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未達到滅菌要求的;各種注射、穿刺、採血器具未做到一人一用一滅菌的;接觸皮膚、黏膜的器械和用品未達到消毒要求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用後未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處罰 時間:2017-01-11 18:30作者:來源: 點擊量:
職權編碼
652700221CF08100
職權名稱
項目
對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未達到滅菌要求的;各種注射、穿刺、採血器具未做到一人一用一滅菌的;接觸皮膚、黏膜的器械和用品未達到消毒要求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用後未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處罰
子項
辦理數量
0
公開範圍
向社會公開
實施對象
社會組織
實施依據
【部門規章】《消毒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7號 2001年12月29日發布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未達到滅菌要求的,各種注射、穿刺、採血器具未做到一人一用一滅菌的,接觸皮膚、黏膜的器械和用品未達到消毒要求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用後未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採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用後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責任事項
1、立案階段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檢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予以審查後,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書面記錄存檔並反饋給相關部門或舉報人。
2、調查階段責任:案件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關證件,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守秘密。依法收集製作相關證據。調查終結後,承辦人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3、審查階段責任:對案件調查情況進行合議,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以行政處罰。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4、告知階段責任: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告知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
5、決定階段責任: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處罰的內容和依據、當事人救濟的途徑等內容)。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法定期限通過法定方式送達給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後,承辦人應當製作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加蓋案件承辦人印章,歸檔保存。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追責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4.違反法定行政處罰程序的;
5.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6.因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7.違法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未移送司法機關的;
8.符合聽證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要求聽證,應予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9.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承辦機構
博州衛生監督所
責任主體
博州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收費(徵收)依據和標準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