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對於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計算。
比如你買了60元的10公斤大米,到家後發現該商品已經過期,你可以要求商場退還購物款60元以及支付賠償金1000元。
想要獲取賠償,還有一個小前提呦!
那就是保存好涉案食品的付款收據,購物小票、刷卡單等
如果商家拒絕賠付,可以這樣做
消費者應第一時間求助工商部門,現在有多個渠道可以接受其投訴,
一、如撥打工商部門的投訴熱線12315或食品藥品統一投訴熱線12331。
二、在投訴舉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是投訴舉報要及時。消費者在事發後應儘早向食藥監部門反映,這樣才能在第一時間內調查處理,反映事件要詳盡。儘可能提供詳細的信息,包括店名、地址,還要有具體的違法事實,以便能及時立案查處。是證據資料要齊全。如果食物被吃掉了,那麼在投訴舉報前,也要儘可能收集有關證據,例如問題產品包裝、銷售票據等,以便查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