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提醒!】海寧已多地現場查處……
海寧人注意
天氣漸冷
亂燒這把火後果很嚴重
最高罰款2000元
網絡圖
頂風作案!海寧多地被查!
又到了每年秋收的時節,田間地頭偶有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現象。露天焚燒秸稈會產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對人與其他生物健康形成威脅,並汙染空氣環境,是霧霾天氣的元兇之一。
近年來,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斷加強露天焚燒執法治理,積極開展宣傳、督查及執法。雖然,目前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已得到明顯遏制,但仍有人頂風作案。近期,執法人員在全市多地發現露天焚燒秸稈現象。
斜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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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至海寧市斜橋鎮路仲村殷家船時,發現當事人錢某祥在此地焚燒番薯藤葉和竹葉秸稈,過火點1處,過火面積6平方米。目前此案正在辦理中。
經濟開發區(海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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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經濟開發區(海昌)分隊在巡查過程中發現並撲滅明火4起,執法隊員對當事人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並要求其對焚燒農田進行復耕。
長安(高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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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長安(高新區)分隊隊員近日巡查發現長安鎮鹿耳村村委會北側有一處著火點,經現場查看,發現正在燃燒的是一堆秸稈,但是現場未發現當事人,於是隊員現場利用樹枝、水等物品將火熄滅,並向周邊村民普及嚴禁焚燒的相關知識。
硤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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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硤石分隊也持續強化巡查管控力度,發現和妥善處置秸稈焚燒近10起。
露天焚燒秸稈,最高罰款2000元!
據了解,依據2016年5月1日起實施的《嘉興市露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第十八、十九條規定,露天焚燒秸稈或收集、處置不及時導致露天焚燒的,最高可處2000元罰款。
相關條例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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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農業經營主體收集、處置秸稈不及時導致被露天焚燒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繼續採取高壓態勢持續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聯合村、社區加強露天禁燒的宣傳教育和露天焚燒執法整改,不斷夯實秸稈、垃圾露天焚燒防控工作,促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共同保衛我市的藍天白雲。
焚燒秸稈
不僅會造成再生綠色資源的浪費
還會帶來嚴重的大氣汙染
別拿「焚燒秸稈」不當回事
趕緊擴散!提醒更多人!
來源:海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編輯:楊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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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海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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