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2021年1月1日起,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正式實施。距離民法典正式實施不到一個月,你學法了嗎?
12月4日,在我國第七個「國家憲法日」暨第三個「憲法宣傳周」到來之時,新疆新媒體中心將在石榴雲客戶端開設「學『典』有用的」專欄,聯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及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等,將《民法典》中有關社會熱點、難點的法律問題進行解讀。
我們為什麼要學習《民法典》?
因為它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因為它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地位僅次於憲法。
因為它以反映人民的意願、保障人民的權益、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出發點,旨在進一步提升民眾安全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自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從單位到個人,民法典學習宣傳將成為我國「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行動起來,讓我們一起學法、知法、守法、用法!
12月4日,新疆新媒體中心還將推出H5作品《有「典」不一樣 等你來挑戰》線上答題活動,各位可通過參與互動答題,「雲端」查漏補缺。
丈夫隱瞞妻子借錢,妻子要一起還嗎? 法院:不用!
基本案情:
日前,市民張勇找到市民汪軍,想借40萬元周轉2個月,並將寫好的借條連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妻子李紅的身份證複印件一起交給汪軍。汪軍見張勇說得真誠,當即轉帳40萬元給張勇,取得張勇手寫內容為「今收到汪軍借款40萬元,已到本人帳戶中…」的收條。張勇收到借款後用於個人生活支出,並未告知其妻李紅,不久後,張勇與妻子李紅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
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張勇未還款。汪軍多次催要,張勇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汪軍只好將張勇及其前妻李紅訴至法院。(文中人物為化名)
《民法典》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官解讀
《民法典》中確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標準是:
1.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法律準許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關係進行約定,也包括對債務的負擔進行約定,雙方約定歸個人負擔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約定個人債務,可以與財產所有的約定一併約定,也可以單獨約定。舉債時沒有夫妻的共同約定,但是舉債之後對方配偶追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當然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中,張勇為了借款私自將妻子身份證複印件交給汪軍,其妻李紅對此並不知情,所借款項也未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或生活開銷,因此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記者劉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