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葛女士向記者,她購買了來伊份的甘慄仁,結果回去拆開發現,有一袋已經發黴變質,而且這包甘慄仁還在保質期內。葛女士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賠償,算起來,這一袋甘慄仁售價不到3塊錢,店方表示,可以以一賠十,賠償她二三十元,但葛女士提出要店方賠償1000元。那麼,她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來伊份甘慄仁發黴 包裝顯示保質期內]
葛女士購買的是這一款真空包裝的甘慄仁,單價73.8元每千克,購買時間是8月23日。葛女士說,剛開始吃了兩袋沒問題,吃到第三袋的時候,發現不對勁。葛女士說,當時打開一看,甘慄仁上竟然有白色的黴斑。
葛女士仔細觀察發現,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是今年的6月8日,保質期是360天,這仍在保質期內的甘慄仁怎麼就發黴變質了呢,葛女士趕緊和來伊份官方客服聯繫。
葛女士說,當時來伊份的客服並沒有說明黴變的原因,而是讓購買的門店跟葛女士聯繫。葛女士說,當時店員說,按重量稱的話,一袋甘慄仁也就是兩三塊錢;最後只能賠償10倍的價格,大概就是二三十塊錢。葛女士說,對於來伊份門店的處理結果,自己很不滿意。
[市民提千元賠償 買賣雙方分歧甚遠]
葛女士說,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最低1000元的賠償。來伊份只同意二三十塊解決問題,顯然她難以接受。
葛女士告訴記者,當時門店的態度還是很強硬的,只答應賠償二三十塊錢,其他的事情也就都不管了。葛女士說,如果這二三十塊錢就能夠賠償了事的話,那下次肯定還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而且會越來越多。
記者來到來伊份大行宮家樂福店,店內工作人員表示,真空包裝的產品發黴變質,情況確實很少見。門店一位姓李的經理確認,他們的確接到了葛女士的投訴,按照店內的一般處理流程,變質產品按原價1賠10進行賠償。
李經理說,可以協商一個處理的方法,但是並沒有說過只賠償二三十塊錢,目前這個事情還沒有最終的定論。
[法律人士:千元賠償訴求合理 協商不成可訴訟]
來伊份方面表示,接下來他們會繼續和葛女士進行協商,妥善解決此事。那麼從法律層面來講,葛女士索要1000元的賠償是否合理呢?記者諮詢了律師。
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詠楨說,如果說購買食品證據充足,確確實實也是包裝袋內沒有打開,食品本身的問題,賠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像這種提供不符合質量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商家或者廠家進行索賠,這個索賠的標準是購買價款的10倍,或者是損失的三倍。特別要說明一點的時候,如果說損失的金額不足1000的話是按照1000元來計算,最低賠償1000元。
法律界人士指出,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增加了違法食品安全規定1000元最低賠償標準的規定,正是出於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的慎重考量,讓消費者能夠吃得放心。如果雙方仍協商不成,葛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可能有人覺得,買一個3塊錢的東西,要人家賠1000塊,是不是有點過了?但在這兒,我要為葛女士點讚,更要為《食品安全法》點讚。在食品安全方面,在維權方面就要不打折扣。如果每個消費都這麼較真,相信商家就會更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