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軍分區動員處
關於做好我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和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安置補助金發放工作的通知
江民優〔2018〕4號
JMBG2017002
各市(區)民政局、財政局、人民武裝部:
根據《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廣東省政府 廣東省軍區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徵兵工作的意見》(粵府〔2011〕133號)和《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於做好我省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的通知》(粵民規字〔2017〕1號)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鼓勵廣大適齡青年應徵入伍,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好我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和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安置補助金發放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適用對象
本通知規定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和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安置補助金,適用於2017年8月31日以後入伍的義務兵。
二、發放年限及條件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年限為2年。提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從批准入伍之日起服役時間不滿6個月(含6個月)的,其家庭優待金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照12個月計算。
根據《廣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義務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不再享受優待金:
(1)義務兵服役期滿退出現役或者被選取為士官、被提拔為軍隊幹部的;
(2)士兵從部隊考入軍校後,超出義務兵服現役期限的。
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事院校學員和軍隊文體類專業人員,其家庭不享受優待金。
三、基礎標準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選擇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金應當本著「城鄉一體、同役同酬、從優安排」的原則,逐步提高標準。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不低於縣(市、區)當地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對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補助金標準,不低於縣(市、區)當地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其中發放標準低於25000元的,按照不低於25000元標準發放。退役士官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後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義務兵補助金基礎上增發8%(即按應發義務兵補助金的8%標準增發)。
四、增發標準
鼓勵大學生青年參軍入伍,入伍大學應屆畢業生由徵集地增發一次性獎勵金10000元,入伍大學在校生、新生由徵集地增發一次性獎勵金5000元。對到新疆、西藏等軍隊確定的高原、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其家庭優待金按當年發放標準的200%發放,一次性安置補助金增發50%。
五、獎勵機制
義務兵服役期間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其家庭當年優待金在應當享受的標準的基礎上,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優待金:
(1)獲得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當年優待金的200%;
(2)獲得軍隊戰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當年優待金的150%;
(3)立一等功的,增發當年優待金的100%;
(4)立二等功的,增發當年優待金的60%;
(5)立三等功的,增發當年優待金的30%;
(6)獲得優秀士兵的,增發當年優待金的15%。
年內多次獲得榮譽稱號、立功或者優秀士兵的義務兵,按其當年所獲得的最高等級獎勵的一次性增發優待金比例,增發一次性優待金。
六、發放地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大學生一次性獎勵金由批准入伍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放,批准入伍地與家庭戶籍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由批准入伍地縣(市、區)徵兵辦將《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發給本人,並於批准入伍當年12月31日前發函通知其家庭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其家庭享受軍屬優待,由戶籍地人民政府給予其他方面的優待。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由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放。
七、資金渠道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基礎部分、立功獎勵部分、大學生士兵增發一次性獎勵金、到新疆、西藏等軍隊確定的高原、邊遠、艱苦地區服役士兵增發部分,由批准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按標準足額納入財政預算。
八、有關要求
(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一次性安置補助金以及大學生一次性獎勵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直接支付到義務兵家庭或個人帳戶。縣級財政部門可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代理發放,代理金融機構應選擇免收帳戶管理費用的銀行、信用社,縣級人武、民政部門應當為義務兵家庭或個人在代理金融機構開設接受優待金的帳戶。條件具備的地區應積極推進資金發放「一卡(折)通」,也可依託社會保障卡等渠道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一次性安置補助金以及大學生一次性獎勵金。
(二)每年徵兵工作結束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將當地徵兵辦提供的本年度徵集新兵登記造冊名單和測算所需資金數額清單報同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科學測算編制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一次性安置補助金以及大學生一次性獎勵金年度預算,並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審核並支付資金,確保各項優待獎勵金及時發放到位。
(三)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應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虛報冒領、擠佔挪用、貪汙浪費等違法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資金外,按照有關法律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一次性安置補助金以及大學生一次性獎勵金按照「個人提供身份證明及學籍資料、徵兵辦提供實際徵招名單、民政部門審核資金、財政部門撥付資金、民政部門委託金融機構代發到人」的方式,實行社會化發放。具體委託的金融機構由各市(區)自行確定。
本通知自2018年1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軍分區動員處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