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有行規」,「隔行如隔山」似乎都表明每個行業都有它獨特的運行規則,在這個規則下運行,企業或者個人才能在這個行業下「長久」地存活下去,這是行業的潛規則。有潛規則的地方就滋生了灰色收入,一項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情況調查顯示,中國灰色收入的規模為6.2萬億元,約佔GDP的12%。(9月24日《中國經營報》)
灰色收入,是一個既讓人眼饞又讓人生恨的名詞。尤其看到灰色收入佔我國GDP12%的數字之後,相當一批完全靠工資吃飯的人產生了羨慕嫉妒恨的心態。一方面,許多人都渴望擁有工資和獎金之外的額外收入,以擺脫工薪階層的尷尬命運;另一方面,許多不合法的灰色收入,尤其是黑色收入嚴重分割了社會的公平,造成了社會的貧富差距,並且侵佔了公共利益。
客觀來說,灰色收入的存在和「繁榮」是改革時代裡的必然產物。正如《灰色收入和發展陷阱》一書中所提到的,灰色收入是「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分配扭曲和兩極分化」。尤其是當法制建設和權力監督不能及時跟進社會發展的步伐時,社會上必然出現一些介於合法和違法之間的模糊收入形式。
需要明白的是,不是所有的灰色收入,都是豺狼虎豹。有些灰色收入,是合法的,而有些灰色收入是不合法的;有些人是可以有灰色收入的,有些人是一定不能有灰色收入的。「百度百科」對於「灰色收入」的定義為介於白色收入即公開透明合法的收入和黑色收入即不法收入之間的收入。但是,在獵取利益的方式呈現多元化的當下,在「多種分配方式」成為合法分配方式的時代背景下,許多灰色收入已經完全合法化。比如,稿費、專利轉讓費、註冊證押證費等等,這些所謂的灰色收入,其實已經「白色化」。
當灰色收入的範圍越來越大,有兩個原則性的問題必須要釐清。一者,公職人員,不應該有任何灰色收入。技術人員尤其是持有註冊證的人員在某公司押證、喜歡寫作的人搞些寫作副業,這些都是憑手藝或真本身吃飯。但是,最不應該擁有灰色收入當屬公職人員群體。國家公職人員,拿的是廣大納稅人的血汗錢,他們的收入應該是透明的,他們的所有財產應該置於陽光之下,而且,他們手中擁有的是公共權力,他們不能利用職權來獲取灰色或黑色的收入。除了公務員之外,人民教師的有償家教和醫生收取紅包,也都應該被列入違法行為。
二者,要拒絕所有黑色化的灰色收入。當下而言,許多官員尤其是到了一定級別的官員和國企高管,都有所謂的職務消費,都配有專車和一些消費標準。這些所有,也應該屬於灰色收入。而且,如果他們出讓權力進行權力尋租,更是赤裸裸地在賺取黑色收入。對於這些,都應該予以堅持打擊和取締。前提是,加強權力監督,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牢籠。
對於公職人員尤其是官員而言,只有做到收入透明化、財產公示化,才有可能讓那些不合法的灰色收入無處遁形,官員們才不敢去尋覓灰色收入,即便當灰色收入擺在桌面上,他們也不敢伸手去拿。遺憾的是,官員財產公示和收入透明化,在當下而言可謂困難重重,步履蹣跚,每往前挪動一步,都顯得非常吃力。
此語態之下,我們只能發出感慨——拿什麼拯救你,灰色收入?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