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6:21「又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
1、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以前,神曾賜給他們一條極其嚴格的命令,要他們徹底消滅住在那地的居民。「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申20:16-17;比較民33:51-53)。 2、當以色列人跨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地後,神又向他們重申這一滅絕外邦異族的命令。約書亞記的作者多次陳明,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並搗毀其城邑的舉動完全出自神的命令(書6:2;8:1-2;10:8)。生活在新約關係下的信徒會經常思忖神這道滅絕大批人口的命令與聖經別處所啟示的神慈愛、公義和恨惡罪惡的屬性是否衝突。
3、耶利哥城的傾覆是神向一個罪孽滿盈的邪惡民族施行公義審判的清楚寫照(創15:16;申9:4-5)。也就是說,神毀滅城中居民和其他迦南地居民的根由完全在於這些居民都甘願沉溺於極度墮落敗壞的生活之中。後代考古學家的研究表明,迦南各族都曾經深深捲入各種拜偶像、淫亂、暴力、焚燒兒女祭假神以及招魂的可憎活動中(比較申12:31;18:9-13;參書23:12注)。
4、為了使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免遭外邦異族肆意泛濫的拜偶像和罪惡勢力的侵蝕,神不得不採取這種徹底滅絕迦南異族的措施。神知道如果繼續容讓那地的邪惡民族存留,他們就會「教導你們(以色列人)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申20:18);這節經文中隱含著一條一貫的聖經原則,即無論何時,神子民都必須從周圍邪惡的社會中分別出來(申7:2-4;12:1-4;參基督教刊|基督徒與世界的關係?)。
5、迦南城邑和民眾遭毀滅的事實反映了這樣一條神公義審判的基本原則:當一個民族罪孽滿盈時,神的慈愛和憐憫就會轉為公義的審判(比較書11:20)。神當初用洪水毀滅地上凡有血氣的(創6:5,11-12)以及後來降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時(創18:20-33;19:24-25),都運用了這條原則。 6、以色列民族後來的歷史也證實了這條原則和神命令滅絕所有外邦異族的重要性。事實上,以色列人違背了神的命令,他們沒有把迦南地的居民全部趕逐出去。結果,他們開始效法迦南人可憎的生活方式,服事他們的假神(參士1:28注;2:2,17注)。整卷士師記都記述了神對付和管教這一悖逆行為的經過。 7、滅絕迦南外邦異族是神將在末世最終嚴厲審判所有不義之人的預表和先兆。耶穌基督是神所差來的第二個、也是真正的「約書亞」,他將和天軍一同在公義中降臨,審判和刑罰一切不虔不義之人(啟19:11-21)。所有拒絕接受神的救恩,繼續生活在罪惡中的人都將像當年的迦南人一樣遭到滅亡。神將傾覆和除滅一切屬世的勢力,在地上建立公義的國度(啟18:20-21;20:4-10;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