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如何確認收入

2020-12-05 中華會計網校

  銷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形成的損失;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商品價值增值或通過使用商品等產生的經濟利益。

  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指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同時轉移。當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銷貨方承擔,帶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歸銷貨方所有,則意味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己從該銷貨方轉出。

  判斷一項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買方,需要關注每項交易的實質,並結合所有權憑證的轉移進行判斷。

  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並交付實物後,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零售商品。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實物,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了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己交付實物但未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隨之轉移,如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的商品。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對售出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既可能源於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也可能與商品的所有權沒有關係。如果商品售出後企業仍保留與該商品的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則說明此項銷售商品交易沒有完成,銷售不能成立,不能確認收入。同樣地,如果商品售出後企業仍對售出的商品可以實施有效控制,也說明此項銷售沒有完成,不能確認收入。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的金額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售價通常已經確定。但銷售過程中由於某種不確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現售價變動的情況,則新的售價未確定前不應確認收入。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在銷售商品的交易中,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重要條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據企業以前和買方交往的直接經驗,或從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和政府的有關政策等進行判斷。

  5.相關的己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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