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注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亟待補短板
□張琦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但是,2003年9月新加坡國立大學研究生在實驗室感染SARS病毒,2007年英國薩裡郡的口蹄疫疫苗研究實驗室汙水洩漏,2011年東北農業大學部分師生感染布魯氏菌等事件提醒我們,實驗室生物安全防範工作不能有一絲疏漏。只有規範實驗室設計建造、實驗設備配置、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嚴格遵從標準化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規範,才能保證實驗室生物安全。
我國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將實驗室分為4個等級。三級、四級實驗室需通過國家認可,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需向設區的市級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當前,二級實驗室數量最多,分布最廣泛,涉及醫療衛生機構、教育科研機構、藥廠和檢驗檢疫機構等。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均應該加強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
從許多地方發表的文獻中可以看到,二級實驗室的備案情況並不理想,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民營醫療機構和企業單位申報備案率低。備案現場檢查及日常監督檢查中也存在很多共性問題。比如,有的實驗室分區不規範,辦公區與實驗室混用;人流物流通道沒有區分或只有一個通道,不符合從清潔到輕汙染,再到高汙染的流向,缺少實驗室內部緊急撤離路線;生物安全櫃年檢單位資質不全等。在管理制度方面,有的不能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覆審,有的應急預案缺少可操作性,有的感染性及潛在感染性物質運輸、保管制度不完善等。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其中,硬體是基礎,管理是根本,行為規範是保證。2020年10月頒布的《生物安全法》,其第五章專門講到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藉此契機,希望各級政府加強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促進全社會生物安全意識的提升;相關科研院校、醫療機構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將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學生、從業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和倫理意識的培養。
同時,實驗室設立單位需加大對生物安全硬體設備設施的投入,並建立全面完善的風險控制和管理措施。行政管理部門則要加強備案評審現場專家指導和日常監督檢查,對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徹底整改。(作者單位:江蘇省無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張琦)
責任編輯: 小雲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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