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第六卷有云:「阿難整衣服望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我雖未度願度未來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在這段經文中,阿難說他自己「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又說自己「我雖未度,願度未來一切眾生」,那麼佛陀會認可阿難的說法,贊同阿難的做法嗎?楞嚴經給出的答案是,經云: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可見佛陀認可阿難的說法、贊同阿難的做法。那麼這裡面就應當會包含有幾個層面上的含義:「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並不能說明、並不能代表「自覺已圓」;雖然不能代表「自覺已圓」卻依然可以「我雖未度願度未來一切眾生」;願度未來一切眾生的關鍵說法在於「令諸眾生於菩提心得無退屈」;「於菩提心得無退屈」的關鍵做法在於「令諸眾生遠諸魔事」。
雖然說「自己未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卻也不是每個自己未度的人都適合菩薩發心先行度人。沒能悟得「成佛法門,於中修行得無疑惑」的未度之人先行說法度人,卻往往會把佛陀留下的佛法解說成「如恆河沙數的邪師說法」。那麼怎麼理解「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呢?「去佛漸遠」是一個動態過程,並不單指當下的末法時期,在佛入涅槃之後,對佛法的解讀就有了不圓滿的邪師偏見、邪師偏解。這裡所說的「邪師」指的是佛家的邪師,「邪師說法」所說的「法」是佛陀留下的佛法,既然解說的是佛陀留下的佛法,卻為什麼會誤成邪師之解呢?
佛法是佛陀留下的開示,這些佛法開示針對的是眾生之無明,佛法是講給眾生聽的,佛法是標月之指。楞嚴經云:「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隨侍佛陀身邊幾十年的阿難尚以緣心聽法,何況我們。既為眾生都有緣心,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則便誤為邪師之解。
那麼以緣心聽法的我們,如何去避免「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呢?佛陀給我們的開示是「如人以手指月指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佛陀告訴我們,在學習佛法時,要把佛法當成「標月之指」,那麼怎麼做才能算是把佛法當成標月之指呢?最被大家認可的解讀是「不起法執」。「不起法執」甚為要緊,既然是「不起法執」,那麼「不起法執」必定需要有「聞法、知法、深解法理」的前提。可是呢,卻也有人會以「不起法執」為由而不去「聞法、知法、深解法理」,當然了他們這麼做也有經文為據,只是這樣的經文之據都為斷章之取。
既然「不起法執」需要有「聞法、知法、深解法理」為前提,那麼在「聞法、知法、深解法理」的過程中,是否還只是個「以指當月」的過程呢?「法執」也是一個佛法概念,對「法執」之執,亦當放下。
「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那麼邪師們對「佛法如標月之指」又會有怎樣的誤引之解呢?既便在去佛漸遠的過程中,邪師說法如恆河沙,邪師之說法卻都有一個共同之處:把佛法當成「標日之指」而非「標月之指」。如果佛陀所說的佛法是可以直接讓人成佛之法,那麼佛法就應當是標日之指。把佛法解讀成可以直接成佛之法,豈不就是把佛法當成「標日之指」而非「標月之指」。
可是在楞嚴經中,佛陀為什麼卻是以「標月之指」來譬喻佛法呢?楞嚴經云:「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既然「無日不明」,那麼為什麼不把無上的佛法譬喻為「標日之指」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明日」並不需要由他人為你標指。眾生都具足佛性,並不需要有成佛之法,「成佛之說」,亦為「標月之指」。
「明日」並不需要由他人為你標指,同樣「明月」也並不需要有人為你標指,那麼「標月之指」所標之「月」當為「黑月」,楞嚴經云:「中夜黑月,雲霧晦暝,則復昏暗」,「暗還黑月」,那麼「黑月」意味著無明。那麼為什麼會有「黑月之無明」呢?「黑月」指的是沒能反射到陽光之月,「黑月」並不是指沒有月亮,因為月亮一直都在,只是當月球反射不到陽光時,人們就看不到而已。為什麼會反射不到陽光呢?因為被地球擋著。
同樣的道理,眾生都具足佛性,為什麼還會有無明呢?因為眾生皆有「我相」,有「我相」之擋,便起無明。楞嚴經云:「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那麼「標月之指」所標指的實為「黑月」,佛法既然是標月之指,所標指的當為「無明」、當為遮擋佛性的「我、我所」。佛法並非直接可以「成佛之法」,佛法是助發菩提心之法,佛法是令菩提心得無退屈之法。說得更簡單一些,佛法為的是堅定慈悲之念。
佛法不是「標日之指」,並不必像邪師所說之法那麼神秘。佛法是「標月之指」,佛法可以很簡單,「眾善奉行,諸惡莫作,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願您早證菩提
弟子周襄寫於離生別苑 2020 08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