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環境資源類案件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2014-11-12 10:39:12 | 來源:人民法院報第八版
環境資源類案件屬於新類型的案件,在很多理論問題上還沒有形成一致意見,對於具體案件的審理也處在探索階段,加之可供借鑑參考的經驗不多,使得此類案件的審判工作面臨一些問題和困難。筆者試以近年來天津法院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審理情況以及相關審判人員、機構的運行情況為藍本,談一談如何應對。
一、 當前環境資源類案件存在的問題
1.案件數量與社會現實不符
據環保部門的統計,僅2012年一年,各級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受理信訪以及通過網絡、電話方式受理的汙染投訴共計1170279件,相當於「十一五」期間受理信訪總量的近四倍。如此巨大的案件數量,與人民法院實際受理的案件數量存在巨大差距。
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中,截至今年6月天津市法院受理的43件環境汙染案件,集中案發於2013年9至12月,而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上半年,案發數量則為零,2014年新破獲的案件僅2件。環境資源類行政案件中,近年來天津市環境資源類行政複議案件數量一直是個位數字。 環境資源類行政訴訟案件極少,2013年1件,2014年1至8月2件。與複議、訴訟相比較,天津市環境資源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數量明顯較多,2012年和2013年各20多件。
環境資源類民事案件更是少之又少。受害者通過民事起訴救濟的途徑很難達到彌補侵權損害的目的,即使已經立案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也普遍存在案件審理周期較長的問題。此外,雖然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正後增加了環境汙染公益訴訟制度,但從全國範圍來看,此類訴訟的數量也是屈指可數。截至目前天津法院還未受理過一起公益訴訟的案件。
2.新類型案件處理難度大
環境資源的各類案件,普遍存在著取證難、認證難、鑑定難以及因果關係認定難的問題,並且伴隨著執行難、信訪壓力大等諸多困難。從目前處理的汙染環境犯罪案件看,絕大多數案件都是經過環境執法機關前期的行政執法獲取證據,再移交司法機關立案處理的。然而,由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活動對取證工作的要求、理念存在較大差異,相當一部分移送案件中的證據難以滿足刑事證明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首先,行政執法的取證程序不夠嚴謹,造成證據來源、形式的合法性存在較多瑕疵,審判機關在採信證據時處於兩難境地。其次,取證不全面,證據鏈欠嚴謹。多數只有現行行為的取證,既往行為取證困難;缺乏危害後果的證據,不利於對犯罪行為作出全面評價;不重視證明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因果關係證據的收集;認定犯罪數量等證據不確實,靠推定認定犯罪事實等。最後,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缺位,鑑定困難。
3.審判專業化隊伍不強
目前,天津高院雖然沒有設立「三審合一」的專門環保庭,但已分別在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庭內設立了專門合議庭來審理有關環境資源類的案件,同時通過文件、意見等形式支持、鼓勵有條件的中院、基層法院設立環保庭或者專門合議庭。從這些機構運行和受理案件的情況來看,「等米下鍋」的情況還是比較明顯的,更是與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司法現狀形成巨大反差。
從相關審判人員的配置來看,也沒能突出「專業化」的要求。專門合議庭的成員均是以前辦理普通案件的法官,僅是增加了一項「專門審理」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工作,大多缺少「上崗」前的培訓,所具有的環境資源類的專業知識與普通法官相差無幾。同時,這些法官自身還肩負著繁重的審判工作和考核壓力,要在審理原有承辦案件的基礎上再分配精力來進行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審判、調研工作,難免力不從心。
二、對策和建議
1.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學習先進經驗
環境資源類案件專業性強,對法官的知識結構、業務水平、審判經驗和司法技能均提出更高的要求。應在積極開展自學的基礎上,加大業務培訓和指導,掌握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技巧。從全國範圍來看,東南部地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設置比較齊全,審理案件的經驗較為豐富。可以通過和這些地區的法院和法官進行交流和取經,提高業務水平。
2.穩步推進專業化建設
環保法庭的設立既是大勢所趨,也是專業化的必然要求。現階段,要求各級法院建立環保庭的條件還不是特別成熟,在有條件的法院或案件數量較多的法院率先設立專門合議庭或者指派專人審理環境資源類案件,不失為一個積極穩妥的方式。此外,要積極探索建立環境問題專家人才庫,吸收環境資源類專家進入人民陪審員隊伍,彌補審判隊伍專業化的不足。
3.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
環境汙染的防治是一個系統綜合工程,除了司法保障之外,還需要社會各方的參與,多管齊下,形成保護環境資源的合力,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建立健全與偵查機關、檢察機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的良好溝通協調機制是有效發揮審判職能、加強司法保障的必然選擇和有效途徑。此外,人民法院要發揮司法能動性,對於審判中發現的環境治理、社會管理、執法辦案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4.大力推進司法公開
司法公開是宣傳法律的有效途徑。在信息化時代,我們要依託各類媒體,積極推進以案說法和普法宣傳。大力加強庭審公開和裁判文書公開,注重發揮庭審和法律文書的宣傳示範功效。在重大、典型的案件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旁聽庭審,擴大審判的社會影響,培養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