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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41號——關於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經商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於2002年3月1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經過調查,商務部終裁決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同時,商務部認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有關裁定的具體內容見本公告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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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23號 關於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23號 【發布日期】2011-05-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於2006年5月22日發布年度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6年5月22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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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2年第43號——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經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於2002年3月1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9O729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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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32號 關於對原產於歐盟和美國進口的四氯乙烯...
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32號 關於對原產於歐盟和美國進口的四氯乙烯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公告 來源: 類型: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3年第32號 【發布日期】2013-05-31 商務部於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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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原產美國的進口鄰苯二酚期中覆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52號 2006年5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6年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 2008年6月23日, 連雲港三吉利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代表鄰苯二酚國內產業向商務部提出對原產於美國的鄰苯二酚進行反傾銷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覆審的申請。 商務部經審查認為,申請書提出了傾銷幅度提高的初步證據。2008年7月29日,商務部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鄰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中覆審調查。2008年8月15日,美國羅地亞公司登記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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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6號 關於終止原產於歐盟的甲苯二異氰酸酯...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6號 關於終止原產於歐盟的甲苯二異氰酸酯(型號為TDI80/20)反傾銷措施的公告 來源: 類型: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26號【發布日期】2018年3月12日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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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17號 關於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進口非色散位移...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17號 【發布日期】2011-04-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於2010年4月22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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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部分進口無縫鋼管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5月9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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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經貿部對進口鄰苯二酚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2002-11-30 00:00:00 原創 11月4日,外經貿部發布2002年第43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並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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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6號 關於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6號【發布日期】2018-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17年12月20日收到江蘇揚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鄰二氯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進行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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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29號 鄰苯二酚立案公告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29號 【發布日期】2005-05-31 【生效日期】2005-05-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於2005年3月31日正式收到連雲港三吉利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鄰苯二酚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美國、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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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54號 關於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反補貼...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54號 【發布日期】2011-09-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商務部於2010年8月30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進行反補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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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13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13號【發布日期】2020年6月5日【實施日期】2020年6月8日2008年6月8日,商務部發布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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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等國進口丙酮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來源:商務部網站原標題: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13號 關於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裁定的公告2008年6月8日,商務部發布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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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於2010年4月22日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9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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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進行反傾銷...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83號 【發布日期】2011-11-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於2011年10月8日正式收到德納(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進行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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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對原產於日本等國進口聚苯硫醚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
中新網10月16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2020年10月16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45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存在傾銷,國內聚苯硫醚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產於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10月17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23.3%-220.9%)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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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存在傾銷
來源:商務部網站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25號 關於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25號【發布日期】2020-7-1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9年7月23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9年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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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65號 關於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期中覆審...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2年第65號 【發布時間】2012-10-29 2010年9月21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56號公告,決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徵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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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醯胺-66切片徵收反傾銷稅
來源:商務部網站商務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醯胺-66切片繼續按照商務部2009年第79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原產於義大利、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醯胺-66切片不再實施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