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筆記
小陳稅務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併稅制後,對進口徵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徵進口關稅。具體事項: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設立「一線」1.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徵稅商品目錄,目錄外貨物進入自由貿易港免徵進口關稅。以聯運提單付運的轉運貨物不徵稅、不檢驗。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外:(1)對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2)對島內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3)對島內進口用於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4)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內免稅購買。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清單內容由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境內建造的船舶在「中國洋浦港」登記並從事國際運輸的,視同出口並給予出口退稅。對以洋浦港作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稅油;對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產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對符合條件並經洋浦港中轉離境的貨櫃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3.舉辦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國家級展會境外展品在展期內進口和銷售享受免稅政策,免稅政策由有關部門具體制定。
(二)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內其他地區(如北京、重慶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立「二線」1.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照章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2.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徵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3.行郵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按規定進行監管,照章徵稅。4.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前往內地的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5.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一)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1.
從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3.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1.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2.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3.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不是超過適用稅率15%部分免徵,字面解釋: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1)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的區別,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2)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9個稅目,哪些稅目適用,要看具體文件。4.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範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
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結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探索推進簡化稅制。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大體均衡。
依法將現行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併,啟動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相關工作。擴大海南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
銷售稅及其他國內稅種收入作為地方收入。授權海南根據自由貿易港發展需要,自主減徵、免徵、緩徵除具有生態補償性質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中央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中央統一規定執行。中央財政支持政策結合稅制變化情況相應調整,並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研究改進補貼政策框架,為我國參與補貼領域國際規則制定提供參考。附:(八)稅收制度。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22.零關稅。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併稅制後,對進口徵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徵進口關稅。23.低稅率。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24.簡稅制。結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探索推進簡化稅制。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大體均衡。25.強法治。稅收管理部門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原則對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制定簡明易行的實質經營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標準,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成為「避稅天堂」。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徵管合作,加強涉稅情報信息共享。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服務和管理,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採取相應措施。26.分階段。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安排,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摘自《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