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3月9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成市監罰〔2019〕ZF2-12號)。經查明,認定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審查55戶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導致55戶未取得食品經營者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美團外賣上從事食品經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當事人未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105戶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955元,罰款195000,罰沒合計197955元。
當事人: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00350545377Q
營業場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清江東路1號第34層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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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我局接投訴人投訴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外賣)成都分公司在我市經營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時未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資質、未審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的投訴後,我局隨即約談了該分公司,約定其在2019年9月30日前自行完成整改。10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匯同相關區(市)縣局對入網實體店進行核查時,發現仍有武侯區文么哥.兩挑擔麵館(武侯區兩挑擔麵館文**)、天府新區成都片區華陽廣益麵館(何**)、臺灣手抓餅(錦江區錦尚花小吃店)等54家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美團外賣」網絡平臺上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我局於2019年10月17日進行立案調查。
立案調查期間,我局於2019年10月30日收到我市青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投訴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請示》,請求我局將**投訴的105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公示許可證在美團外賣平臺上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案併案處理。同時我局於2019年10月15日收到峨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網絡餐飲調取相關證據材料的復函》,稱該局對其轄區內檢查時發現峨眉山市象爺小吃店無證在美團外賣上開展網絡餐飲食品經營活動。
經查明,認定當事人未審查55戶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導致55戶未取得食品經營者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美團外賣上從事食品經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當事人未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105戶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經調取當事人《市局在對第三平臺(美團)無證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核查名單》統計,2019年8月21日至10月16日,上述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入網的55家商戶中,當事人收取服務費共計2955元。經我局調查認定,當事人違法所得是2955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複印件2份、授權委託書1份;2.詢問通知書1份、詢問調查筆錄2份、《市局對在第三方平臺(美團)無證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核查名單》1份;3.無證的54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家的現場檢查筆錄、視聽證據提取單、詢問調查筆錄54份;市局對在第三方平臺(美團)無證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核查名單;4.青羊市場監管局提供的105戶在美團外賣平臺上未公示許可證商家統計表1份;5.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絡經營的餐飲單位進行調查處理的通知》1份;6.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絡經營的餐飲單位進行調查處理的通知》1份;7.峨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復函[2019]12號及處罰決定書1份;8.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成都)食藥監食-2罰[2018]4號)、((成都)食藥監食-2罰[2018]24號)等證據。
2020年1月8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成市監罰(聽)告〔2019〕ZF2-12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申請以及聽證要求。
當事人未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決定給予當事人:1. 沒收違法所得2955元;2.罰款195000元;當事人未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
綜上,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955元;3.罰款195000;罰沒合計197955元。大寫:壹拾玖萬柒仟玖佰伍拾伍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成都市工商銀行(帳戶名稱:成都市財政局應繳預算歸集戶;開戶行:工商高新支行民豐大道分理處;地址:成都市高新區錦城大道831號;帳號:440*************287)。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