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購買食品時,我們必須注意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此外,我們還必須看看食物的狀態。雖然有些食物還沒有過期,但裡面可能有異物或發黴變質。這種情況時有發生,所以最好要小心,以免吃壞東西影響健康。近日,一男子在超市買了兩瓶魚罐頭,並在其中一個裡吃出了塑料片。他向廠家索賠1000元,但廠家只願意賠償500元。事情到底如何?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前不久,楊先生在永輝超市買了兩瓶魚罐頭,其中一瓶13.9元。當他回到家,他打開了其中一個瓶子,但是當他吃的時候,他覺得有些不對勁。他覺得嘴裡有一個他無法咀嚼的異物,把它吐出來後,發現它是一個大約兩三釐米長的塑料片。
這塊塑料看起來像罐頭瓶子裡的魚。楊先生發現問題後立即聯繫超市,超市負責人通知經銷商,經銷商回復將聯繫廠家處理。不過,經銷商也質疑這件事,因為魚罐頭已經被楊先生帶回家了,現在他去超市說裡面有異物。他們懷疑這東西很可能是人為放進去的,也就是說,楊先生是故意放進去的。
後來,氣憤的楊先生向記者曝光此事,記者和楊先生一起來到永輝超市。在架子上,楊先生拿了兩瓶同樣的魚罐頭,仔細觀察,沒有發現異物。這種魚罐頭是由福建的一家食品公司生產的。工作人員說,魚將首先由機器篩選,然後人工檢查,不可能會有異物。楊先生對這種說法不滿意。他認為罐裝食品不應該有這樣的問題。
廠家說魚罐頭已經打開了,無法判斷異物是怎麼來的,但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他願意和楊先生協商。楊先生提出索賠1000元,但廠家認為索賠金額太高,只願意賠償500元。楊先生說金額可以協商,但對方說他是職業打假人,他不能接受。後來,雙方進一步溝通並達成協議。
很難判斷這種東西是如何進入魚罐頭的,但是廠家的回答太含糊了。食品安全不是小事。小編希望廠家能注意這個問題,改進加工工藝和流程,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如果我們在店裡買的食物有問題,我們應該聯繫商家處理,但是索賠的金額應該是合理合法的。職業打假人可能會獲得很多好處,但他們也應該以法律為標準。如果他們蓄意破壞或陷害,他們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如果是你,你會如何在與楊先生相同的情況下捍衛自己的權利?歡迎添加關注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