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月9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成市監罰〔2019〕ZF2-013號)顯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涉嫌未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1月8日立案調查。
2019年10月底,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錦江區杜家燒菜館(店招:王家燒菜)、錦江區麻辣族乾鍋店(店招:夢遇麻辣乾鍋)、武侯區飯來咯餐飲店、武侯區建瓊餃子店、高新區張氏優點香米粉店、高新區食尚緣餐飲店、青羊區鑫陽碗碗牛肉店、青羊區思語創意蛋糕店、金牛區夢佳緣火鍋店、金牛區玲玲小吃店等10家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上述10家餐飲服務提供者中錦江區杜家燒菜館(店招:王家燒菜)使用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餓了麼」平臺上傳並公示,其餘9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餓了麼」網站平臺上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經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餓了麼」網站由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創建,該公司在成都市設立了成都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涉嫌未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1月8日立案調查。
通過對在該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的10家餐飲店的監督檢查和調查核實,發現當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存在未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的行為。截止接受調查時,這10家餐飲店在「餓了麼」上線至接受調查時的訂單總量為375單、交易金額2390元,「餓了麼」平臺收取服務費286.8元。
當事人未嚴格審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的規定。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4)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內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的規定。經查,該平臺於2019年8月因實施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被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應當從重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86.8元,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86.8元;2.罰款150000,罰沒合計150286.8元,大寫:壹拾伍萬零貳佰捌拾陸元捌角。
以下為全文: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成市監罰〔2019〕ZF2-013號)
當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號):91510104MA61TN819M
住所(住址): 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下東大街段199號1棟2單元17號樓5號6號
負責人:陳**
身份證號碼: 330***************7X
聯繫電話:13********4
聯繫地址:上海市******************
2019年10月底,我局執法人員對錦江區杜家燒菜館(店招:王家燒菜)、錦江區麻辣族乾鍋店(店招:夢遇麻辣乾鍋)、武侯區飯來咯餐飲店、武侯區建瓊餃子店、高新區張氏優點香米粉店、高新區食尚緣餐飲店、青羊區鑫陽碗碗牛肉店、青羊區思語創意蛋糕店、金牛區夢佳緣火鍋店、金牛區玲玲小吃店等10家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上述10家餐飲服務提供者中錦江區杜家燒菜館(店招:王家燒菜)使用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餓了麼」平臺上傳並公示,其餘9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餓了麼」網站平臺上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經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餓了麼」網站由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創建,該公司在成都市設立了成都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涉嫌未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我局2019年11月8日立案調查。
通過對在該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的10家餐飲店的監督檢查和調查核實,發現當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存在未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的行為。截止接受調查時,這10家餐飲店在「餓了麼」上線至接受調查時的訂單總量為375單、交易金額2390元,「餓了麼」平臺收取服務費286.8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現場檢查筆錄10份、詢問調查筆錄11份、視聽證據提取單23份、營業執照複印件10份、身份證複印件12份、責令改正通知書1份、訂單票據10張、詢問通知書3份、房屋出資協議2份、網上訂餐合作協議1份,案件來源登記表1份、立案審批表1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1份、送達回證1份,情況匯報2份、當事人和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授權委託書1份等。
2020年3月24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成市監罰(聽)告〔2019〕ZF2-013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申請以及聽證要求。
當事人未嚴格審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的規定。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4)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內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的規定。經查,該平臺於2019年8月因實施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被我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應當從重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86.8元,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86.8元;2.罰款150000,罰沒合計150286.8元,大寫:壹拾伍萬零貳佰捌拾陸元捌角。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成都市工商銀行(帳戶名稱:成都市財政局應繳預算歸集戶;開戶行:工商高新支行民豐大道分理處;地址:成都市高新區錦城大道831號;帳號:440*************28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 3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