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走了半年,這起醫療官司還在打
「長沙最小植物人」住院9年後離世 父母因百萬元醫療費與醫院對簿公堂
堯堯曾被媒體稱為「長沙最小植物人」,2010年剛出生三個月的他,就住進了重症監護室。2015年8月,醫院將堯堯和父母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所欠醫療費54.7萬元。
該案歷時3年多,多次開庭有了結果,堯堯卻因心力衰竭於2019年1月8日去世。醫院方和堯堯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相關的醫療費也累加到了百萬元。6月4日,該案二審在長沙中院開庭審理。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昱
孩子住院9年,醫院與其父母打了3年多官司
2010年1月30日上午11點多,因3個月大的兒子堯堯發燒不退、咳嗽不止,唐運章帶孩子就診於瀏陽市永和醫院,診斷為支氣管肺炎,後堯堯來到了湖南省兒童醫院。
看診後,醫生診斷堯堯患的是支氣管炎。第二天,堯堯因為心臟呼吸停止,被下達《病危通知書》,經醫院搶救命保住了,卻成為了「植物人」。
6月10日,醫院向唐運章出具了《出院記錄》,表示孩子病情有所好轉。而唐運章拒絕辦理出院。就這樣,堯堯一直躺在醫院病房內。
時至2015年8月19日,醫院將堯堯和父母三人告到一審法院,訴求其支付所欠醫療費54.7萬元,辦理出院手續,騰退病房。唐運章認為孩子變成「植物人」全是院方誤診所致,還向法院提出了反訴,向院方索賠248.8萬元。
2019年2月,這場官司有了結果,可堯堯卻在2019年1月8日因心力呼吸衰竭而死亡。一審法院認為,原告作為三級甲等綜合型兒童專科醫院,未對患者履行與其醫療水平相對應的注意義務,也未採取恰當的醫療行為及時掌控病情,診療措施有遺漏和延誤,對堯堯日後發展成持續植物生存狀態的損害後果存在重大過錯。一審判決唐運章支付醫療費2.2萬餘元,省兒童醫院賠償唐運章、肖蘇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70多萬元。
被告律師:案子應該按合同糾紛來處理
對於一審結果,原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服,院方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而唐運章則認為賠償金額與訴求金額相差甚遠。雙方均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6月4日,該案二審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審理。
在庭審中,唐運章的代理律師——湖南大相正行律師事務所律師蔡瑛認為,該案一審適用法律錯誤,「我們是按醫療服務合同來起訴的,法院應當按合同糾紛來處理,一審卻是按侵權糾紛來處理的。堯堯住院治療,等同於其父母與醫院方建立了合同關係。如果病人沒治好病,醫院方就該擔責,避責也應該舉證證明自己盡到了應有的義務。在一審時,由於我們對醫療專業不熟悉,很難從專業的角度去搜集證據,所以沒去反訴醫院方的醫療事故侵權,而是從合同糾紛來處理。」
庭審結束後,雙方表示願意由法院組織調解。如調解不成,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