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洞穴探險者受困山洞,水盡糧絕,無法在短期內獲救。為了維生以待救援,大家決定抽籤吃掉一人,犧牲他以救活其餘四人。威特莫爾是這一方案的最初提議人,但在抽籤前又收回了意見;其他四人執意抽籤,恰好選中了威特莫爾做犧牲者。獲救後,這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並被判處絞刑。

相信法學生對這個洞穴奇案不會陌生,這是美國法理學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學評論》上發表的假想公案(紐卡斯國洞穴奇案)。富勒不僅虛構了案情的具體細節,還虛構了五位大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書,並且判決書的觀點各不相同。1998年,法學家薩伯在富勒的基礎上又進行了一個假設命題,即五十年後這個案子有機會翻案,新的九位大法官又會有什麼不同的判決意見呢?
小編不是專業的法律從業者,今天就帶大家從道德方面進行一次解析。
1、善良的人們開始營救
當人們得知探險者被困於石灰巖洞中時,一支營救隊伍火速趕往了出事地點。營救難度之高遠遠超出預計,需要不斷增加營救人員和機器。工人、工程師、地質學家和其他專家搭建了一個大型臨時營地。

然而洞穴地處偏遠,運送營救人員和機器的難度極大。因為山崩仍不斷發生,移開洞口堆積巖石的工作好幾次中斷,其中一次山崩更奪走了十名營救人員的生命。在營救過程中,洞穴探險協會自有資金很快用完,接著八十萬弗裡拉(紐卡斯國貨幣)的公眾捐助和法定撥款投入營救工作,這筆錢在受困者獲救前也花得精光。
2、堅持的意義
在探險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營救終於成功。為了這一次洞穴救援,花費了極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甚至還損失了十名營救人員的生命。如此巨大的損耗,只為了救助五名洞穴探險者,值得嗎?有意義嗎?毋庸置疑,答案是肯定的。

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至高無上、極其重要的,是無法用簡單的商業價值來衡量的。尊重生命和關愛生命是道德的最高價值。
在明知救援過程會有犧牲的可能,仍摒棄私慾,義無反顧地進行施救。營救隊伍積極地堅持地施救是對道德的遵循,是尊重生命和關愛生命最直接的體現。那不幸殞命的十名營救人員更是對至善最好的詮釋。
3、一己私慾違背了道德
而在洞穴裡發生了什麼呢?為了能讓自己活下去,四名探險者殘忍地殺害了另一名探險者威特莫爾。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他們可以聯手殺害自己的同伴。有人會說,他們不這樣做會活不下去,他們已經沒有其他的辦法了。那麼積極營救的人員呢?

他們明知會有犧牲仍在實施救援,即使發生了慘重的傷亡,仍沒有放棄。難道他們不想好好活下去嗎?他們不可以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而放棄救援嗎?可以的,但他們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們心裡有善,有著穩固的道德原則。他們尊重生命,尊崇道德。而為了一己私慾無情殺害自己同伴的四名探險者,是在褻瀆生命,漠視道德,是為人所不齒的。
4、何為道德?至善也!
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共同生活及行為的準則與規範。道德往往代表注入社會的正面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

道德以善惡為標準,教導人們認識自己,對他人、對社會應負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正確地選擇自己的生活道路和規範自己的行為。道德是引導人們追求至善的良師。至善,最崇高的善。朱熹集註:「言明明德,親民,皆當至於至善之地而不遷,蓋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慾之私也。」
道德應是人人都該遵守的行為準則,保存善良是對道德最好的遵守。
小編與大家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