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階段:調整改革階段(1979-2000年) 。1984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條例》,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作了明確規定。1996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確立了「廣泛動員、紮實建設、嚴密防護、力保潛力」的指導思想。
第五階段:全面協調發展階段(2001年至今)。2001年,頒布了《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確定了新世紀人民防空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要求。2008年,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對新時期人民防空建設管理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發布了《關於深入推進人民防空改革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對新形勢下人民防空建設管理體制機制、職能任務、發展方式、監管模式、權益關係等重大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強調。
2016年10月,第七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親切會見與會代表。他強調: 「人民防空是國之大事,是國家戰略,是長期戰略。改革開放以來,人防事業取得新的成就,為維護國家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新形勢下,希望人防戰線的同志們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國防意識、責任意識,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建設強大鞏固的現代人民防空體系作出新貢獻。」 「要堅持人民防空為人民,鑄就堅不可摧的護民之盾。要提升履行使命任務能力,提高防空襲鬥爭能力,有效履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職能使命。要轉變人防建設發展方式,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改革,推進軍民融合,努力實現更好質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續的發展。要發揮軍政共同領導優勢,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軍事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國家安全時代發展和戰略全局高度,對人民防空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為人民防空建設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學指南。
監製/韓陽
責任編輯/黃錚
編輯/黃詩雯(實習)
來源/錦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