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
食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2019〕6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廣東省食品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2月25日
廣東省食品工程技術人才
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適用範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廣東省從事食品工程領域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食品工程領域設置食品工藝工程、食品安全工程和食品營養工程等三個專業(下稱「本專業」)。
食品工藝工程專業包括農副食品加工(含穀物磨製、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製糖、屠宰及肉類加工、水產品加工、蔬菜、菌類、水果和堅果加工、其他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含焙烤食品製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餞製造、方便食品製造、乳製品製造、罐頭食品製造、調味品和發酵製品製造、其他食品製造),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菸草製造,糧食儲藏,飲用水及食品工業用水處理,食品設備,食品包裝,食品工藝知識普及等技術崗位。
食品安全工程專業包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食品法規與標準化、食品安全與質量管理、食品分析檢測(含理化分析、儀器分析、微生物檢測)、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性、食品質量與安全知識普及等技術崗位。
食品營養工程專業包括食品營養設計與評價(含膳食營養調查與設計、營養指導、營養配餐、營養健康知識普及)、特殊食品研發與生產(含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食品)、餐飲食品加工等技術崗位。
以上專業設置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專業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食品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食品工藝工程專業:掌握食品工程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備參與完成食品工程實施、產品生產、新產品研發、工藝優化或食品設備、食品包裝等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食品安全工程專業:掌握食品安全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備從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食品法規與標準化、食品安全與質量管理或食品分析檢測(含理化分析、儀器分析、微生物檢測)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食品營養工程專業:掌握食品營養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備從事食品營養設計與評價(含膳食營養調查與設計、營養指導、營養配餐、營養健康知識普及),特殊食品(含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食品)研發與生產,餐飲食品加工等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本單位的科學研究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1項以上。
2.參加完成本專業小型工程項目的設計、安裝調試等工作1項以上。
3.參加完成本單位的產品工藝優化、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工作1項以上。
4.參加處理食品安全技術或管理中出現的較複雜的問題1項以上,並取得較好效果。
5.參加完成編寫企業標準、技術規範、管理規定等1項以上。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項:
1.參加完成本專業相關技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或調試、運行維護,或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或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或技術改造與創新、流程創新等工作1項以上。
2.參加本專業知識普及、科技推廣等項目,宣講食品工藝、食品安全或食品營養相關知識1次以上。
3.本行業省級以上優秀新產品或科學技術獎等獎項獲獎項目的參加人員(以獲獎證書為準)。
4.在本單位實施「三品(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下同)」戰略中,參加產品生產管理和品質提升工作,有1項以上產品被推薦為省級以上行業名牌產品或特色食品。
5.在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中,任誠信小組成員,取得體系內審員資格(以證書為準),參加體系建立、運行、內審與改進工作。
三、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5.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碩士專業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練掌握並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研究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食品工藝工程專業:對食品產業政策法規和產品標準較為熟悉,具有一定的解決較複雜食品工藝相關技術問題的能力,在推進本單位新產品開發、產品質量提升、技術創新和品牌建設等工作中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取得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內審員資格(以證書為準)。
食品安全工程專業: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行業、地方、團體等相關標準較熟悉,掌握食品生產技術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生產經營質量監管、產品追溯和食品安全檢驗相關新方法、新技術;取得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內審員資格(以證書為準)並參與體系建設;具有一定的解決較複雜食品安全問題和開展相關技術研究的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研究報告,並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食品營養工程專業:對食品產業和國民膳食營養相關法規政策標準較熟悉,具有一定的指導各類人群均衡膳食,分析、評價和設計開發營養健康產品的能力,以及解決較複雜的食品營養方面技術問題的能力;在推進本單位實施「三品」戰略中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取得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內審員資格(以證書為準)。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立項並結題的科學研究項目、新產品科技攻關或研究開發的全過程,完成情況較好。
2.作為本專業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項目的主要參加人員,參與項目實施全過程,具有解決較複雜問題的能力。
3.掌握本專業技術或管理方法,負責或組織處理過技術或管理中出現的較複雜問題2項以上,並取得較好效果。
4.參加本企業生產技術改造或創新工作2項以上,成績較突出。
5.參加本企業本專業相關標準、技術規範、管理規定等文件的編寫。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項:
1.本專業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的科學技術、工程技術、優秀新產品、優秀專利等獎項獲獎項目的完成人(特、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或本人被評為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科技創新先進工作者(均以獲獎證書為準)。
2.獲得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具有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實用新型專利(排名前3)1項以上。
3.參加完成產品開發、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或成果推廣等技術項目1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並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認可。
4.參加完成本專業有技術難度的創新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通過驗收後得到企業認可並推廣實施,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在生產、技術管理中採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業產品質量、企業管理水平有明顯提高,經濟效益較顯著,並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認可。
6.參加完成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制定或修改本專業相關規程、標準、技術規範等工作1項以上。
7.參加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食品類職業技能競賽並取得榮譽稱號(以獲獎證書為準)。
8.在本單位實施「三品」戰略中,參加產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提升工作,有2項以上產品被推薦為省級以上行業名牌產品或特色食品。
9.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完成制(修)訂發布的企業標準2項以上。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相關刊物上發表論文或科普文章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2.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相關刊物上發表論文或科普文章1篇,以及撰寫為解決技術問題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得到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職稱人員的推薦)。
3.獨立撰寫或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研究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或技術工作總結2篇以上,經省級食品行業協(學)會評價,確認具有一定實用性或技術創新性。
4.獨立撰寫或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本單位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規範、規程、標準或教材、技術手冊編寫或修訂(已公布或出版發行)2項以上。
四、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不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作為本專業重點工程設計、建設或科研攻關項目的主要完成人,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且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評價,技術創新性有1項以上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或2項以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本專業發明專利2項以上,已獲得運用推廣,並通過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確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專利獎等獎項獲獎項目的參加人員。
(4)本專業省(部)級科技獎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5)在國際合作和產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市(廳)級以上黨組織或廣東省食品醫藥行業聯合黨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稱號,或省級以上政府部門授予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食品行業科技創新發展卓越領導者等榮譽,或通過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證明本人在食品產業發展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經公示無異議。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幹中發揮重要作用。
食品工藝工程專業:能夠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完成較大型食品工程建設,解決本專業較複雜工藝技術、設備或管理問題;推進本單位實施「三品」戰略,開展本專業科技創新研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本單位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保障產品工藝可靠、品質穩定。
食品安全工程專業:能夠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技術和管理相關工作,解決涉及食品安全的較複雜技術和管理問題;具有開展食品安全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研究的能力,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本單位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強化企業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食品營養工程專業:能夠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開展各類人群營養指導、分析與評價和營養健康產品的設計開發;具有開展食品營養相關技術研究和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在推進本單位實施「三品」戰略中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本單位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保障產品工藝可靠、品質穩定,符合營養健康的食品產業發展趨勢。
任現職期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第1項,及第2至7項中的一項以上:
1.取得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員資格(以證書為準),有體系評價工作的經歷。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幹,參加1項以上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攻關的全過程,完成任務較好或得到推廣應用。
3.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參加2項以上本行業有較高難度、較複雜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並得到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參加1項以上大型工程、3項以上中型工程或2項以上大型工程的分項項目的設計。
5.作為主要起草人,承擔1項以上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2項以上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寫或實驗驗證工作。
6.在食品企業的生產、技術、質量管理或新產品、新工藝設計中,作為技術骨幹參與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或負責消化、吸收引進的國外先進技術或設備。
7.參加本單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或省(部)級政府部門組織推廣的先進技術項目,實施效果良好。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第1至3項三項,及第4至12項中的一項以上:
1.在實施「三品」戰略中主持或者作為技術骨幹參與2項以上新產品開發,並被推薦為省級食品行業優秀新產品,列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廣東消費品供給指南》;或1項以上科技創新成果獲省級以上行業科學技術獎、優秀設計或優質工程等專項獎(特、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或本人獲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科技創新先進個人稱號。
2.在實施「三品」戰略中主持或者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產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提升工作,有2項以上產品被推薦為省級以上行業名牌產品或特色食品。
3.作為誠信體系負責人或誠信小組主要成員,推進本單位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立、運行和持續改進,並通過體系評價(以證書為準)。
4.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技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實施及項目管理與監督,通過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或驗收。
5.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市(廳)級以上食品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或完成1項以上市(廳)級以上食品行業重點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有明顯的創新性,並通過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或驗收。
6.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完成1項以上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攻關項目,並通過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或驗收。
7.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相關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開發等1項以上,並已投入應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較好,並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確認其技術創新性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8.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單位2項以上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工藝優化項目;或在本專業工程設計、施工或設備運行和維護中,解決關鍵問題,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9.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
10.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策劃組織本專業相關中型以上(200人以上)技術交流活動(研討會、論壇等);或出席本專業中型以上技術交流活動,並發表專題演講。
11.被認定為市級(不含縣級市)以上食品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證書為準)。
12.參加省級以上食品類職業技能競賽並取得前5名的成績(以證書為準)。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不少於5萬字)。
2.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相關刊物上發表論文或科普文章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3.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相關刊物上發表論文或科普文章1篇,以及撰寫為解決複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得到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人員的推薦)。
4.獨立撰寫或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研究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或技術工作總結2篇以上,經省級食品行業協(學)會評價,確認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實用性或技術創新性。
5.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本專業相關技術規範、規程、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教材、技術手冊的編寫或修訂(已公布或出版發行)2項以上。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不具備上述學歷、年限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在國際合作和產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市(廳)級以上黨組織或廣東省食品醫藥行業聯合黨委授予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稱號,或省級以上政府部門授予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及食品行業科技創新卓越領導者等榮譽,或通過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證明本人在食品產業發展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經社會公示無異議。
(2)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獲國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4)主持完成本行業重點工程設計、建設或科研攻關項目,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評價,技術創新性有1項以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2項以上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5)主持或指導市級以上本行業實施「三品」戰略、開展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申報食品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貢獻突出,經3名具有本專業正高級職稱人員推薦,通過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的評價認可。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經驗,科研水平、學術造詣高,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專業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在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幹中做出突出貢獻。
食品工藝工程專業:具有主持大型食品工程設計和建設項目,解決複雜的工藝技術、設備或管理問題的突出能力;在食品工藝相關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食品安全工程專業:具有主持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解決複雜的食品安全技術和管理問題的突出能力;在食品安全新技術、新方法研究中,取得實用性、創新性突出的技術成果,提升食品安全管控能力。
食品營養工程專業:具有主持開展食品營養設計與評價、特殊食品(含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食品)研發與生產、餐飲食品加工,以及解決複雜的食品營養相關技術問題的突出能力;在食品營養領域研究方面,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任現職期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第1項,及第2至8項中的一項以上:
1.作為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員,每年參加2次以上體系評價工作;或作為本專業專家評委,參加1次以上省級以上「三品」戰略項目評價工作。
2.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級或省(部)級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大型工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研究項目2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
3.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解決關鍵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完成2項以上本行業有很高難度、很複雜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究開發,並得到推廣應用,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擔任1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設計、3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設計的技術負責人,或2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設計的分項技術負責人。
6.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完成編制本專業1項以上省(部)級行業規劃或企業重大技術改造規劃,並被採用;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制定本行業、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或技術文件2項以上,實施效果良好。
7.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員,承擔1項以上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2項以上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8.在食品企業工程建設、生產、技術、質量管理中,主持處理過本專業相關重大問題,或解決過疑難技術問題,或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或設備。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第1至3項三項,及第4至11項中的兩項以上:
1.取得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員資格,指導2家以上企業建立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並通過評價。
2.在實施「三品」戰略中主持3項以上新產品開發,並被推薦為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優秀新產品,列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廣東消費品供給指南》;或2項以上科技創新成果獲省級以上行業科學技術獎、專利獎、優秀設計或優質工程等專項獎(特、一等獎排名前3,二等獎排名前1);或本人獲省級以上食品行業科技創新卓越領導者稱號。
3.在實施「三品」戰略中主持產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提升工作,有2項以上產品被推薦為省級以上行業名牌產品或特色食品。
4.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專業領域科技項目,獲得省(部)級科技獎一、二等獎1項以上(一等獎排名前5,二等獎排名前3)。
5.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本專業領域2項以上發明專利,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確認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作為技術負責人,研製開發的2項以上本專業領域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等已投入應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並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專家評價,確認在技術創新性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7.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2項以上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攻關,並通過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或驗收。
8.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的本專業領域重點研究項目技術報告,經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研究過程(包括調研、設計、測試等)數據齊全、準確,研究方法合理,研究結論可靠,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9.主持制(修)訂發布實施或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國家、行業、地方標準1項以上,或團體標準2項以上,或技術規範、科普教材2項以上。
10.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參與粵港澳大灣區食品產業工程技術項目建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並通過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學)會組織的專家評價或驗收。
11.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員,策劃組織本專業相關大型(400人以上)技術交流活動(研討會、論壇等)的,或出席本專業大型技術交流活動,並發表專題演講。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獨著,文字量不少於5萬字)。
2.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合著或合譯),以及在本專業相關刊物公開發表論文或科普文章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本專業相關刊物公開發表論文或科普文章3篇以上。
4.在本專業相關刊物公開發表論文或科普文章2篇以上,以及獲得具有較高價值的發明專利(排名前3)1項以上、或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本專業相關技術規範、規程、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教材、技術手冊的編寫或修訂(已公布或出版發行)1項以上。
5.在本專業相關刊物公開發表論文或科普文章1篇以上,以及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研究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或技術工作總結2篇以上,經省級食品行業協(學)會評價,確認具有很強的學術水平、實用性或很高的技術創新性。
第四章 附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職稱。相關高技能人才申報本專業工程技術職稱標準條件另行制定。
二、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