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金陵臺妙高臺等歷史建築被拆觸發的反思
歷史名城如何破解「拆與建」迷局?
編者按:「當歌曲和傳說已經緘默的時候,建築還在說話。」這是俄國小說家果戈裡的名言,他認為,建築比詩歌和傳說更能永久流傳。廣州作為一座擁 有2200多年歷史的古城,散落於城市中心的嶺南風情的歷史建築,是廣州這座城市凝固的歷史、活的名片。然而面對急速的城市發展腳步,它們正面臨著消失的 危險。從近日被開發商強制拆除的金陵臺、妙高臺,到蘿崗區5座先秦古墓被損毀,廣州在城市發展中如何保住自身擁有的豐富歷史文化遺產?南方日報記者展開探 訪,破解現代城市所遇到的「拆」與「建」的迷局。
近段時間,廣州的文物保護牽動人心:6月10日晚,僅靠一紙「緩拆令」保命的民國建築金陵臺、妙高臺,一夜之間被開發商夷為平地;6月14日 晚,蘿崗區5座先秦古墓被地鐵六號線施工方以鉤機挖毀……南方日報記者獲悉,事件引發廣州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馬上部署市規劃局、文化局等部門在全 市展開地毯式排查,以防下一個「金陵臺悲劇」重演。
「金陵臺被拆除事件,反映了城市在歷史建築保護方面一系列深層次的問題。」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教授鄭力鵬對南方日報記者說。實際上,自 1982年被公布為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開始,廣州城的歷史文化保護與開發之間的博弈一直未曾停息過。2009年7月,新河浦東山別墅區7棟小洋樓被拆 除,曾一度引發軒然大波。這些沉澱了廣州千年歷史文化風貌的歷史建築,緣何屢屢消失在新千年的城市版圖上?
建築是凝固的歷史,也是一座城市的名片。然而,金陵臺、妙高臺這樣的「城市歷史名片」被一夜拆光後,站在廢墟上的人們開始懷想城市昔日的風景 線。如何防止類似的悲劇重演?怎樣才能保住這些沒來得及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建築?如何在廣州急速發展的腳步中,為這座千年古邑留住最富有個性的細 節?南方日報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制度層面
歷史建築仍缺「護身符」
【10年過去了,《名城保護規劃》仍未獲省有關部門審批通過。而進行了長期普查的廣州市歷史建築保護名錄,至今也仍未正式公布。換言之,像金陵臺這類的建築只能算「準文物」,處於保護「無法可依」的境地。】
金陵臺、妙高臺是極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民國建築,但卻無法短時間內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它們的命運與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相似,還未來得及被列為任何一級文物保護單位,就消失在推土機的巨臂之下。
「金陵臺、妙高臺儘管不屬於文物保護單位,但它們應被納入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範疇,作為歷史建築保護起來。」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湯國華表示。早在1982年,廣州已被列入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這些沉澱了不同年代歷史風貌的建築原則上就應被「打包」保護起來。
為規範歷史文化名城的具體保護工作,1998年廣州市公布了《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名城保護條例》),與現正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一同成為當前廣州文物保護的三把「尚方寶劍」。x
由於頒布的時間距今較遠,這些法規與現實之間已經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脫節。其中《名城保護條例》規定過粗,引起了不少專家的詬病。「《名城保護條例》公布之初,進入舊城改造領域的開發商並不多,因此條例主要約束的是個人行為。」湯國華指出。
根據《名城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破壞保護區內傳統建築的原狀和風貌,或違反相關新建、擴建、改建規定的,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 法行為,限期改正或拆除,並恢復原狀。但湯國華指出,對於其「違法後果」、處罰力度以及「恢復原狀」的時限,《名城保護條例》均沒有作出明確說明,其法規 的執行效力很低。
這些模糊的條款,對「歷史建築」的保護帶來了不少消極影響。多年來,那些因各種原因無法升格為文物保護單位、卻又具有一定歷史價值的建築,一直處於文物保護中模稜兩可的灰色地帶。這些「歷史建築」大多身處寸土尺金的黃金地段,在城市發展中常常面臨被拆解的危險。
實際上,為彌補《名城保護條例》的不足,廣州市有關部門一直在努力。在2003年便已著手出臺《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下簡稱《名城 保護規劃》)。可是,時至今日,《名城保護規劃》仍未獲省有關部門審批通過。而進行了長期普查的廣州市歷史建築保護名錄,至今也仍未正式公布。換言之,像 金陵臺類似的建築只能算「準文物」,處於保護「無法可依」的境地。
南方日報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早在上世紀90年代,廣州曾專門成立了隸屬於市政府的「名城辦」(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牽頭文物、 規劃、建設等部門統籌保護歷史建築。然而,這一部門在2003年機構改革後遭到裁撤,直到2009年新河浦事件發生後,在專家呼籲下才得以恢復。而這期 間,政府出讓的土地大部分未來得及「圈」出歷史建築保護的範圍。
恢復後的「名城辦」,成為市規劃局下設的「名城處」。「名城處」的出現確實使廣州文保事業的風氣為之一振,不僅擱置數年的《名城保護規劃》被重 新提上議事日程,廣州市規劃局也於去年4月對全市歷史建築展開地毯式的「家底」普查。今年初,規劃部門頒布的《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正式 向市民徵求意見,並有望在今年內出臺。
據知情人士透露,由清華大學建築與設計研究院和廣東省規劃院合作完成的《名城保護規劃》,圈定範圍包括廣州舊城20多平方公裡,牽涉面積廣,重點地塊多,仍在繼續修訂之中。因此,眾多有歷史價值的古老建築,目前仍處在法律保護的「空心地帶」。
利益層面
出讓地塊前應增設「文物影響評估」門檻
【很多時候政府在出讓土地之前,應該提前對該地塊的「文物保護」風險進行評估;如果將可能面對「文物保護」的風險轉嫁給開發商,開發商很可能鋌而走險。】
與金陵臺、妙高臺同樣牽動人心的是,蘿崗區5座先秦古墓被地鐵六號線施工方以鉤機挖毀。是什麼原因,讓施工方敢於鋌而走險公然破壞文物?
鄭力鵬分析說,最直接的一個原因是,很多時候政府在出讓土地之前,應該提前對該地塊的「文物保護」風險進行評估,並知會開發商;如果將可能面對「文物保護」的風險轉嫁給開發商,開發商很可能鋌而走險破壞文物。
兩起破壞事件,都使輿論將矛頭直指開發商與施工方,甚至建言政府不惜回收地塊以示懲戒。然而,房地產開發商也表示自己很「受傷」。廣州中原地產 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經理黃韜認為,開發商同樣是金陵臺事件的受害者,「許多開發商買地時,並不知道這些房子是不能拆的。然而,政府一紙禁令下來就不讓開 發,也沒有補償,這是他們最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工期延誤會給開發商帶來多大的經濟損失?曾有業內人士算過一筆帳:一個總投資上百億元的項目,每停工一天損失的資金成本高達50萬元。此外,他們還要承擔建築方案修改後大幅增加的施工成本。
「在歷史文化名城進行開發,這自然是要承擔風險的。」湯國華對開發商的自辯卻不苟同。他認為,將文物列入風險評估是開發商事前就應做好的功課。 發生問題後,開發商也有責任改變開發方案,造成的損失不應由政府單獨買單。「當然,政府也應事先做好調研,預先知會開發商買地存在的風險。」他補充道。
而鄭力鵬則提出一個折中方案:政府在出讓土地之前,應提前對出讓地塊進行文物和歷史建築的排查,評估地塊的「文物保護」風險,然後在出讓土地的條款中知會開發商要負責保護。
在杭州以及國外一些城市,已經在嘗試這種做法。政府會先主動進行文物探測與發掘,將土地「三通一平」後才移交開發商。
而湯國華則提議,政府在審批建設項目時,可參照「環境影響評估」增設一道「文物影響評估」的門檻。「文物影響評估既牽涉到外部施工可能對歷史建築帶來的威脅,也會涉及改造利用這些歷史建築可能造成的破壞」,只有通過「文物影響評估」才能批准立項,或能將損失降到最低。
目前,廣州市規劃局已經啟動針對已批項目地塊的歷史建築普查。去年對1038個(實際是994個)已批項目地塊普查時發現,共有173個地塊內有歷史建築建議保留。但這也意味著,與金陵臺類似,可能被一夜鏟掉的歷史建築還有許多。
事實上,近年來廣州市對已出讓地塊歷史建築的保護工作,也付出了不小代價:2012年,政府從萬科手中收回大元帥府地塊,為此付出了至少7億元;按《名城保護規劃》的要求壓低了農講所對面地塊建築物的高度,為此付出了至少5億元……
為避免金陵臺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廣州市有關部門現已緊急推出新規:凡送市規委會審議的重大平臺項目,都必須附上歷史建築評價報告。由市規劃局牽 頭,在前期已完成的歷史城區內已批未建地塊2萬棟舊建築普查基礎上,再次開啟對全市尤其是已批項目、在建項目的歷史建築的地毯式排查。
發展層面
舊城改造應以歷史文化名城意識為首
【「舊城改造的目的究竟是不是為了產生經濟效益?這是問題的根源。」】
「文化歷史街區大多處於城市舊城區,它們就像是老人家。老人已經病了,不治,還要讓他去賺錢,這不是加速它的死亡嗎?」一位文物專家如是說。要破解歷史文化名城「拆」字迷局,最關鍵的一環還在於「舊城改造」何去何從。
「舊城改造,涉及的是價值判斷的問題。」鄭力鵬告訴記者。
「舊城改造的目的究竟是不是為了產生經濟效益?這是問題的根源。」湯國華認為,舊城「改造」應該成為「改善」更合適。改造的目的是為了改善舊城 居民的生活環境,而不是推倒重來,將舊城的居民全部趕走,重新進行房地產開發。當人們將舊城空間變成一棵「搖錢樹」來開發時,這種做法已經和當初的用意背 道而馳。
是否讓開發商參與舊城改造,是其中的一個爭論焦點。「在開發商的眼中,歷史建築、老房子是沒有價值的,它們緊緊盯住的是老房子下面的地皮。」鄭力鵬表示。湯國華也認為舊城改造不能走開發商為主導的路線:「開發商肯定要在舊城興建高層建築,這勢必對街區風貌構成破壞。」
湯國華認為,舊城改善應更多依靠居民自身,政府有義務為居民提供修繕與重建的指導意見。而現實發生的一切,卻讓湯國華感到困惑。一些開發商主導 的舊城改造項目被擱置後,街區環境反而日趨惡化,甚至連衛生、房屋的日常維護也無人問津。好端端的歷史建築裡堆滿了垃圾,小偷越來越多,居民們守不下去便 只好搬走。
眼下的類似問題幾乎所有大城市都在共同面對,開發商越來越多參與到舊城改造項目也已成定局。「很少有城市能將其整體保護下來,必然要對舊城進行 適度的改造利用。」鄭力鵬說:「如果政府要兼顧舊城區的社會文化價值,就必須犧牲掉短期的經濟價值,而這就需要改變唯GDP發展論。」
湯國華也指出,針對舊城改造,國內外不少大城市在急速發展期都走過彎路,比如東京,很多是拆完重建,最後只能做一些假的歷史建築。而香港也如 此,以致今天連一條完整的騎樓街也沒有保留下來。但近年來,痛定思痛後,香港歷史建築的保護力度明顯加強,不少成功活化利用歷史建築的案例值得借鑑。
「如今,香港歷史建築普查也走在了廣州前面,目前已經公布超過1400棟歷史建築了。」湯國華介紹,香港不僅有清晰的歷史建築保護名錄,相關的 監督機制也十分完善。發展局專門統籌文保事宜,任何歷史建築或文物古蹟的改建或拆除,都將「牽一髮而動全身」,相關部門及時聯動,一致核查通過後方能執 行,監察力度非常強。「香港對於歷史建築的活化,每一部門都會作出細緻的規定,園林、消防、水務等部門都會從各自領域出發,針對每一個歷史建築作出專門的 規劃指引,非常具體、專業,可操作性強。」
舊城改造應將歷史文化名城的意識置於首位,成為受訪專家的一致意見。湯國華表示,這首先應該反映在對開發商的資質要求上。「廣州只能讓那些文保 意識較強、同時也願意承擔改善居民生活之責任的開發商進入。」而至於資金的籌措方面,有人建議啟動廣州文保修復基金,將社會各方,包括政府、開發商、民間 人士的資本都吸納進來,以備不時之需。一旦出現文保與開發之間的衝突時,就可以通過積極運作進行修繕與補償。基金的設置也能推進社會大眾的名城意識的提高 與對文保事業的參與度。
「保護歷史建築,必須是兩種人,有心人和有錢人,有心沒錢、有錢沒心都不行。」在湯國華眼中,已提出建設「世界文化名城」藍圖的廣州,正處在新與舊、去與留、拆與建的節點上,機遇與挑戰並存。(記者 李培 楊逸 實習生 黎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