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夢汐 西澤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用技術方案解決社會問題的願望總是帶有欺騙性,只有當社會條件和權力關係對此有利時,技術解決方案才能夠完成其任務
——德國學者諾伯特·海林
本文邏輯:
1、數字貨幣的由來
2、央行數字貨幣的特點
3、央行數字貨幣的難點
1 數字貨幣的由來
數字貨幣的本質和通用貨幣並無區別,均具備三個基本功能:價值儲藏載體、交易支付媒介和計價/記帳單位,但是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
戈茲曼和羅文霍斯特合著的《價值起源》提到貨幣的創新會圍繞三個基本要素來進行,即價值的跨時期轉移,未來的偶然結果達成契約和價值可轉讓性。從農業社會到工業社會,再向信息社會演進,數字金融是數字經濟的血脈,明治維新時期日本近代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曾在《西洋事情》中描述「繁盛金幣之融通可為世間之便益」,即金融應是「金幣之融通」的縮寫,因此數字貨幣的融通是數字金融的本質。Birch在《貨幣冷戰》中指出,現存貨幣體系的運作方式,本質上是根據政治、經濟和技術背景臨時商定的制度安排。隨著分布式網絡技術的成熟及密碼學理論的發展,數字貨幣的發明水到渠成,而國際金融規則的制定者們更加積極推動「無現金社會」以擴張金融霸權。相比紙幣,數字貨幣能夠更為精準快速的度量全球範圍內的經濟活動,甚至無需通過第三方金融機構。無論從政治還是經濟角度,科技與金融的融合賦予數字貨幣更多的可能性,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標誌。
2 央行數字貨幣的特點
面向未來的優秀貨幣應具備四大特點:強大的信用保障、龐大的經濟實體支撐、貨幣發行民主化、高效的流通性。據BIS統計,截止目前,已有超80%的銀行參與了數字貨幣的研究或試點,而在66個覆蓋90%經濟產出國家的中央銀行中,10%將在未來三年內發行CBDC,受眾將佔全球人口20%。大多數新興市場經濟體央行正朝數字貨幣方向迅猛發展,而發達國家央行似乎持更加謹慎的立場。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法定數字貨幣,是基於國家信用且一般由央行直接發行的數字貨幣,簡稱為DCEP,其中「DC」是「Digital Currency」,「EP」是「Electronic Payment」,強調了DCEP的電子支付功能。為了實現公私合作的最優化配置,目前央行數字貨幣採取雙層運行結構設計,即上層是央行對商業銀行或第三方運營機構,下層是商業銀行或第三方運營機構對公眾。通過雙層運行結構可以實現央行的中心化管理(發行和監管),同時避免單層運行結構中央行直接面對公眾所帶來的資源和運營工作成本和風險。央行在頂層設計上積累了優勢,而商業銀行等已經發展出了較成熟的IT技術設施、服務體系、相關人才設備和經驗,所以雙層運行結構可以形成央行和商業銀行之間的互補,刺激商業銀行等開啟賽馬模式,自行尋找合作夥伴和研發適用技術,從而推動數字金融新型基礎設施和整體業態的發育和成長。

DCEP開發了具有特色的雙離線支付功能,即允許公眾在硬體設備未聯網的情況下實現小額支付行為。雖然技術仍未成熟,比如不得不面對「雙花問題」,但該功能更具備普惠的特性,並有別於大型網際網路企業主導的電子支付。DCEP可以通過智能合約滿足央行資金定向流通的需要。央行通過對觸發DCEP生效的條件控制和追蹤DCEP的流向來實現資金的精準定向投放,達到高效的穿透視監管,也幫助政府達到扶貧和產業引導的目的。DCEP或採用非擴表模式和額度控制系統,不會造成貨幣超發。央行用數字貨幣置換商業銀行存放在央行的存款準備金,對央行而言屬於負債端結構的調整,從而不會擴張資產負債表,另外DCEP系統涵蓋貨幣生成、流通、驗證以及額度投放等主要環節,強調額度控制防止DCEP超發。

今年,數字貨幣已經陸續在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及多場景進行了試點,目前的試點測試屬於內部封閉測試,是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不會影響測試環境外的人民幣發行流通、金融市場和社會經濟,在積極推進數字貨幣研發的基調下,今年年末或明年年初將在更大範圍內進行試點。
3 央行數字貨幣的難點
1) 基於技術和網絡,DCEP可能導致系統性的金融風險。DCEP已經開發了較領先的核心技術,主要包括安全技術、交易技術和可信保障技術三個方面,但科技不斷迭新,DCEP無法保證絕對安全。支撐網際網路的是電力,然而電力不是永恆的。2018年9月,日本北海道發生強震,導致大規模斷網斷電,手機無法充電,電子支付也無法使用,無現金的居民無法購買食物和日用品,紛紛表示無現金社會在面對戰爭或天災時毫無抗性,龐大的社會金融體系將在瞬間崩塌。
DCEP的安全風險
2) 雖然技術賦能DCEP,但監管和隱私保護難以兩全。央行數字貨幣專利顯示,利用區塊鏈技術可對交易追蹤溯源,但同時保護交易方的隱私信息,即區塊鏈技術被用於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管理、交易信息的監管以及數字票據的交易監管,錢包地址在每次交易後會進行更新,新的地址可以追蹤到上一個地址,做到交易可追溯,但無法得到交易方的隱私信息。但央行應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職責,所以對可疑交易和大額支付將實行管控,從而逾越隱私保護的界線。
另外,各國監管和個人數據保護的標準與機制皆不同,假設全球金融設施互聯互通,如何做到基於不同標準的監管和合規將增加跨境交易摩擦成本。從交易的本質來講,DCEP監管合規可以解讀為交易數據的監管合規,歐盟在2018年5月啟用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GDPR),當天,微信海外版、新浪微博國際版、阿里巴巴旗下的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等,已向歐洲區用戶更新隱私政策、請求重新授權。但還有大量中國企業對於GDPR認識不足,需要做更多的、系統的應對,Ovum調查顯示,52%受訪的IT決策者預計GDPR將導致他們的公司收到罰款。事實上,對於技術與業務的合規,其實施難度和成本遠比想像中要大,這也是導致有些企業在5月25日前並沒有調整完畢,而被迫停止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的原因。
3) 數字貨幣可能成為全球金融摩擦的新維度。全球各國均寄希望於數字貨幣來實現政治訴求。新興國家希望通過數字貨幣擺脫以美元霸權為中心的跨境結付交易體系,以抵制美國的長臂管轄和金融制裁,而美國則希望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原有優勢之上進一步強化美元地位。除了央行主權貨幣,一些大型跨國企業如JP Morgan、Facebook等也將加入到貨幣戰爭中,與本國政府形成競合關係。哈耶克在《貨幣的非國家化》一書中提出了貨幣競爭理論:鼓勵私人機構發行貨幣,通過市場競爭,完成貨幣數量和經濟規模的匹配。因為現有的經濟體制過度強調了貨幣作為中介的角色,並試圖通過調整貨幣的供給來熨平經濟周期波動,導致資源錯配。從縱向來看,未來貨幣市場可能面臨政府與政府、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的多級競爭風險。而從橫向來看,因地緣政治因素導致各國謀劃區域金融一體化體系的現象也浮出水面。「兩會」期間,紅杉資本沈南鵬聯合香港金管局前高官發起了中日韓港數字穩定幣提案,意在構建以促進經貿合作、降低匯率風險為目的的區域貨幣,同時也有利於對接DCEP實現跨境應用。通過銀行和跨國企業的海外業務布局來驅動人民幣國際化是必然趨勢,但國際環境愈加錯綜複雜,風險也更為突出。
傳統貨幣體系已然發生變革,但貨幣體系變遷和其他制度一樣具有路徑依賴。在國內政策環境下,貨幣變革將會以全面普及行動支付、改善信用貨幣支付和貨幣系統透明化為目的;而在國際經濟體系中,關於貨幣的核心制度將始終圍繞著如何確定本位貨幣並維持其適度增長和如何形成圍繞本位貨幣的國際收支協調機制兩個問題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