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的斑鳩,地上的泥鰍」,據說在一些地區,人們把斑鳩和泥鰍當成美味。
殊不知,斑鳩是國家保護動物。獵捕這類動物,一個不小心就可能犯罪。
近日,菏澤鄄城縣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8年2月1日,吳某某、李某某、劉某某在鄄城縣舊城鎮一處樹林內使用竹竿架設多張粘網,採取人工驅趕的方式獵捕野生鳥類,當場被民警抓獲。現場查扣已獵捕的斑鳩34隻,作案工具粘網12張。經鑑定,這34隻活體鳥類為斑鳩鴿科、山斑鳩,被列為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早在2017年8月25日,鄄城縣人民政府發布通告:鄄城縣全轄區範圍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禁止使用氣槍、毒藥、麻醉藥、炸藥、彈弓、粘網、弓弩等工具捕獵,禁止以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陷阱、張網捕鳥等方式進行獵捕,禁獵對象為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鄄城檢察院提起公訴,辦案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吳某某、李某某、劉某某等三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進行狩獵,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最終,鄄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一審判處吳某某、李某某、劉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說了這麼多,「三有」保護動物到底是啥?三有保護動物,就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於2000年5月召開專家論證會並制定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於2000年8月1日以國家林業局令第7號發布實施。
三有目錄中共分四大類型:哺乳綱、兩棲綱、爬行綱和昆蟲綱,包括動物千餘種。常見的刺蝟、黃鼠狼、野兔、麻雀、田雞、蟾蜍等動物都在名單中。
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三有動物」二十隻以上的,即構成非法狩獵罪。
因此觸碰法律紅線的人不在少數。此前,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10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捉或收購中華蟾蜍被以非法狩獵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刑罰。
2017年2月,王某等8人分別或結夥到水庫、水塘、河邊等地點,通過向水中投放地籠網的方式非法捕獲野生中華蟾蜍,最多捕獲800餘只,最少也有40餘只,後王某等8人將捕獲的野生中華蟾蜍以每斤10元的價格賣給了李某或安某。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後,在安某和李某家中分別當場查扣2776隻、505隻「癩蛤蟆」。經日照市野生動物保護站鑑定,在安某、李某家中查獲的「癩蛤蟆」學名為中華蟾蜍,系「三有動物」。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綜合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