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觀點一:「尊重法律條文,按律當斬」

2020-12-04 10分男人

《專欄F·博學》:帶你讀書02

|男人幫·拜仁陳巖石 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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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偉大的法律虛構案之觀點一:「尊重法律條文」

在四名洞穴探險員獲救併入院恢復完成之後,法庭開庭。

庭審時,陪審團主席希望可以僅做特別裁決(陪審團只提供已證明的事實,而此次事件的性質是否構成犯罪交給法庭裁決),且認定如果法庭裁決上述事實與罪名相符,則陪審團認定被告有罪。

被告雖然有罪,但應獲得行政赦免

法庭同意了陪審團的建議,審判法官判決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絞刑。特魯派尼認為法典的法規既判決根據:「任何人故意剝奪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須被判處死刑。」雖然此次事件案情特殊,使得人們體諒這些人當時所處的極端環境,但法律條文不允許有任何例外。隨後陪審團發起請願,請求將刑罰減至六個月的監禁。

雖然特魯派尼判決如此,但隨後他也加入了陪審團的向首席行政長官請願行列。如果行政長官同意以這種形式來給予被告寬大處理,那么正義將得以實現,且不會損害法典的意義與精神,也不會使得法律受到漠視。

然而福斯特法官提出不同意見,福斯特法官會表達一個怎樣的觀點呢?請關注【男人幫】專欄F|帶你讀書《洞穴奇案》之觀點二『探究立法精神』,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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