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名分析哲學家約翰・塞爾是2004年美國國家人文科學獎章獲得者之一。對於這樣一份榮譽,塞爾當之無愧。自從1959年執教於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以來,在近半個世紀的時間裡,塞爾的研究足跡遍及語言哲學與心智哲學的眾多領域,從《言語行為》到《表達與意義》,從《意向性》到《心靈的再發現》,從《心、腦與科學》、《
意識之謎》到《心智、語言與社會》等,一系列著述記載了他不斷探求的思想軌跡,對人類心智的深刻理解作出了貢獻。
在塞爾豐富的思想資源中,意向性是始終貫穿其中的一條重要線索。因為塞爾認為,心與周圍宇宙的關係問題是哲學的全部難題之首,而把心智與世界相聯繫的正是意向性狀態。在當代西方哲學眾多的意向性理論中,塞爾的意向性理論可謂獨樹一幟。
自然化的意向性
意向性是心智的一種特徵,通過這種特徵,心智指向或者關於、論及、針對世界中的事態,它可以表現為信念、願望、希望、恐懼等等不同的意向性狀態,心智與世界的關聯就是通過這些不同的意向性狀態來實現的。國內學者在談到意向性問題時多把目光集中於胡塞爾等現象學意義上,卻對從分析哲學出發的塞爾的意向性理論重視不夠。其實比起胡塞爾來,塞爾的意向性理論更為簡潔清晰。塞爾認為意向性不是什麼超驗現象,它只是生物大腦的浮現性質。他通過證明內在的意向性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從而「將意向性自然化」。在塞爾看來,「意向心理現象是我們自然生物生命史的一個組成部分」。感覺口渴、擁有視覺經驗,抱有願望、恐懼和期待與呼吸、消化、睡眠一樣等都是一個人生物生命史的組成部分。就是說,意向現象與其他生物現象一樣,是某些生物有機體的真實內在特徵。對生物學的自然主義立場,塞爾有一個明確的解釋:「自然主義」是由於心智是自然的一部分,而「生物學的」則是由於對精神現象的存在的解釋方式是生物學的。這種觀點堅持意向性既是某些生物化學系統即腦的物理狀態,又是不可還原和化約的。
通過對自然化意向性本質的揭示,塞爾發現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之間的區別就源於社會和心理現象的內在心理特性。塞爾認為,要研究意向性問題,首先必須把人和動物的內在具有的意向性同語詞、句子、圖畫和圖形等引申出來的意向性區別開來。內在的意向性是不依賴於觀察者的,派生的意向性則是依賴於觀察者的,這種區分為塞爾在整個意向性理論的發展中貫徹其生物學的自然主義立場奠定了基礎。一般來說,自然科學涉及不依賴於觀察者的特徵,而社會科學則涉及與觀察者相關聯的特徵。社會科學涉及的是意向性的種種方面,自然科學則不涉及意向性問題,兩者的分野正在於此。「社會科學靠心智的推動這一事實是它與自然科學相比之下的弱點所在,但也恰恰是社會科學的力量所在。」(《心、腦和科學》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72頁)
意向性的背景
意向性背景是塞爾意向性理論最重要的思想之一,他把這一學說叫做「背景假說」。意向性背景又是與意向性之網這樣一個概念相聯繫的,塞爾認為,「沒有人從來就只有一種意向,一種自身孤零零的意向。」任何意向狀態只是作為一個其他意向狀態之網的一個部分起作用的。而整個意向之網又是以不屬於意向狀態的人的能力為背景的。因此,所謂意向性背景就是一套能力、才能、傾向、習慣、性情、不言而喻的預設前提、方法以及相應的文化。此外,塞爾還認為我們的理性思維和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背景能力。我們所有的意向性狀態,我們所有特殊的信念、希望、恐懼等等,只有在能夠使我們應付世界的方法和能力的背景下才能像它們實際那樣起作用。在《心靈、語言與社會》一書中,塞爾談到:「我們以這樣一種方式來思考意向性,把它看作只是以非思想的能力為背景才得以起作用的一套思想過程,這樣,就打開了許多超出本書討論範圍的研究領域。」意向性的背景問題同樣引起其他哲學家的重視,在一定程度上說,維根斯坦後期哲學很大一部分工作也是關於背景的探討。意向性背景問題啟示我們:在心智與世界的關係中意向性不是作為一種孤立的心智狀態起作用的。在我看來,意向性背景理論之所以重要,還不僅僅因為它揭示了意向性狀態必須依賴於其他非意向性的能力和文化背景才能起作用這樣一個秘密,更重要的,它也是理解塞爾整個意向性理論的前提,是塞爾為解決心身關係問題,為克服笛卡兒以來的二元對立給出的一個方案。
集體意向性
集體意向性是塞爾意向性理論的又一個重要思想,也可以說是一個重大的發現。塞爾在其生物學的自然主義的基礎上,通過把個體意向性概念擴大為集體意向性從而把意識、心智、語言和社會現象密切聯繫起來,並在此基礎上試圖統一他的意向性理論、語言行為理論和社會實在的理論。
集體意向性概念與對社會實在的說明和建構有著直接的關聯。正如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過的,按照塞爾的主張,自然的、物理的實在(如質量、力、引力和電壓)是不依賴於觀察者、不依賴於人類心智而獨立存在的;而社會的和制度性的實在(如貨幣、語言、財產、婚姻、政府、大學、律師、總統、體育比賽、雞尾酒宴會等等)則依賴於觀察者、依賴於人類心智。塞爾把集體意向性、功能的賦予和建構性規則作為建構社會實在的三個基本要素,而集體意向性又是功能的賦予和建構性規則發揮作用的前提。塞爾認為你要使人們合作,你就有集體的意向性,你要使人們共享他們的思想、情感等,你就有集體的意向性。「集體意向性是一切社會活動的基礎。」可以說,正因為人有集體意向性這種心智狀態,人才能成為社會的人,才能組成社會,才能交流,才能合作等。
意向性是某種生物學過程引起的生物學事實,然而它又創造了與觀察者相聯繫的社會和制度性實在。說社會和制度性實在是被集體意向性「創造」出來的,是指社會和制度性實在並不是憑藉其物理特性來執行其功能,而是憑藉集體的接受,承認或相信某種事物具有某種功能,這種功能被稱為地位功能,集體地賦予地位功能使社會的和制度性的實在具有了認識論意義上的客觀性。人類正是通過集體意向性賦予事物以地位功能,從而創造了社會的和制度性的實在的。也就是說當人們把某事物認為、接受為、承認為或用作為某種東西時,這種東西就成為一種社會實在。比如貨幣、婚姻、政府、大學等等這樣的社會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決於人們的態度、意向。集體的意向性又必須通過語言來表示某種對象具有某種功能。語言本身是一種制度性實在,同時,它又通過一種執行話語和建構性規則來創造和建構制度性實在。正是通過語言在社會實在構建中的獨特作用,塞爾揭示了意向性、語言行為和社會現象之間的內在聯繫。塞爾提出的集體意向性啟示我們進一步思考這樣的問題:作為個體的主體為什麼會有集體意識?即為什麼會有「我們意圖」這樣的意向性?
集體意向性已經成為當前國際上意向性領域中的一個前沿性課題,幾乎每年都有集體意向性的國際會議召開。事實上集體意向性的影響早已超出了哲學範圍,而更多地為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所重視。塞爾關於集體意向性的思想對於走向和諧社會的中國來說,也許具有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