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浙江首次被提出,成為改革樣本,然而在永嘉縣巖坦鎮終成一句空話。特別是在《未編制規劃村莊私人建房選址意見》(以下簡稱"選址意見")問題上,永嘉縣巖坦鎮政務服務中心(村鎮辦)將《選址意見》保留在"行政審批窗口"之外來審批,才有經辦人行政亂作為和濫用職權"卡脖子"的理由。
社區書記串通經辦人"卡脖子"
2019年12月12日,永嘉縣巖坦鎮黃南社區深龍行政村住房困
難戶李永衛和李秋丐(以下簡稱"二李")向村兩委提出舊房擴建申請,並通過村務"四議二公開"程序後,辦理個人建房協議書、住房困難戶證明和會議紀要等全套建房審批材料,並於12月底提交永嘉縣巖坦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經辦人阮元財(以下簡稱"土規所經辦人")受理。
(圖為"申請戶的房屋是處在中間,與四鄰不會有問題的,唯獨潘書記家建房,'茅坑基'
是他們最大的障礙",另外,潘勝超和潘永滿都在申請戶西邊四層樓洋房有住房。)
2020年4月14日,永嘉縣巖坦鎮政務服務中心(村鎮辦)經辦人謝孫杰(以下簡稱"政務中心經辦人")來電,告知二李到村鎮辦領取《未編制規劃村莊私人建房選址意見》(以下簡稱"選址意見")。二李按照經辦人和《選址意見》書要求,於4月15日完成《選址意見》四至利害關係戶籤字按指印、村委會蓋公章、駐村幹部核實同意籤名後,將一式多份《選址意見》書送達政務中心經辦人,並經核實無誤後決定收件受理。
(圖為"村鎮辦編制的《選址意見》,標明四至利害關係人必須籤字畫押;標明初審是村委會意見、二審是駐村幹部意見、三審是鄉鎮分管領導意見。注意時間節點:一審和二審都在4月15日,三審即終審在11月30日,二審至三審被經辦人"卡脖子"卡7個半月時間")
4月26日,鎮政務中心經辦人來電告知:自己核實過南面潘永進和北面潘勝勇(巖坦鎮黃南社區書記,以下簡稱"潘書記")兩個手機號碼,他們都說不同意。經辦人要求二李與潘永進和潘勝勇再溝通,待溝通同意後告訴經辦人再核實。二李的噩夢就是從這一時刻開始了,顯然就是潘書記在攪局。經辦人與潘書記圍繞這個局,就玩起了"踢皮球"遊戲。因二李與潘書記再次溝通時,潘書記則說自己從未向經辦人說過"不同意",自己不僅在二李的《選址意見》上籤過字按過指印,沒有必要與經辦人進行再解釋。而且還與二李單獨籤過一份建房協議書,其實這份由潘書記單方面起草,已侵佔二李家的茅坑基(原小屋)1米距離的建房協議書就是"霸王協議"。
(圖為:由潘書記起草的霸王協議,明目張胆地要求報告人同意其二樓開始建陽臺向前延伸1.2米。因潘書記房屋前階沿沒有空間,瓦簷頭水都差不多滴在茅坑基(茅坑屋)上了,1.2米陽臺至少已霸佔報告人茅坑基1米以上距離空間。)
經辦人配合潘書記"謀私利"就是這份建房協議書,潘書記將在農村建豪宅時,就能圓自己"地下車庫夢"。因潘書記的房屋比深龍后街要高出2米多高度,自己屋前又沒有道坦空間,上下通行像走樓梯似的很不方便,門面形象也不好看。於是,潘書記擬挖地2米多建地下車庫,自家人就可以直接從地下車庫上樓了,這一圓夢計劃實在完美。但在日後的一次前後屋集體協調會上,卻遭到了二李等人的質疑。二李等人認為茅坑基給潘書記做道坦可以,如果讓其做地下車庫,會影響前後屋的採光,同時也會影響深龍后街的路道通行受到瓶頸制約。 於是,潘書記又起草了另外一份霸王協議,讓二李整幢房屋與前後左右四至利害關係戶集體籤約,又一次遭到二李等人質疑。二李等人發現潘書記還是在與老百姓"玩文字"遊戲,其目的還是在霸佔二李的茅坑基,而這次霸佔時從原來的陽臺1.2米縮小到1米距離,並同意將二李整幢房子往後道坦移2米,也就是說二李南面的道坦保持原來空間距離不變。從表面看潘書記做出了許多讓步,但實際是為其胞弟潘勝國和二李西邊間李永強解決房屋採光問題,還是潘書記在為家人謀私利,二李的茅坑基照樣被潘書記霸佔。
(圖為:由潘書記起草的霸王協議書,其目的還是在霸佔報告人的茅坑基(茅坑屋),而陽臺從1.2米縮小為1米,也有80公分距離落在報告人的茅坑基(茅坑屋)之上。但可喜的是同意報告人整幢房屋往後移2米了。)
所以,二李不同意,但二李的審批件也就被潘書記和經辦人"卡脖子"無法審批。 社區書記以權謀私"辦快件"11月24日,二李到土規所諮詢"最多跑一次"辦事流程時,卻驚奇地發現潘勝超(潘書記的胞兄)的土地證在辦理審批建房手續。經二李仔細校對:潘勝超的土地證,原來就是二李《選址意見》北面的利害關係戶潘勝勇和潘勝東的土地證。
那麼,潘書記和潘勝東兄弟倆的土地證怎麼會變成潘勝超的名字呢?"答案與十年前潘書記的父親鄭荒妹僱傭潘金松等村民上山砍伐木頭買賣有關。據村幹部透露,因潘金松力大如牛,鄭荒妹在抬樹木讓潘金松背時,不慎將潘金松的背脊身骨壓粉碎,單醫療費就得需要幾十萬賠償?鄭荒妹名下唯一值錢的就是由潘書記和潘勝東所繼承房屋了。於是,潘書記謀劃將土地證轉移到潘勝超名下來逃避責任。可現在潘金松就慘了,妻離子散成了植物人後,靠民政救濟補助求生存。 可潘書記仍不收斂,不顧二李的審批件死活,自己卻強勢出擊叫來土規所同事勘察丈量地基,以潘勝超的名義上報,甚至還不需要二李籤四至利害關係戶意見,為自己申請建房批快件。並利用2020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期間,行政村公章由黃南社區收取保管之便利,違反村務"四議二公開"程序,與侯任村委會主任通電話、打招呼,串通駐村幹部葉雷,蓋取深龍村委會公章上報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同時也給新一屆村幹部帶了一個影響極壞"村務不公開"的頭。
調查人員包庇同事逃責引爭議2020年12月上旬,二李向有關部門和上級領導舉報的三個問題,可巖坦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人員(以下簡稱"調查人員")答覆的信訪件均"牛頭對不上馬嘴"。
第一個問題是村鎮辦經辦人包庇潘書記謀私利,濫用職權"卡脖子",本該在7個工作日就能辦結的行政審批件,卻被經辦人卡了7個月不上報,造成舉報人多跑7次以上冤枉路。可調查人員在包庇自己同事逃避責任,與二李玩起了四至利害關係戶未籤"同意"兩字的文字遊戲,把"卡脖子"辯解成給群眾提供方便,沒有做退件處理的荒唐答覆。
第二個問題是潘書記串通經辦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炮製《未編制規劃村莊私人建房選址意見》"虛假四鄰關係"案宗,讓舉報人去求潘書記籤四鄰意見,從而霸佔"茅坑基"作為籤訂四鄰意見的交換條件。調查人員卻答覆信訪件時,潘書記已籤字按指印,不存在四至利害關係戶虛假意見。二李所指的"虛假四鄰關係",《選址意見》北面的真實利害關係戶是潘勝超,而不是潘勝勇和潘勝東。可調查人員混水摸魚辯解稱潘書記已為二李籤過四鄰意見,不存在虛假行為。
第三個問題是潘書記利用"2020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村章由社區(或駐村幹部)收繳保管之便利,濫用職權把村委會公章當成自己的私章,為胞兄潘勝超(或潘書記自己)建房審批蓋公章辦快件。可調查人員包庇潘書記辯解稱,潘書記的審批件蓋取村委會公章,是經"時任"村委會主任同意的,並經駐村幹部葉雷核實同意的。 據悉,深龍行政村換屆選舉日是2020年11月15日,黃南社區書記潘勝勇和駐村幹部葉雷到深龍村兩委,召開新老幹部權利交接會議時間為2020年12月7日,村委會公章也是當天移交給時任村委會主任的。可潘書記蓋取村委會公章的時間節點是2020年11月23日,也就是說村委會公章還在黃南社區保管期間,由黃南社區書記潘勝勇和駐村幹部葉雷擅自蓋取為潘勝超(也是為潘書記自己)辦快件的。 據了解,二李的審批件仍卡在永嘉縣巖坦鎮政務中心經辦人謝孫杰手中,潘書記以權代法為胞兄潘勝超辦快件,目前也已上報到巖坦鎮政務中心審批,兩個情況完全不一樣的審批件,其結果如何處理將考驗永嘉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