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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唐代的講經儀軌,歷來由於資料文獻的限制,使我們難以了解其真實面目。由於敦煌文書的整理,發現了大量的講經文及俗講儀式,從而使我們能夠還原講經法會的儀式程序。本文利用圓仁的記載及敦煌文書,討論了唐代講經法會的主要成員及其儀軌次第,尤其對「都講」進行了溯源性的考察,提出佛教的「都講」並非來自儒家的都講制度,只是在翻譯時借用這個名詞而已。我們重新恢復了當時法會的真實面目,並且構建了當時法會的一些通用儀軌,對於進一步研究唐代的法會儀軌,提供了背景知識。
關鍵詞:講經 圓仁 都講 法會儀軌
一、唐代講經儀軌的資料來源
唐代的講經儀軌,來源於自晉宋以來形成的梵唄、轉讀、唱導、唱讀。[1]晉代道安在制定僧制時,「所制僧尼軌範,佛法憲章,條為三例:一曰行香上座,上經上講之法」,[2]其中便有講經制度。但是,由於資料的限制,一直很難清楚地了解歷代的講經儀軌。在敦煌文獻中,發現了大量講經文及俗講的儀式,使我們能夠還原到當時講經法會的儀式程序,從而恢復當時法會的真實。
唐代的講經,由於對象及作用等不同,可以分為僧講與俗講,在圓珍《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記》中說:
言講者,唐土兩講:一俗講,即年三月就緣修之,只會男女,勸之輸物,充造寺資,故言俗講(僧不集也)云云;三僧講,安居月傳講是(不集俗人類,若集之,僧被官責)。上來兩寺,皆申所司(就經奏,外申州也。一日為期),蒙判行之。若不然者,寺被官責云云。[3]
所以,俗講專為世俗在家信徒講經,僧講則嚴禁俗人介入,二者相對而名,本就聽眾分之,但是肯定沒有那麼絕對化。兩者雖然對象不同,但其講經儀軌一定相差不多,所以我們可以利用敦煌文獻及其他記載,來考察講經儀軌的次第。
隨著敦煌文獻的發現,對於唐代俗講制度的研究,國際學界已取得豐碩的成就,大谷光照、那波利貞、福井文雅、道端良秀、向達、孫楷第、王文才、姜伯勤、張弓諸位先生都作過研究。[4]但是,相對於俗講,僧講的研究則十分薄弱,所以我們有意於恢復僧講的講經制度。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記載了開成四年(839年)十一月廿二日「赤山院講經儀式」、「新羅一日講儀式」、「新羅誦經儀式」三種講經儀式,詳細描寫了當時的盛況。[5]隨著P.3849《俗講儀式》(S.4417略同)及敦煌各種講經文的發現[6],補充了圓仁記錄的不足。下面,我們將這四種儀式列成表格如下:
另外,元照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釋導俗篇〉中闡述了講經的「十法」:
初禮三寶;二升高座;三打磬靜眾(今多打木);四讚唄(文是自作,今並他作,聲絕秉爐,說偈祈請等);五正說;六觀機進止,問聽如法,樂聞應說(文中不明,下座今加續之);七說竟回向;八復作讚唄;九下座禮辭。僧傳云:周僧妙每講下座,必合掌懺悔云:佛意難知,豈凡夫所測,今所說者,傳受先師,未敢專輒。乞大眾,於斯法義,若是若非,布施歡喜。最初鳴鐘集眾,總為十法,今時講導宜依此式。[7]
由於元照只是提出一些儀軌的綱目,所以我們很難了解其儀軌的詳細次第。但是,我們綜合所有文獻,便能對唐代的講經儀軌有所了解。
二、講經法會的主要成員
從圓仁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出講經法會除了講經法師以外,肯定還有其他如都講、維那、唄師等共同來主持法會。在《續高僧傳》卷一〈勒那摩提傳〉中說:「雖然法事所資,獨不能建,都講、香火、維那、梵唄鹹亦須之」,[8]在卷二十五〈僧意傳〉中說到僧意死時,「其都講住在光州,自餘香火、唄匿散在他邑」。[9]所以,在講經法會中,主要成員有講師、都講、維那、唄師、香火、散花師等。
在講經法會中,最主要的人物當然是講師,但是在各種文獻中的稱呼不是很統一。在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中說:
又有化俗法師,與本國道「飛教化師」同也。說世間無常、苦、空、之理,化導男弟子、女弟子,呼道化俗法師也。講經、論、律、記、疏等,名為座主、和尚、大德。若納衣收心,呼為禪師,亦為道者。持律偏多,名律大德,講為律座主,餘亦準爾也。[10]
所以,講經法師可以稱為化俗法師、座主、和尚、大德,但稱「化俗法師」並非其位次低於專擅經律的大德。[11]
都講是講經法會中特有的角色,其職責是轉讀經典。王文才先生以為都講讀經,是依照儒家舊制。[12]漢代經師的門下,有都講輔佐經師講授,《後漢書》〈侯霸傳〉中說:「師事九江太守房元,治《穀梁春秋》,為元都講」[13],《三國志》〈孫權傳〉中說:「(黃龍)二年春正月,魏作合肥新城,詔立都講、祭酒,以教學諸子」[14],都講是祭酒的助手。六朝以來,都講常在講席誦經,《魏書》〈祖瑩傳〉中說:
博士張天龍講《尚書》,選為都講。生徒悉集,瑩夜讀書勞倦,不覺天曉。催講既切,遂誤持同房生趙郡李孝怡《曲禮》卷上座。博士嚴毅,不敢還取,乃置《禮》於前,誦《尚書》三篇,不遺一字。[15]
可以看出,祖瑩身為都講,其職責即在經師開講前,誦所講的《尚書》。後來,佛教、道教也採用了儒家的都講制度。
但是,另外從語言學的角度來追溯「都講」的起源,也給予我們重要的啟示。[16]在《大明度經》卷一中看到「都講」的譯語,「秋露子曰:如善業為法都講,最不可及」。[17]與此相當,異譯本羅什所譯的《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中說:「舍利弗言:善哉!善哉!須菩提,汝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18],所以「法都講」是「說法人」的異譯。《大明度經》是八千頌般若系統,在梵文原典中可以發現,原語是dharma-kathika。[19]
「法都講」的用語,在西晉竺法護譯《正法華經》都能看到,[20]而羅什相應的譯語是「說法人」,梵文原語是dharma-kathika。[21]「說法人」,就是講說佛法的人,漢譯通常使用「法師」。事實上,作為說法人,法師與都講有一定的區別。「法師」的原語是dharma-bhqzaka,是誦出佛法的意思。「都講」的說,與漢語的「唱」相當。所以,在《翻譯名義大集》中,dharma-kathika4的漢譯是「宣法者」, dharma-bhqzaka4的漢譯則是「說法」。[22]
所以,由於儒家中「都講」也是經典的講義者,作為宣法者的漢譯語十分適當,所以將dharma-kathika4譯為「都講」,但只是在翻譯時借用這個名詞,並非將儒家的都講制度引入佛教。[23]
都講在講經法會中,是為講師轉讀誦經,即用一定的聲法囀經,《續高僧傳》卷五中說:「昔彌天釋道安,每講於定坐後,常使都講等為含靈轉經三契」。[24]由於轉讀需要用一定的聲調,所以經常用「唱經」,如上面「新羅一日講儀式」中說:「南座唱經題目,所謂唱經長引,音多有屈曲」,在《續高僧傳》中看到「然都講唱文,諸天神等皆斂容傾耳」[25],「常為裕之都講,辨唱明衷,允愜望情」?。都講有時在講經法會中,充當「論義者」,即向講師發難質問,在《高僧傳》〈支遁傳〉中說:
晚出山陰講《維摩經》,遁為法師,許詢為都講,遁通一義,眾人鹹謂詢無以厝難;詢設一難,亦謂遁不復能通。如此至竟,兩家不竭。?
許詢為都講,向支遁發難,而支遁必須回答,如此往返,將講經法會推向高潮。
維那是寺院的重要執事,寺中統理僧眾雜事,《四分律行事鈔》中說:
十誦中,時僧坊中無人知時限、唱時至及打犍稚(椎)。又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無人相續鋪床及教人淨果菜食中蟲,飲食時無人行水,眾亂語時無人彈指等,佛令立維那。聲論翻為次第也,謂知事之次第,相傳雲悅眾也。[26]
維那源於佛制,中國古代寺院設立三綱,即上座、寺主、維那,由維那統御住僧。所以,維那知唱時,打鐘是其重要職責,「維那鳴鐘而杵自折」[27],「維那此日打鐘」[28]。
所以,在講經法會中,打講經鍾是維那的事情,但是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赤山院講經儀式」中說:
維那師出來,於高座前讀申會興之由,及施主別名,所施物色申訖,便以其狀轉與講師。[29]
維那師所讀的狀,即講經的文疏,說明講經法會的緣起及施主名等。所以,維那在法會中,同時也必須宣讀文疏。
唄師,主要是讚唄作梵,如「赤山院講經儀式」中說「時有下座一僧作梵,一據唐音」,「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一僧唱三禮了」,王文才先生認為作梵僧即是維那[30],此不太合乎情理。因為在儀式中已出現維那的名稱,所以如果是維那作梵,應直言維那,不應言「一僧」。所以,我們認為此處的「一僧」即唄師。至於S.2073《廬山遠公話》中所說「維那作梵」,維那為讚唄之首,知讚唄次第,這也就可以理解了。
香火,即在法會中掌管香與火,相當於現在寺院的「香燈」。由於在法會中,還有散花,所以另有散花師。
所以,在講經法會中,主要成員有講師、都講、維那、唄師、香火、散花師,各司其職,才使講經法會圓滿成功。
三、唐代講經儀軌的次第
圓仁的記載與敦煌文書的發現,使還原唐代講經的儀軌成為可能,所以我們將綜合這些文獻的記載,以圓仁的記載為基本資料,對照敦煌文書,重新構建唐代講經儀軌的次第。
(1)打鐘、入堂、禮佛、登座 維那打講經鍾,大眾上堂,由唄師領唱,同音稱嘆佛名。講師與都講在佛號聲中同時登座,登座完畢後,唄師打磬靜眾,稱佛名便停。關於講師與都講的座位,「新羅一日講儀式」中說:「其講師登北座,都講登南座」,可見法會中設座,分列南北。《高僧傳》卷十二〈曇邃傳〉中說到曇邃與一弟子被塢神請去講經時,「有兩高座,邃在北,弟子在南」。[31]若講堂供佛像,則座分東南或東西,如圓珍《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記》卷上說:
講堂時正北置佛像,講師座高,閣在佛東向於;讀座短狹,在西南角,或推在佛前。故檀越設開題時,北座言:大眾處心合掌聽南座唱經題。
由於受到中國儒家文化的影響,殿堂佛像一般坐北朝南,所以分東西座較多,如梁武帝與諸僧尼共申約禁,作《斷酒肉文》,《廣弘明集》中說:
二十三日旦,光宅寺法雲於華林殿前登東向高座為法師,瓦官寺慧明登西向高座為都講,唱《大涅槃經》四相品四分之一,陳食肉者斷大慈種義,法雲解釋。輿駕親御,地鋪席位於高座之北,僧尼二眾各以次列坐。
所以,講師與都講登高座,分南北或東西兩邊而坐,座次大小略有差別。
(2)作梵 講師與都講升高座後,唄師開始作梵。維那與唄師皆在下座,所以稱「下座一僧作梵」。道宣《四分律行事鈔》中說:「楗稚(椎)聲絕,先贊偈唄」[34],在唐代法照《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贊》中有作梵的贊偈:
云何梵?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35]
根據唐代道世《法苑珠林》卷三十六〈唄讚篇讚嘆部〉的解釋,這首偈出自《涅槃經》,[36]在北涼曇無讖譯的北本、劉宋慧嚴的南本中看到這首偈,而東晉法顯的譯本只看見開始的兩句。[37]
在圓仁的記載,唄師作梵的偈子是上述的後部分:「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這是唄師獨自唱的。唄師唱完後,大眾同音唱「戒香、定香、解脫香」等偈子。在唐代智昇《集諸經禮懺儀》中,我們看到作梵的偈子:
云何梵?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光明雲臺遍法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見聞普燻證寂滅。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38]
但是,宋、元、明三本是將「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放在「究竟到彼岸」後面。同樣,在敦煌文書S.2580看到「行香說偈文」:「戒香、定香、解脫香,光明雲臺遍法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見聞普燻證寂滅」。[39]所以,剛好與《集諸經禮懺儀》相同,那麼大眾應該同音唱:「戒香、定香、解脫香,光明雲臺遍法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見聞普燻證寂滅」。從而,證明圓仁的記載是正確的,而《集諸經禮懺儀》可能是因為印刷的時候出現誤差。
在作梵的時候,如果有施主,應該配合施主拈香,大眾同音唱「如來妙色身兩行偈」,而不是「戒香、定香、解脫香」。在S.6551《佛說阿彌陀講經文》中說:「升坐已了,先念偈,焚香,稱諸佛菩薩名」。[40]行香偈是出自《勝鬘經》〈如來真實義功德章第一〉:「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41]
(3)唱經題、散花 一般俗講在都講唱經題前,都有押座文,由於圓仁的記載都沒有涉及。在寺院的僧講中,由於儀式十分隆重,不需要押座文來鎮座靜眾。[42]作梵後,由都講唱經題目,「新羅一日講儀式」中說:「南座唱經題目,所謂唱經長引,音多有屈曲。唱經之會,大眾三遍散花;每散花時,各有所頌。唱經了,更短音唱題目。」都講唱經有一定的韻律長短,在唱經的時候,同時由散花師散花三遍。但是,唱經題有時由講師自己兼任,如「赤山院講經儀式」中說「講師唱經題目」,P.3849中「唱日法師自說經題了」,《續高僧傳》〈法韻傳〉說:「每有宿齋,經導兩務,並委於韻」。[43]
(4)開題講經 經過前面隆重莊嚴的準備,正式的講經才開始。首先,由講師開題,科判經文為三分。三分經文常見於講經文寫卷中,如P.2133《金剛般若波羅密講經文》逐句解釋本經後,最後說:「上來有三:一序分,二正宗,三流通」。[44]以「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科判經典始自東晉道安,如《續高僧傳》〈僧旻傳〉中說:
昔彌天釋道安每講,於定坐後,常使都講等為含靈轉經三契,此事久廢。既是前修勝業,欲屈大眾各誦《觀世音經》一遍。於是合坐欣然,遠近相習。爾後道俗舍物,乞講前誦經,由此始也。[45]
同樣的記載,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贊詠之禮〉中可以看見:
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頌許,取經意而讚嘆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了,更陳十餘頌,論回向發願。節段三開,故云三啟。[46]
道安所制定的方法,是來自印度。但是現存講經文,在開題處並未見三契經文。
「三門分別」既然來自印度,除了平常所說道安的「三分法」,仍然存在著別的「三分法」。在P.2064《四分戒本疏卷一》中說:
凡欲開發經題,先作三門分別,後乃隨文解釋。言三門者,第一舉宗攝教旨歸,第二知教旨歸,第三正釋戒經題目。[47]
第一舉宗攝教旨歸,指判攝該經在經、律、論三藏中屬於哪一種;第二知教旨歸,指判斷屬於哪部律;第三正釋戒經題目,即是解釋戒經的題目。這種「三門分別」的起源,有待於日後深入研究。但是在唐代,至少有兩種「三門分別」的方法。
(5)誓願 講師解釋經題後,維那出來宣讀文疏。文疏隨著施主的不同動機而內容有所不同,如「新羅一日講儀式」是為亡者舉行講經法會,所以「其狀中具載無常道理、亡者功能、亡逝日數」;或者為寺院布施作功德,維那讀完施主名字及所施物後,轉交給講師,講師手持麈尾,舉施主名,施主在講師前獨自發願。在講經法會中,廣勸布施,如《續高僧傳》〈寶巖傳〉中說:
及巖之登座也,案幾顧望,未及吐言,擲物雲崩,須臾坐沒,方乃命人徙物,談敘福門。先張善道可欣,中述幽途可厭,後以無常逼奪,終歸長逝。提耳抵掌,達晤時心,莫不解發撤衣,書名記數。[48]
由於講師的善巧說法,教化聽眾布施,是法會中常有的事情。
(6)論義 如「赤山院講經儀式」中說:
誓願訖,論義者論端舉問。舉問之間,講師舉麈尾,聞問者語。舉問了,便傾麈尾,即還舉之,謝問便答。貼問貼答,與本國同,但難儀式稍別。側手三下後,申解白前,卒爾指申難,聲如大嗔人,盡音呼諍。講師蒙難,但答不返難。[49]
論義由都講發質問,講師一直舉著麈尾聽;質問完後,講師放下麈尾,回答問題。[50]論義的目的在於通過發問與回答,使經義得到進一步的明確。
在《大宋僧史略》〈都講條〉中說:
敷宣之士,擊發之由,非旁人而啟端,難在座而孤起。故梁武講經,以枳園寺法彪為都講,彪公先一問,梁祖方鼓舌端,載索載徵,隨問隨答,此都講之大體也。……今之都講不聞擊問,舉唱經文,蓋似像古之都講耳。[51]
所以,都講的職責不僅在於舉唱經文,而設難辨疑、助揚講義的作用更為重要。
(7)正式講經 前面的論義仍然屬於開題,「赤山院講經儀式」中說:「論義了,入文讀經。講訖」,所以這樣才正式進入講解經文。元照的「十法」說:「五正說,六觀機進止,問聽如法,樂聞應說(文中不明,下座應加續之)」,這裡包含了論義與講說本經,並為「正說」。
講解經文,先由都講唱經文一段,然後講師即為解釋經義,最後形成講經文,所以筆者以為講經文應為法師講經的講義記錄。[52]如S.4571、S.3872《維摩詰經講經文》中在每段講經文後面都有「唱將來」,下面馬上緊接著就是「經雲」的經文本身,這就是都講的唱經。P.2955《佛說阿彌陀經講經文》殘卷中唱詞:「都講闍梨道德高,音律清冷能宛轉,好韻宮商申雅調,高著聲音唱將來」[53],這是講師囑咐唱經文的詞,下接「經雲」,是都講所唱的經文。P.3849《俗講儀式》中稱講《溫室經》為「說經本文」,講《維摩詰經》則是「說緣喻」。因為在講經法會中,由於所講的經典義理深奧,所以講師必須引用一些譬喻與故事,這就是唱導。這在現在的講經法會中,也是很經常的事情。
(8)回向梵唄 「赤山院講經儀式」中說:「講訖,大眾同音長音讚嘆,讚嘆語中有回向詞」,元照的「十法」也說:「七說竟回向,八復作梵唄」,這是指講師講完經後,講師與大眾一起唱回向詞。回向是指將講經、聽經的功德回向給施主及法界眾生,為這些眾生祈福發願。如S.1164《回向文》中為大唐聖主、六和尚、都僧統和尚、尚書貴禮、安姚二侍御、尚書孩子、釋門教授、釋門法律、都督公、都部落使、尊宿大德、諸法將大德、諸尼大德、卿官父杖、李和尚、某乙過囗父母所生魂路等發願回向。[54]
(9)解座 「赤山院講經儀式」中說:「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音勢頗似本國。講師升禮盤,一僧唱三禮了,講師大眾同音,出堂歸房」,元照的「十法」中也說:
九下座禮辭。僧傳云:周僧妙每講下座,必合掌懺悔云:佛意難知,豈凡夫所測,今所說者,傳受先師,未敢專輒。乞大眾,於斯法義,若是若非,布施歡喜。[55]
講師在法會完畢後,便同都講等下座,這時唄師一人唱:「處世界如虛空」偈,即《集諸經禮懺儀》卷上所說:「處世界,如虛空;如蓮花,不著水;心清淨,超於彼;稽首禮,無上尊」。[56]唱完這個偈子後,唄師又舉腔唱「三禮」,即三歸依:
自歸依佛,當願眾生,體解眾生,發無上心。自歸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歸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57]
三歸依後,講師有可能會說解座辭,如前僧妙所說,表示自己的謙虛。
在講經法會完畢後,有時為了培養講經法師,實行復講制度,即由年輕法師複述當日講師講過的內容。如《高僧傳》〈道安傳〉:
澄講,安每覆述,眾未之愜,鹹言:須待後次,當難殺崑崙子。即安後更覆講,疑難紛起,安挫銳解紛,行有餘力。[58]
復講制度很早便在中國實行,同時儒家也有復講,這是古代中國教育的優良方法,近代以來,由於實行書院式教育,此法早不行了。[59]
我們利用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及敦煌文書,還原唐代講經法會的儀軌,對於講經法會的成員與儀軌的次第進行整理,作了簡單的敘述。同時,我們還重新構建當時法會通用的一些次第,如作梵、行香、念文疏、回向讚唄等等,對我們研究善導的禮讚儀提供了許多方便與背景知識。
四、結語
唐代的講經儀軌,歷來由於資料文獻的限制,使我們難以了解其真實面目。由於敦煌文書的整理,發現了大量的講經文及俗講儀式,從而使我們能夠還原講經法會的儀式程序。
本文利用圓仁的記載及敦煌文書,討論了唐代講經法會的主要成員有主要成員有講師、都講、維那、唄師、香火、散花師,尤其對「都講」進行了溯源性的考察,提出佛教的「都講」並非來自儒家的都講制度,只是在翻譯時借用這個名詞而已。
我們重新恢復了當時法會的真實面目,將講經儀軌分為九個次第:(1)打鐘、入堂、禮佛、登座,(2)作梵,(3)唱經題、散花,(4)開題講經,(5)誓願,(6)論義,(7)正式講經,(8)回向梵唄,(9)解座。
通過構建了當時法會的一些通用儀軌,對於進一步研究唐代的法會儀軌,提供了背景知識。
[1]張弓先生認為經、導兩科的文部和聲部,共匯為俗講的初源;唐代俗講的源頭,在於中古釋門的聲業。見《漢唐佛寺文化史》(上),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7年,第459頁。
[2]《高僧傳》卷五,《大正藏》第50卷,第353頁中。
[3]《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記》卷上,《大正藏》第56卷,第227頁下。
[4]大谷光照《唐代の佛教儀禮》,有光社,1937年。
那波利貞《唐代社會文化史研究》,東京:創文社,1988年,第3版。
福井文雅《講經儀式の組織內容》,福井文雅、牧田諦亮編《講座敦煌·7·敦煌と中國佛教》,東京:大東出版社,1984年。
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京都:法藏館,1983年。
向達《唐代俗講考》,《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三聯書店,1987年。
孫楷第《唐代俗講軌範及其本之體裁》,周紹良、白化文編《敦煌變文論文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王文才《俗講儀式考》,《敦煌學論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5年。
姜伯勤《敦煌藝術宗教與禮樂文明》,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
張弓《漢唐佛寺文化史》(上、下),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7年。
[5]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3-74頁。
[6]黃徵、張湧泉《敦煌變文校注》中收集有《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金剛般若波羅蜜講經文》、《佛說阿彌陀經講經文》(一、二、三)、《妙法蓮華經講經文》(一、二、三、四)《維摩詰經講經文》(一、二、三、四、五、六、七)、《雙恩記》、《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講經文》、《父母恩重講經文》(一、二)、《盂蘭盆經講經文》。中華書局,1997年。
[7]《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三,《大正藏》第40卷,第404頁中。
[8]《續高僧傳》卷一,《大正藏》第50卷,第429頁上。
[9]《續高僧傳》卷二十五,《大正藏》第50卷,第647頁上。
[10]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第21頁。
[11]王文才先生認為化俗法師與其他稱號同受美稱,不得強為別次。亦難想像,寺院之中,有但為俗講之主僧,別有專為僧講之座主。化俗而稱法師,並示崇敬。見《俗講儀式考》,《敦煌學論集》,第102頁。
[12]同上。
[13]《後漢書》卷五十六,《二十五史》第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1986年,第884頁。
[14]《後漢書》卷四十七,《二十五史》第2冊,第1203頁。
[15]《魏書》卷八十二,《二十五史》第3冊,第2376頁。
[16]福井文雅《都講の職能と起源——中國·インド交涉の一接點》,櫛田良洪先生頌壽紀念論文集《高僧傳の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1973年。
[17]《大明度無極經》卷一,《大正藏》第8卷,第481頁下。
[18]《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藏》第8卷,第539頁下。
[19]P.L.Vaidya(ed.),A2wasqhasrikq_Prai`qpqramitq(Buddhist Sanskrit Text-No.4)
[20]《正法華經》卷八,《大正藏》第9卷,第95頁下。
[21]辛嶋靜志《正法華經詞典》,東京:創價大學國際佛學高等研究所,1998年,第120頁。
[22]《梵藏漢和四譯對校翻譯名義大集》(上)(《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12冊),臺北:華宇出版社,1984年,第199頁。
[23]福井文雅《講經儀式の組織內容》,福井文雅、牧田諦亮編《講座敦煌·7·敦煌と中國佛教》,東京:大東出版社,1984年,第378頁。
[24]《續高僧傳》卷五,《大正藏》第50卷,第463頁中。
[25]《續高僧傳》卷十五,《大正藏》第50卷,第542頁中。
?《續高僧傳》卷二十,《大正藏》第50卷,第588頁下。
?《高僧傳》卷四,《大正藏》第50卷,第348頁下。
[26]《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大正藏》第40卷,第6頁中。
[27]《續高僧傳》卷十八,《大正藏》第50卷,第577頁中。
[28]《續高僧傳》卷二十五,《大正藏》第50卷,第646頁中。
[29]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第73頁。
[30]王文才《俗講儀式考》,《敦煌學論集》,第106頁。
[31]《高僧傳》卷十二,《大正藏》第50卷,第406頁下。
[32]《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記》卷上,《大正藏》第56卷,第227頁下-228頁上。
[33]《廣弘明集》卷二十六,《大正藏》第52卷,第299頁上。
[3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3,《大正藏》第40卷,第138頁中。
[35]《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贊》,《大正藏》第47卷,第475頁中-下.
[36]《法苑珠林》卷三十六,《大正藏》第53卷,第575頁下。
[37]《大般涅槃經》卷三,《大正藏》第12卷,第379頁下;
《大般涅槃經》卷三,《大正藏》第12卷,第619頁中;
《大般泥洹經》卷二,「何因得長壽,金剛不壞身,云何受持此,契經甚深義」,《大正藏》第12卷,第863頁下。
[38]《集諸經禮懺儀》卷上,《大正藏》第47卷,第464頁上。
[39]《入布薩堂說偈文等》,《大正藏》第85卷,第1301頁上。
[40]黃徵、張湧泉《敦煌變文校注》,中華書局,1997年,第679頁。
[41]《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廣經》,《大正藏》第12卷,第217頁上。同樣,見《集諸經禮懺儀》卷上,《大正藏》第12卷,第465頁上。
[42]姜伯勤先生指出,俗講講經與非俗講講經的最明顯的區別,是俗講中有不見於正式三藏的押座文與用通俗文體講唱的說緣喻。見《敦煌藝術宗教與禮樂文明》,第409頁。
[43]《續高僧傳》卷三十,《大正藏》第50卷,第703頁下。
[44]黃徵、張湧泉《敦煌變文校注》,第646頁。
[45]《續高僧傳》卷五,《大正藏》第50卷,第463頁中.
[46]《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藏》第54卷,第227頁上。
[47]《四分戒本疏》卷一,《大正藏》第85卷,第567頁上。
[48]《續高僧傳》卷三十,《大正藏》第50卷,第705頁上-中。
[49]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第73頁。
[50]至於講經法會中所用的麈尾及如意等,見福井文雅《麈尾新考·儀禮的象徵の一考察》,《大正大學研究紀要》第56輯,1971年,第79-101頁。另外,見同氏《講經儀式における服具の儀禮的意味》,日本佛教學會編《佛教儀禮——その理念と實踐》,京都:平樂寺書店,1978年。
[51]《大宋僧史略》卷上,《大正藏》第54卷,第239頁下-240頁上。
[52]至於講經文的詳細內容,如講經文與經疏的關係,講經文的作者等問題,請見平野顯照《講經文の組織內容》,福井文雅、牧田諦亮編《講座敦煌·7·敦煌と中國佛教》,東京:大東出版社,1984年,第321-358頁。
[53]黃徵、張湧泉《敦煌變文校注》,第704頁。
[54]《回向文》,《大正藏》第85卷,第1299頁上-中。
[5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3,《大正藏》第40卷,第404頁中。
[56]《集諸經禮懺儀》卷上,《大正藏》第47卷,第465頁上。
[57]《集諸經禮懺儀》卷上,《大正藏》第47卷,第465頁上-中。現在寺院早晚課誦中的三歸依,在歸依僧「一切無礙「後面,加上「和南聖眾」。在敦煌文書中,在「一切無礙」後面,加上「願諸眾生,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和南一切聖眾」。
[58]《高僧傳》卷五,《大正藏》第50卷,第351頁下。
[59]日本稱復講為「復演」,也很早便在日本實行,見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京都:法藏館,1983年,第216-217頁。
原刊:《敦煌學輯刊》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