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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穗府辦函〔2018〕10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計生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15日

廣州市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

服務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國辦發〔2017〕4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推進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促進我市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奮力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按照「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定位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社會醫療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破除社會辦醫存在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政策束縛,加快推進我市社會辦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營造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環境,推動健康產業發展,不斷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利用全社會資源加快補齊醫療事業發展短板,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需求引領,供給升級。瞄準供需矛盾突出領域,以先進技術、特色服務、品牌質量為重點,充分釋放社會辦醫潛力和活力,促進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合理流動、充分發展,推動社會辦醫服務創新、業態升級,與政府辦醫共同發展、有序競爭。

(三)放寬準入,優化服務。加大力度消除社會辦醫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準入門檻,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社會力量踴躍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

(四)嚴格監督,有序發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標準制定、市場監管等方面職責,加強監督指導,嚴厲打擊社會辦醫療機構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促進社會辦醫療機構守法誠信經營、規範健康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社會力量辦醫能力明顯增強,醫療技術、服務品質、品牌美譽度顯著提高,專業人才、健康保險、醫藥技術等支撐進一步夯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和診療服務量年增長率持續遞增,逐步實現床位數和診療服務量佔總量30%的目標,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的醫療服務品牌,培育一批國際化、高端化、專業化、連鎖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形成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優勢互補、良性競爭、健康發展的新格局,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四、工作任務

(一)拓展多層次、多樣化服務。

1.鼓勵發展全科醫療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運營高水平全科診所,建立包括全科醫生、護士等護理人員以及診所管理人員在內的專業協作團隊,為居民提供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籤約服務。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籤約服務,在轉診、收付費、考核激勵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籤約服務享有同等待遇。支持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全科醫師到社區、鄉鎮設立個體全科診所,以全職或兼職的方式為基層提供全科醫療服務。鼓勵社會辦全科診所提供個性化籤約服務,構建診所、醫院、商業保險機構深度合作關係,打造醫療聯合體(以下簡稱醫聯體)。(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金融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2.加快發展專業化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診斷、安寧療護、消毒供應、血液淨化、健康體檢(管理)等專業機構,在滿足醫療核心功能和確保醫療安全的前提下,實現醫學影像、醫學檢驗、消毒供應中心等資源共享。在眼科、骨科、口腔、婦產、兒童、腫瘤、精神、老年病、慢性病、醫療美容等專科以及康復、護理和體檢領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探索建立和規範社會資本開展非急救轉運業務管理制度。鼓勵投資者建立品牌化專科醫療集團、舉辦有專科優勢的大型綜合性醫院。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名醫診療中心、名醫工作室、名中醫館、醫生集團、護士集團、家庭醫生集團等醫療健康新業態。(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3.全面發展中醫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鼓勵社會力量以名醫、名藥、名科、名術為服務核心,提供流程優化、質量上乘的中醫醫療、養生保健、康復、養老、健康旅遊等服務。支持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診所、門診部連鎖化發展。對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中醫診所實施備案管理。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的中醫(專長)醫師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辦醫的方式或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推進國家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示範基地和示範項目建設。(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4.有序發展前沿醫療服務。鼓勵有實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瞄準醫學前沿,組建優勢學科團隊,提供以先進醫療技術為特色的醫療服務。穩妥有序推動精準醫療、個性化醫療等服務發展。推動經依法依規批准的新型個體化生物治療產品標準化規範化應用。支持有資質的三甲醫院與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合作申報和開展幹細胞臨床研究工作。(市衛生計生委、科技創新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5.積極發展個性化就醫服務。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方便快捷的就醫流程,營造舒適溫馨的就醫環境,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遠程會診、專人導醫陪護、家庭病房等多種個性化的增值、輔助服務,全面提高服務品質。積極探索診療、護理、康復、心理關懷等連續整合的服務,進一步提升就醫體驗,多方位滿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市衛生計生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6.推動發展多業態融合服務。培育符合我市特點的養生保健旅遊產品,打造一批中醫藥養生旅遊精品線路,培育一批以中醫藥養生保健和南藥種植加工為主題的旅遊品牌。重點推進和支持南沙新區國家健康旅遊示範基地建設。(市旅遊局、衛生計生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促進體育與醫療融合,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體醫結合的健康服務機構,在市內建立一批「衛生+體質測試+科學健身指導」的體醫結合健康管理機構。(市體育局、衛生計生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全面放開在養老機構內設置醫療機構和在醫療機構內設置養老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設置醫養融合體。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一家機構可同時掛養老機構和醫療機構牌子,享受醫療行業和養老行業的雙重政策優惠。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產權證明實行互認。積極推動有關政策出臺,簡化涉及養老、醫療等民生工程的消防審批程序。對已履行環評手續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的,簡化環評手續。(市民政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7.支持發展網際網路醫療服務。促進網際網路與健康融合,發展智慧健康產業,促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與健康服務深度融合,大力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探索集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藥品服務、健康保險一體化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新模式。(市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金融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8.發展特色健康服務產業聚集區。探索打造「廣州名醫醫療城」項目,政府相關部門對項目所在地的用地、規劃、消防、環保、建築設計等先行審批,社會力量出資承擔醫療機構執業場所的籌建和日常設備設施維修維護,以租賃方式收取回報,醫師繳納場地租金,直接入場執業。鼓勵社會資本依託旅遊、休閒度假區、養老地產等,打造集醫療康復、中醫養生保健、健康養老、健康檢測、慢性病管理、高端個性化醫療服務等多種功能健康服務產業聚集區,更好滿足國內外較高層次健康消費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委、衛生計生委、國土規劃委、公安局、環保局、民政局、工商局、旅遊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進一步擴大市場開放。

9.放寬市場準入。按照扶持與監管並重的原則,通過「寬進嚴管」,有序放開醫療市場。出臺廣州市區域衛生規劃、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原則上將增量空間主要留給社會辦醫療機構,並向社會公布。個體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在審批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設置時,將審核重點放在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上。嚴控公立醫院超常配置大型醫用設備。放開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預留社會辦醫療機構大型設備配置空間,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級、床位規模作為確定配置大型設備的必要前置條件。(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規劃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10.簡化優化審批服務。執行中醫診所,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備案制。出臺我市醫療機構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實施細則,推行各部門並聯審批和全市一網式審批,各部門審批限時辦結。允許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申請人同時向衛生計生、公安、消防、民政、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稅務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各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增設前置條件。工商、衛生計生部門應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規範統一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在本部門核發證照的副本上註明對方登記的醫療機構(公司)名稱。對經衛生計生部門認定不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名稱,由工商部門依法規範。(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國土規劃委、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商務委、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11.推進醫藥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支持自主智慧財產權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相關健康產品的研製應用。配合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為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物、醫療器械產品評審做好政策指引。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藥物臨床試驗,推動Ⅰ期藥物臨床試驗研究室建設。積極幫助創新藥物、治療重大疑難雜症以及臨床急需等藥品註冊申請「綠色通道」、列入醫保目錄。鼓勵臨床急需、重點研發品種、創新技術醫療器械的申報註冊。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研發醫療機構製劑,對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實施備案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12.促進投資與合作。支持境內外知名品牌醫療實體、醫院管理公司、醫生集團和商業保險機構來穗投資辦醫,鼓勵社會資本發展集醫療、醫藥、健康管理、健康養老、商業保險為一體的健康服務集團。除香港、澳門和臺灣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設置中醫類醫院。鼓勵社會資本實行連鎖、集團化經營,建立品牌化的專科醫療集團,開辦有專科優勢的大型綜合醫院。允許公立醫院以品牌、人才、技術、管理等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允許公立醫院通過人才交流、委託管理、技術支援等模式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建設協議合作關係。鼓勵具備醫療管理經驗的社會力量探索通過醫院管理集團等形式,參與公立醫療機構管理。嚴格落實公立醫院舉辦特需醫療有關規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場提供。(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委、國資委、工商局、金融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13.提升對外開放水平。支持港澳臺服務提供者和其他境外投資者來穗辦高水平醫療機構,積極引進境外專業醫學人才、先進醫療技術、成熟管理經驗和優秀經營模式。外商投資辦醫按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市衛生計生委、商務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辦、工商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落實扶持政策措施。

14.加強財政扶持政策。社會辦醫院診療科目經認定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社會辦醫院取得二級乙等和二級甲等資質的,分兩年每年給予100萬元和200萬元獎勵;社會辦醫院取得三級乙等和三級甲等資質的,分兩年每年給予25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經費,市管醫療機構由市財政承擔,區管醫療機構由區財政承擔。具體方案由市衛生計生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另行制定。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兒科等醫療服務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5.落實各項支持措施。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可通過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基本醫療、家庭醫生籤約、公共衛生及政府指令性任務。社會辦醫療機構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全科醫生培養、繼續醫學教育、科學研究、臨床重點專(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級評審、人才培養、醫學高(中)等院校臨床教學基地、開展院前急救業務、參與醫聯體建設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和相關配套政策。(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創新委、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16.加強人才儲備與保障。調整優化醫學教育專業結構,加強急需緊缺型醫學專業人才的培養,突出實踐應用能力培養,提高臨床醫學人才培養質量,建立醫院與醫學高等院校人才聯合培養機制。支持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加強學術交流合作。(市教育局、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別負責)

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全面實行醫護人員區域註冊制度。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在職醫師和退休醫師到基層設立個人診所。允許兼職執業醫師開辦診所(含中醫),鼓勵兼職執業護士開辦護理機構。(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醫務人員在職稱晉升、學術地位、業務培訓等方面不受多點執業影響。允許將醫師多點執業期間符合要求的資歷和業績成果作為職稱晉升的依據,允許將在職醫師到基層開辦診所期間符合要求的執業資歷和業績成果作為申報基層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依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計生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17.完善保險支持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入醫保定點,並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不得將醫療機構經營性質、所有制形式及定點機構總數限制等作為是否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的評判標準。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的新項目、新技術、特色診療服務,符合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的,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合作,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機構和執業人員的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健全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市金融局、司法局、衛生計生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18.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對符合政策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對其取得符合非營利組織免稅收入範圍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市國稅局、地稅局、衛生計生委、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規劃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19.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純市場化投資基金,發展醫療服務領域專業投資機構、併購基金等。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醫療健康行業特點的信貸和多樣化融資產品,重點解決中小型醫療機構融資難問題。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鼓勵保險公司利用貸款信用保證保險,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融資徵信服務。(市金融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20.保障用地用房需求。醫療衛生用地公開出讓起始價格按不低於出讓時相應地段辦公用途市場評估地價的50%擬定,允許社會力量在一年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支持劃撥、協議出讓、公開出讓、長期租賃等各種土地供應方式。社會力量租賃國有建設用地用於醫療健康產業的,可憑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籤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等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允許社會力量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和現有空閒用房按規定設置醫療機構。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舉辦社會辦醫療機構,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允許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對利用現有空房舉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可按規定調整房屋使用功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5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市國土規劃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嚴格行業監管和行業自律。

21.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評審和醫療質量評價機制,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評審評價範疇。推行隨機抽查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公開監督檢查結果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加強診療行為事中事後監管。逐步將所有醫療機構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統一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醫療欺詐,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監管,依法嚴懲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等行為。嚴懲經查實的惡性醫療事故、騙取醫保資金、虛假廣告宣傳、過度醫療、推諉患者等行為。(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22.提升醫療服務水平。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提供特色診療服務。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廣州市臨床質量控制中心指導範圍。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雙向轉診體系,組建醫療聯合體,帶動社會辦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升。(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23.提高誠信經營水平。落實主體責任,推進院務公開管理,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及時向社會公開診療科目、服務內容、人員配備、價格收費等信息。推動廣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機制、醫療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落實衛生監督誠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在日常監管、行政審批、等級評審、績效考核等工作中對誠信記錄良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優待,對存在不良誠信記錄,尤其多次記錄在案的給予重點監管,對過往不良記錄提高監管頻次。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公開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經營)情況、行政處罰等信息。對進入「黑名單」的機構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堅決曝光。(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24.促進行業自律。培育和發展行業協(學)會,擬定行業服務標準,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建立行業發展和自律機制。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行業協(學)會任職。鼓勵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專業評估、信用評價。(市衛生計生委、民政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辦醫工作,將其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加以推進。各區要根據目標任務,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實施細則。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要求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時制定或修訂有關政策措施。

(二)強化考核評估。市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要牽頭對各區、各有關部門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考核,落實情況納入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考核以及督查督辦重點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我市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強調社會辦醫在建設衛生強市、打造醫療衛生高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社會辦醫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擴大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影響,形成有利於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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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14〕16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社會領域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激發經濟社會活力,規範和推進我市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以下簡稱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 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加強黨的領導 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推動物業服務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健全業主委員會治理結構、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推動發展生活服務業、規範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強化物業服務監督管理6個方面對提升住宅物業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
  • 多樣化朝現代社會的核心邁進
    在這一時期,以種田為生的農民在總人口中的比例由半數以上變為變數以下;教育經濟回報率不斷提高,「腦體倒掛」基本消除;產業工人的數量在社會從業人員中的比重出現大幅下降,從事第三產業的從業者比例大幅上升;專業人員作為一個階層在發展、壯大;新聞機構由大眾傳播轉向小眾傳播;個性化、階層化成為商品、服務市場定位的重要內容;社會不同階層的收入差距逐漸拉大,等等。
  • 快訊:國家衛健委支持浙江省開展幹細胞和免疫細胞創新政策試點!
    「十三五」期間國家加強醫療衛生服務供給側改革,主動調整優質醫療資源的結構與布局,提升區域醫療技術、醫學研究和醫院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關於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科技新政」)。
  • 廣州市青年就業創業孵化基地(廣州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服務中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切關懷下,《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等一系列紮實舉措相繼出臺,為青年人才就業創業提供指導。
  •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
    必須全面落實國家關於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的要求,加快社會事業發展,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能力,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和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五是改革創新和擴大開放的攻堅階段。「十一五」以來我省各項改革步伐加快,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