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於公眾號:民用飛機——小柚子William
一、引言
飛行器的結構不可能是絕對剛體,在氣動力作用下會發生一定程度的彈性變形。這種彈性變形反過來又使氣動力隨之改變,從而加劇彈性變形。
這就構成了結構變形與氣動力的交互作用,即所謂氣動彈性現象。
二、什麼是「氣動彈性」和「氣動伺服彈性」?
氣動彈性:慣性力、彈性力和氣動力的相互作用。
氣動伺服彈性(Aero-Servo-Elasticity, ASE):慣性力、彈性力、氣動力和控制力的相互作用。
氣動彈性力學,是空氣動力學和彈性結構力學的一個分支,主要研究飛行器飛行時的彈性特點。而氣動伺服彈性,則是氣動彈性的一個分支,其主要考慮飛控系統與結構和氣動的交互影響。
氣動彈性對飛行器的結構、操縱性和穩定性會產生顯著影響,如果設計的不好,變形會呈發散趨勢,嚴重時會造成結構破壞,導致飛行事故。
20 世紀初,飛機設計師對氣動彈性一無所知。20 世紀 30 年代英國「蛾」號飛機連續發生顫振而導致失事,引發航空工業界對氣動彈性問題的嚴重關注,顫振試驗從那時起成為飛機設計必須要考查的試驗項目。
三、氣彈會帶來什麼問題?
氣動彈性問題,在自然界中無處不在。典型的,1940年11月7日,美國塔科馬大橋(Tacoma)由於結構設計問題而產生坍塌。
人們對產生這次事故的機理有多種看法,一種主流說法是:大橋遭遇臨界風速,其結構模態阻尼由正變為負,導致結構失穩,引發顫振。
這種現象與飛機的機翼顫振,非常相似。
從飛機誕生以來,結構變形發散、操縱反效、顫振等氣動彈性問題已成為影響飛機穩定性及飛行性能的重要因素。
在傳統的飛行器設計過程中,氣動彈性工作通常是對已有的設計方案或原型機進行分析,然後提出設置配重、增加阻尼、增加陷波器等補救措施。
現代大型飛機一般採用大展弦比的氣動外形、全時全權限的電傳飛控系統、使用佔比日益提高的複合材料。使得飛機呈現輕結構、低阻尼、大柔性的特點,飛控系統頻帶變寬、權限增大,這些均導致了氣動彈性及氣動伺服彈性問題日益突出。
下圖反映了波音787飛機,在極限載荷情況下的機翼彎曲情況。
對於現代飛機設計,以氣動彈性和氣動伺服彈性性能為約束的結構設計與優化,貫穿於飛機設計的各個階段。涉及結構、強度、氣動、飛控等多個專業,採用單純的結構優化或飛控改進都難以達到最優,而必須將設計領域拓寬為多學科的條件約束和協同設計。
其中,飛控系統也越來越多的採用載荷減緩、陣風緩和、結構模態抑制等主動控制技術,以平衡升力分布、減少翼根彎矩、減輕結構重量、改善氣彈穩定性。
四、氣彈有關的三個典型問題
下面針對氣彈導致的三個典型問題,逐個說明。
4.1 變形發散
在結構變形與氣動力交互作用下,結構變形出現非周期性的單調發散現象,稱為變形發散。
例如,機翼升力一般作用在機翼結構扭轉中心之前,將產生抬頭扭矩使迎角增大,迎角的增大使氣動力進一步加大,又引起更大的彈性變形迎角。
而結構變形與氣動力的交互作用,通常在某一高度和速度下,會達到一個平衡狀態。當空速增加時,氣動力隨空速增加而增大,而彈性力則與空速無關。因此平衡狀態將對應越來越大的彈性變形。
當達到臨界速度時,迎角的任何偶然擾動都會引起彈性變形不斷擴大,導致機翼破壞。即為變形發散,此臨界速度稱為變形發散速度。
4.2 操縱反效
在結構變形與氣動力交互作用下,導致操縱面效能降低以至喪失甚至反效的現象,稱為操縱反效。
例如,左右副翼差動偏轉,使飛機產生滾轉力矩。但是氣動力的作用使副翼變形,導致滾轉力矩下降,從而降低副翼效率。
當速度增大到臨界速度時,偏轉副翼根本產生不了滾轉力矩,於是副翼失效。
超過臨界速度後,偏轉副翼會產生相反的滾轉力矩,飛機違背飛行員意願而反向滾轉,造成副翼反效。
其他操縱面也有類似現象,統稱為操縱反效。為了防止操縱反效,應採取提高結構剛度等各種措施,降低氣動彈性對操縱面效率的不利影響。
4.3 顫振
在結構變形與氣動力交互作用下,結構出現自激振動現象,稱為顫振。
顫振是結構強度設計中最重要的氣動彈性問題。最基本的顫振是機翼彎扭顫振,機翼振動時,一般都伴有彎曲和扭轉變形。這種變形與氣動力的交互作用,使變形進一步變化。
低速飛行時,機翼振動會不斷衰減。隨著空速增大到某一數值,機翼振動就會保持等幅,這就是顫振臨界情況,與此對應的飛行速度稱為顫振臨界速度。
飛行速度超過顫振臨界速度以後,振動將不斷擴大以至機翼破壞。因此,設計時一般要求顫振臨界速度高於最大飛行速度,並留有一定的安全裕度。
顫振的基本因素是氣動力、彈性力和慣性力三者的耦合作用,若機翼重心前移到扭心處,則會破壞機翼彎曲振動伴隨扭轉的機制,顫振也就不會發生。
例如對於傳統飛機,通常採用增加配重,使操縱面重心前移到轉軸之前,來防止舵面顫振的發生。
此外,高速飛行器的蒙皮在超音速氣流作用下,會發生類似旗幟隨風飄揚的所謂壁板顫振。這種顫振雖不致蒙皮立即撕裂,但卻會造成疲勞影響。
五、氣彈設計的要求是什麼?
氣動彈性設計的主要依據是 25.629 條款及其諮詢通告。
民用飛機應符合氣動彈性穩定性要求,應避免發生因顫振、發散、操縱反應及其他因結構變形原因,引起的穩定性和操縱性的過度喪失。
在規定的氣動彈性穩定性標線內,飛機都不能發生氣動彈性的不穩定。這裡提到的「穩定性包線」,在 25.629 條款中有明確界定,不再贅述。
特別的,對於氣動伺服彈性,需要確保不同飛控構型狀態下滿足以下要求:在飛機氣動彈性穩定性包線內,幅值裕度大於 6 dB、相位裕度大於 ±60º。
六、氣彈穩定性要求如何驗證?
通常可通過理論分析、風洞試驗、地面共振試驗(包括地面結構模態耦合試驗)、飛行試驗等,來表明對適航條款的符合性。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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