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表面處理網訊: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塗裝作業過程中各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
□本標準適用於塗裝作業在規劃、設計和組織生產時,對危險、有害因素的預測和預防,也適用於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應用計算機管理,及塗裝職業健康安全信息的處理和交換。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2894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T 4200高溫作業分級
GB/T 14441塗裝作業安全規程術語
GB 15630消防安全標誌設置要求
GB 5014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441、GB/T 4200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危險因素dangerous factors
在塗裝作業過程中,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壞的因素。
3.2有害因素hazardous factors
在塗裝作業過程中,能影響人的身心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
通常情況下,危險因素、有害因素並不加以區分而統稱為危險、有害因素。
4 危險有害、因素分類
4.1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4.1.1設備、設施缺陷
塗裝作業中設備、設施缺陷是指:設備、設施的剛度不夠,強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操縱器缺陷,制動器缺陷,控制器缺陷等。例如:
a)工藝、電氣、儲能、動力、傳動、通風等設備設計不當,製造粗劣。
b)火災爆炸危險區域防爆電氣設備及防爆照明燈具不合格或功能失效。
c)自動聯鎖控制系統和信號、報警裝置不合格。
d)塗裝作業場所的消防器具不合格,或未按GB50140配置。
4.1.2防護措施缺陷
塗裝作業場所,由於未採取防護措施或防範措施失效而造成的缺陷,包括無防護、防護裝置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等。例如:
塗裝作業涉及的橋梁、大型構件或儲罐、船舶、機車車輛、建(構)築物、行車等,其主體構造、平臺、護欄等未設防護或在安全防護方面的缺陷。
4.1.3電危害
4.1.3.1觸電
由於電氣設備絕緣不良,接地錯誤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電傷害事故或其他危害。主要分為電擊和電傷兩種情況。
4.1.3.2電氣火花
塗裝作業現場的易燃易爆環境下,因電位差引起的電火花所產生的危害。例如:
塗裝作業現場電路開啟與切斷、短路、過載,以及由於行燈破裂、保險絲熔斷、帶電設備、器具的外露部位電位差過大等原因引起的火花。
4.1.3.3靜電放電
靜電噴槍與工件間距離過近,使用、儲存、輸送有機溶劑的設備、容器、管道靜電積累或容器、管道破裂導致物料流速過快,以及傾倒有機溶劑未採取防靜電措施等原因引起的放電。
4.1.3.4雷擊
塗裝工程沒有避雷措施,或由於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雷電災害。
4.1.4噪聲
塗裝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機械性、電磁性、流體動力性等影響操作人員身心健康的聲頻。
4.1.5振動
塗裝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機械性、電磁性、流體動力性等對人體身心健康和設備造成危害的振動。
4.1.6電磁輻射
紫外線固化、電子束固化、光固化、紅外線乾燥、靜電噴塗等塗裝作業現場所存在的輻射危害。
4.1.7明火(火焰、火星、灼熱)
塗裝作業場所內部或外部帶入的煙火,焊接火花,烘乾設備過熱表面,燈具破裂時的明火,加熱的鋼板,照明燈具的灼熱表面,設備、工件、管道、散熱器、電器等過高溫度的表面。
4.1.8生產性粉塵
塗裝作業場所生產性粉塵是指在塗裝生產過程中形成的,並能長時間漂浮在空氣中的固體微粒。例如:
a)無機粉塵。噴丸、噴砂、拋丸及機械、手工乾式打磨、磨光等作業粉塵。
b)有機粉塵。噴塗粉末塗料及打膩子、磨光、除舊漆等作業粉塵。
4.1.9作業環境
4.1.9.1通風不良
塗裝作業場所的有限空間及通風不良處所,積聚有機溶劑蒸氣的低凹、死角區域,其易燃氣體及粉塵積聚達到爆炸極限,存在遇著火源瞬間燃燒爆炸的危害。
4.1.9.2缺氧作業
在常壓條件下進行有限空間塗裝或其他作業,作業場所氧氣濃度低於19%,即為缺氧作業。
4.1.9.3場地構造
塗裝作業場所中,存在密度比空氣大的有機溶劑蒸氣積聚的低凹場地結構(如地溝、地坑等),以及防火間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構造等。
4.1.9.4高溫、輻射熱
在塗裝作業過程中,屬高溫作業的工作,可能存在高溫、輻射熱,如塗層的烘乾、固化作業等。
4.1.9.5高處作業
室外建築塗裝、大型構造或構築物的高處塗裝作業、船旁懸吊塗裝等。
4.1.9.6照明
塗裝工藝過程中的工作區照度不足,照度不均等危險、有害因素。
4.1.10標誌缺陷
塗裝作業過程中,由標誌原因引起的缺陷有:無標誌、標誌不清晰、標誌不規範、標誌選用不當、標誌位置缺陷等,以及塗裝作業場所(包括臨時設置的塗裝作業場所)未按GB15630、GB2894規定設置安全標誌。
4.1.11摩擦衝擊
塗裝作業過程中,鋼(鐵)制工具、工件、容器相互碰撞,帶釘鞋或夾有外露金屬件與地坪撞擊等。
4.1.12灼燙
塗裝作業過程中的灼燙,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
4.1.13機械傷害
塗裝作業中的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捲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2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
4.2.1易燃易爆物質
塗裝作業場所內容易被引燃、引爆的物質。例如:
a)有機溶劑及塗料在存放、清洗、稀釋、加熱、塗覆、流平、乾燥固化及通風等過程中揮發出來的易燃易爆物質。
b)塗裝作業過程被有機溶劑及塗料汙染的廢布、紗頭、棉球、防護服等。
c)塗裝設備內部表面、通風設施的內部空間、建築物內牆與頂棚表面、作業現場地面等沉積的漆垢,低凹或死角區域積聚的漆霧。
4.2.2有毒物質
4.2.2.1有毒性粉塵和氣溶膠
通過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膚侵入人體,可刺激黏膜(上呼吸道),引起過敏反應或皮炎,造成急、慢性中毒或可能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危害的毒性物質。例如:
a)漆霧。噴漆作業所產生的,未被捕集而彌散於周圍空氣中的含漆細微顆粒。
b)有毒物質粉塵、煙霧。噴塗、打磨、熱加工等作業產生的有毒物質(有機和無機粉塵、鉛、鉻等)。
4.2.2.2有毒液體、氣體
塗裝作業場所的有毒液體、氣體主要指苯、甲苯、二甲苯及其衍生物和異構體等。
4.2.3有害物質
4.2.3.1腐蝕性物質
以化學的方式傷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質,如塗漆前處理作業中的強酸、強鹼、除油、除鏽處理液和脫漆處理液等。
4.2.3.2其他有害物質
所有通過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膚侵入人體,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其他物質。
4.3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塗裝作業環境中危害作業人群健康的致病微生物、寄生蟲、動植物昆蟲等及其所產生的生物活性物質。生物性危險、有害物質通常出現在地下室、坑道等陰暗潮溼的塗裝作業場所。
4.4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4.4.1負荷超限
塗裝作業過程中作業者的超負荷危害,包括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4.4.2健康狀況異常
4.4.2.1塗裝作業人員連續長時間作業。
4.4.2.2塗裝作業人員酒後或吸食有毒物質後作業。
4.4.3從事禁忌作業
4.4.3.1塗裝作業人員從事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塗料及有關化學品、塗裝工藝的作業。
4.4.3.2婦女(不包括生產管理人員、工藝技術人員)從事禁忌的塗裝作業
a)婦女從事有限空間的危險性塗裝作業;
b)已婚待孕婦女從事有毒危害分級中屬於Ⅰ、Ⅱ級的塗裝作業;
c)懷孕婦女和乳母從事作業的場所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職業衛生限定值。
4.4.3.3未成年人從事塗裝作業
4.4.3.4職業禁忌者從事塗裝作業
4.4.4心理異常
塗裝作業人員在工作時存在心理負擔過重的不安全狀態。如腦力過度緊張、意外刺激或過分激動等。
4.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
4.5.1違章指揮
塗裝作業及其生產設備檢、維修過程中的違章指揮或指揮錯誤。
4.5.2違章操作
塗裝作業及其生產設備檢、維修過程中的違章操作或錯誤操作。
4.5.3防護不當
塗裝作業人員的防護用品未使用或選用不當。
4.5.4監護失誤
塗裝生產及生產設施檢、維修過程中,危險作業場所作業沒有監護或監護不當。
4.5.5安全管理失察
塗裝生產及生產設施檢、維修過程中安全管理不當。
4.6其它危險、有害因素
責任編輯:鄭必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