進行了充分、有效地質證,並圍繞案件的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庭審結束後,各方通過「雲間」籤署庭審筆錄。整個庭審有條不紊、規範有序。
作為上海法院首次與檢察機關、看守所等嘗試網際網路庭審,上海一中院前期與上述單位進行多次會商、系統測試,並對相關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和辯護人等進行詳細技術指導。針對測試中發生的問題,上海一中院及時研討,尋找解決辦法,並做好梳理總結,努力實現刑事案件網際網路庭審的可複製、可操作,為後期在上海一中院乃至上海法院系統全面推廣刑事案件網際網路庭審提供經驗。
摘自:2020-2-13《浦東時報》
作者:張敏 李丹陽
【來源: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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