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力學認為任何物體都有保持運動狀態的慣性,僅憑牛頓力學的這個認識來理解,慣性是不存在強度之說的。下面我談談我發現慣性強度的過程:
1、我們在用力加速不同質量的物體時,注意:摩擦力越小越好,可以用滾動軸承的小車改變載重調整質量大小進行試驗,我們會明顯感覺到載重大的小車加速難度越大,載重小的物體加速難度就要小得多,載重大小是局限範圍內衡量質量大小的方法之一,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到「質量越大的物體加速難度越大,質量越小的物體加速難度越小,因此牛頓通過實驗測定分析得到了牛頓第二運動定律,物體的加速度與施加的作用力成正比,與物體的質量成反比。因此得到了一個關係式:F=ma。我們實際上還可以這樣理解,即:質量越大的物體慣性越大,質量越小的物體慣性也越小實際上這個時候慣性強度概念客觀上已經產生。但是一些人卻否認慣性強度而發明出了慣性質量。那麼問題就來了,F=ma中的m是什麼「質量」?
F=ma的適用範圍,同一物體的質量是不會隨著空間環境的變化而產生變化的。這是牛頓力學最正確的認識,至少我是承認這個認識的正確性的。那麼問題就出現了,F相同、m相同的情況下就會有:令地球表面上F=ma(地),月球表面上F=ma(月),則會產生a(地)遠小於a(月)的情況。即在地球上和月球上用相同大小的力加速相同質量的物體報獲得的加速度不同,月球上獲得的加速遠遠大於地球上獲得的加速度,如果不承認慣性強度的存在,那麼這種不同該做何解釋?顯然慣性質量就派上了用場,同一物體在地球表面和月球表面的慣性質量不同,這樣一來相同質量的物體就有了地球上的慣性質量和月球上的慣性質量之分了。那麼「同一物體的質量是不會隨著空間環境的變化而產生變化的。」是不是就有問題了?要解決這個矛盾就必須承認慣性強度的客觀存在,否則牛頓力學認識的發展就成了一個自相矛盾的認識。這是我肯定慣性強度的第一個物理證據。
2、不同質量的物體加速問題,前面實際上已經說了,質量越大的物體越難加速,質量越小的物體越容易加速,顯然質量大的物體我們可以認為其慣性越大,質量越小的物體慣性越小,那麼,慣性強度這一概念在不同的物體間顯然已經客觀上存在,只是一般人們區別慣性強度的大小都是用物體的質量來衡量,並未將慣性強度這個客觀存在的概念提出來。但是,質量是唯一能夠衡量慣性大小的方法嗎?顯然不是,在地球表面上質量還與重量似乎成正比關係,因此衡量物體慣性大小的方法還有重量,重量是萬有引力作用,因此引力質量被發明出來了,而且此前的認識認為引力質量與慣性質量相近,引力質量和慣性質量顯然都是一個變量,這與「同一物體的質量是不會隨著空間環境的變化而產生變化的。」必然也產生了矛盾。也只有慣性強度才能解決這種自相矛盾。
引力質量與慣性質量真的相近嗎?不!當我們進入各種失重狀態時,特別是進入各種星體質心附近時,慣性質量與引力質量相近嗎?顯然會有天壤之別,因為任何星體的質心並非引力之源。這個時候利用慣性強度就能夠有效地衡量和測定物體的質量,而引力在各種失重環境下是無法觀測物體質量的。這是我第二個肯定慣性強度的物理證據。
3、衛星軌道的建立發現慣性強度。無論施力或受力物體運動狀態如何,作用力始終等於反作用力的,牛頓力學的第三運動定律就是作用力等於反作用力。這也是我肯定的牛頓力學中的正確認識。局限的環境中,加速物體的過程中慣性強度越大或質量越大的物體反作用力也越大或越強,慣性強度越小或質量越小的物體反作用力越小。在拓展的空間環境中物體的慣性強度不僅受自身質量的影響,而且還受空間環境物質結構的影響,離星體表面越近的物體(或星體)的慣性強度越大,離星體表面越遠的物體(或星體)的慣性強度越小,類推下去,離各種星體距離接近無窮大時,物體的慣性強度接近「零」,物體將失去所謂的「慣性」。
物體或星體慣性強度的變化是各種星體形成星系的基礎,在經典力學中用萬有引力定律和圓周運動定律所建立起來的衛星是不可能穩定運行的,稍有其它星體的幹擾衛星就會墮落進入主星體或遠離主星體逃之夭夭。而事實上,各種層次衛星的運動都是非常穩定的,一般幹擾根本就不會使衛星墮落或逃跑,這樣一來牛頓力學認識在解釋形體運動的問題上實際上是與星體運動規律是有矛盾的,這個時候慣性強度的變化正好將相關的矛盾合理有效地處理掉了,遠離主星體的衛星的慣性強度會逐漸減小,因而拖住衛星的向心力就相應減小而與不同距離上的萬有引力形成各種層次上的平衡而產生較穩定地圓周運動或橢圓運動,其它星體的幹擾無非是改變一下軌道半徑,而不會隨便使相關的衛星墮落或逃跑。同理宇宙空間的各種層次星體、星系的運動也受益於慣性強度變化所帶來的穩定性好處。
慣性強度並非我的發明,只是我發現了它的重要性而明確地提出來而已,星體星系穩定的運動是慣性強度變化的結果,人造衛星、宇宙飛船顯然也必然受制於自身慣性強度在宇宙空間的變化,因此慣性強度這一概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