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陳恩超、陳禾君 上海新華醫院康復醫學科
新華科普
脊髓灰質炎:一顆糖豆的故事
脊髓灰質炎,即我們熟知的小兒麻痺症,是由脊髓灰質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腸道傳染病,具有高度傳染性,僅感染人,無其他動物宿主,主要通過糞-口途徑傳播;脊髓灰質炎病毒屬於小核糖核酸病毒科、腸道病毒屬,是一種嗜神經病毒,主要損害脊髓前角細胞,導致運動神經纖維病變,使支配的肌肉產生弛緩性癱瘓。其病毒的複製速度非常快,在感染後6小時,細胞的溶解和死亡就可釋放出多達10000個感染性病毒顆粒。此病毒在-70℃的低溫下可保存活力達8年之久,在4℃冰箱中可保存數周至數月,在汙水和汙物中可生存6個月,但該病毒不耐熱,加熱至56℃ 30 min可使之滅活,煮沸和紫外線照射可迅速將其殺死;能耐受一般濃度的化學消毒劑,如70%酒精及5%煤酚皂液;耐酸、耐乙醚和氯仿等脂溶劑,但對高錳酸鉀、過氧化氫、漂白粉等敏感,可將其迅速滅活。
脊髓灰質炎是少數能被消滅的疾病之一,這主要是因為人是脊髓灰質炎病毒的唯一感染者,也已經有有效的疫苗可以預防脊髓灰質炎的發生並使其病毒滅活。
脊髓灰質炎的流行病學
脊髓灰質炎在自然流行狀態下發病率高,一年四季均可發生,夏、秋季為流行高峰。我國7月〜9月發病最多,一般以5歲以下兒童為主。脊髓灰質炎的傳染源為病人、隱性感染者和病毒攜帶者。由於無症狀的隱性感染者、病毒攜帶者和無麻痺型患者不易被發現,因此在該病的傳播上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本病的潛伏期為3天〜35天,一般為5天〜14天,患者自發病前2天〜3天至發病後3周〜6周都有傳染性,退熱後傳染性減小。人對脊髓灰質炎病毒普遍易感,其中主要是隱性感染者以及不易診斷的輕型患者,麻痺型患者甚少,患者感染後出現不同的臨床表現。人在感染後可獲得對同型病毒持久的免疫力。中國歷史上一直有脊髓灰質炎流行,自上世紀 50 年代起就有疫情出現的記錄,60 年代初期,每年約報告 20000〜43000 例。1960 年中國自行研製成功脊灰減毒活疫苗,1965 年開始在全國逐步推廣使用,脊灰的發病和死亡急劇下降,70 年代的發病數較 60 年代下降 37%。中國本土最後一例脊髓灰質炎感染報導於 1994 年,到了2000 年,脊髓灰質炎在中國已被確定消除。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顯示,脊髓灰質炎是導致肢體殘疾的主要原因之一,有7.3%的肢體殘疾者是由脊髓灰質炎後遺症所致。脊髓灰質炎的預後效果並不好,一旦發病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功能障礙,影響生活質量,所以脊髓灰質炎後遺症的患者非常有必要進行後期的康復治療。
脊髓灰質炎臨床表現及分型
(1)隱性感染(無症狀型):約佔全部感染者的90%〜95%。感染後無症狀岀現,不產生病毒血症,不侵入中樞神經系統,但從咽部和大便中可分離出病毒,體內可查到特異性中和抗體,相隔2周〜4周至4倍以上增長。
(2)頓挫型(輕型):約佔4%〜8%,病毒未侵襲中樞神經組織。臨床表現無特異性,會出現:發熱,咽部不適、扁桃體腫大、噁心、嘔吐、腹瀉或便秘,腹部不適、頭痛、乏力、關節、肌肉酸痛等。症狀持續1天〜3天,可自行恢復。
(3)無麻痺型:病毒侵入中樞神經系統,除了存在頓挫型症狀外,還會出現相關神經系統症狀但不發生麻痺,體溫較高,頭痛加劇,多汗,嘔吐,煩躁不安或嗜睡,全身肌肉疼痛,皮膚感覺過敏,神情緊張,頸背肌痛、頸強直,不能屈曲,患者通常在3天〜5天內退熱。
(4)麻痺型:約佔感染者的1%〜2%,其特徵為在無麻痺型臨床表現基礎上,出現累及脊髓前角灰質、腦及腦神經的病變,導致肌肉麻痺。通常的脊髓灰質炎病例是指麻痺型病例。本型分為以下5期:
Ⅰ:前驅期
兒童以發熱伴上呼吸道感染及胃腸炎症狀為主;成人以發熱伴全身肌肉酸痛及皮膚感覺過敏為主。經1天〜4天發熱,再經1天〜6天無熱期後進入麻痺前期。
Ⅱ:麻痺前期
體溫再度上升或持續下降,並出現神經系統的症狀、體徵,肌肉疼痛以活動和體位變化時最明顯,可能會出現短暫意識障礙,多汗、尿瀦留等表現,此期腦脊液多有改變。
Ⅲ:麻痺期
一般在第2次發熱1天〜2天後體溫開始下降或在高熱和肌痛處於高峰時發生麻痺,可在3天〜4天內麻痺達到最嚴重程度,但在熱退後麻痺不再進展。
此期根據病變部位可分為4型:
1) 脊髓型。此型最為多見,麻痺多為下運動神經元,多表現為急性弛緩性麻痺,其特點為: 發生於單肢或多肢,多見於下肢;近端大肌群較遠端小肌群麻痺出現得早而且更嚴重;麻痺肌群分布不均勻、不對稱;無感覺障礙;由下肢向上蔓延至腹、背、頸部而達延髓的麻痺者,預後嚴重;麻痺出現後,腱反射隨之減弱或消失。
2) 腦幹型。本型在麻痺型中佔6%〜25%,常與脊髓型同時發生。由於病變在腦幹的不同部位,可產生顱神經麻痺、呼吸中樞麻痺、血管運動中樞麻痺等不同症狀。
3) 腦炎型。個別病例可僅表現為腦炎,也可與腦幹型或脊髓型同時存在。表現為意識不清、高熱、驚厥、昏迷、強直性麻痺等。
4) 混合型。兼有脊髓型麻痺和腦幹型麻痺的臨床表現,可出現肢體麻痺、腦神經麻痺、呼吸中樞損害、血管運動中樞損害等。
Ⅳ:恢復期。常見於癱瘓後1周〜2周麻痺肢體逐漸恢復,肌力逐步增強,一般自肢體遠端開始, 腱反射也漸趨正常。輕者經1個月〜3個月即可恢復,重症常需12個月〜18個月甚或更久的時間才能恢復。
Ⅴ:後遺症期。本期指起病2年以後,部分損傷肌群由於神經損傷過度導致功能無法恢復。出現持久性癱瘓和肌肉萎縮,並可因肌肉攣縮導致肢體或軀幹畸形,使骨骼發育受到阻礙。
後遺症期主要臨床表現:
(1)肢體、軀幹畸形:如馬蹄內翻足畸形(脛前肌受累)、膝反曲或屈曲畸形(股四頭肌受累)、脊柱側凸(軀幹肌肉受累)等。
(2)肢體長短不一:患者因肢體軟癱失用會導致該側肢體骨骼發育障礙,下肢骨骼發育不完全,出現短縮的情況,兩側下肢長度不一。
(3)關節穩定性差:由於肌肉萎縮,肌力減退,關節穩定性下降。因下肢肌肉往往受損較嚴重,患者的下肢關節常常軟弱且無法負重。
脊髓灰質炎後遺症主要康複方法
1.關節活動度訓練:可進行髖關節、膝關節、踝關節各關節的主動活動,在無法完成主動活動的情況下,可由治療師輔助完成活動度訓練,以防止關節更嚴重的攣縮以及肌肉的粘連。要注意避免用力過度牽拉關節使之受傷。
2.站立訓練:可進行下地的站立練習,先扶物站立,在能穩定扶站後可嘗試練習獨站,站立時可做一些下蹲,重心轉移的練習等。注意練習動作應適度,身體能承受,儘量處於無痛環境下進行訓練,避免摔倒。
3.行走訓練:在已有穩定的站立狀態之後,可先進行有保護的雙槓內行走訓練,熟練後可扶拐杖進行行走練習,由治療師教會患者拐杖的正確使用方法,當熟練後可嘗試無輔助下獨立行走。但對於存在肢體嚴重畸形,長短不一的患者,在行走時建議佩戴合適的矯形器以及使用輔具,來保持正常關節的力線,防止更嚴重的畸形產生。
4.肌力訓練:由於肌肉萎縮,關節穩定性必然受到影響,肌力訓練必不可少,對於受累的肌肉存在一定的收縮能力後,可先進行抗重力的訓練,再漸漸加大阻力進行肌力訓練,注意所有訓練需在耐受範圍之內進行,循序漸進。
5.理療:部分脊灰患者患肢會出現肌肉疼痛,關節疼痛的現象,可針對這種情況做一些理療,例如熱敷、遠紅外照射等來緩解疼痛。對於萎縮的肌肉可進行一些低頻電刺激來緩解症狀,注意強度適中,避免皮膚出現不必要的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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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脊髓灰質炎:一顆糖豆的故事—— 新華科普63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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