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幾乎涉及到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衣、 食、住、行、用等均有所需,如護膚品、洗髮水、洗手液、沐浴露、牙膏,衛生巾、紙尿褲、洗衣產品等。
我們在享受這些產品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常會關注它們的安全性。特別是通過媒體報導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雜質,讓愛美又精緻的「豬豬女孩們」談虎色變。
在某產品測得「有害雜質」,是否真的這麼可怕?被測出雜質的產品,是否就是不合格的「危險產品」呢?《消費者報導》今天就來給大家講一講這其中的道理。
先帶大家認識一下「有害」這個概念
世界上的任何物質,不論是常見的貌似非常安全的物質、還是我們不常聽到的似乎很危險的「化學物質」,其實都有他們自身的「安全界限」和「非安全界限」。
在科學(毒理學)上有個著名的論斷:世界上不存在在任何計量下都沒有毒性的「良藥」,也不存在在任何劑量下都能造成傷害的「毒藥」。同一種物質,在大劑量時是毒藥、但在小計量時,要麼安全無影響、要麼還可能成為良藥。
舉個例子,生命所需物質如陽光、氧氣、水聽起來天然無害。像太陽光,能夠給地球上的生命提供能量,但另外一方面,如果皮膚過量地暴露在太陽下,紫外線就可能會引起皮膚損傷甚至可能會引發皮膚癌。又如氯氣,氯氣聽起來「有毒」,但在合適的安全劑量下,就是幫助日常使用的自來水除菌和清潔的有效方法。
那麼消費者如何能準確判斷,這些雜質的含量到底是否會對人體構成傷害呢?
這時我們就要引入「安全界限」和「非安全界限」的概念了。大多數已知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的雜質,國家法規都會對其「含量安全限值」進行規定。
在產品進行質檢的時候,只要其雜質含量在國家法規的限量(即安全可接受範圍)之下,這樣的產品就是合格的。消費者正常使用這些產品,不會有安全風險。所以在定義一個物質是「安全」還是「有害」的時候,一定要聯繫具體的劑量和安全界限。
消道長以重金屬、二噁烷、甲醛、鄰苯二甲酸酯類這四類日用消費品中受關注度較高的雜質作為例子,全面解析它們的安全性。
1.重金屬
想像中的古代化妝品似乎都是「純天然無汙染」的,但實際上除了植物化妝品,「重金屬化妝品」也在歷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古時女子妝面也很繁複,抹脂粉、畫黛眉、染額黃、點唇脂等花樣不亞於現代妝容。然而這些「紅紅綠綠」的胭脂水粉,卻不如古裝劇中演繹的那樣 「美好」。
其中含有鉛的「鉛華」、「韶粉」便是指用以增白的粉底,此外,還有含汞的「硃砂」,甚至含砷的砒霜也曾被用於美白和治病。
這些「重金屬化妝品」鉛汞盛行不說,衛生條件也不敢恭維,放到現代,沒幾個人敢往臉上抹吧。 不過到了科技與文明日趨成熟的現代, 它們基本被歷史長河所吞沒。
而化妝品相關管理法規也逐漸規範,包括我國在內,許多國家明令禁止化妝品裡重金屬原料的使用。
我國2015年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下稱《規範》)中列出了1388項化妝品禁用組分,其中鉛、砷、汞(除硫柳汞、苯汞鹽類)、鎘、銻及其化合物均被禁用於化妝品,且禁用鉻、鉻酸及鹽類、鎳及許多鎳化合物原料。
《歐盟化妝品法規(EC)1223/2009》附錄Ⅱ中包含了1300多種化妝品禁止使用的物質,自2009年發布、2013年實施至今,禁用物質清單還在不斷進行更新與修訂。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現代化妝品禁止添加重金屬,卻還是能夠在產品中測得呢?產品測得重金屬,是否意味著產品不合格呢?
其實,日用消費品由於原料本身所帶有或工業生產上不可避免等原因,產品可能會含有「微量」的雜質,但這個微量,就非常微小了,其含量一般在ppm(百萬分之一)水平,即一千克產品中含有1毫克雜質,那雜質的含量就是1ppm(把一顆米粒塗黑後放入999999顆米粒中,被塗黑的米的比例就是1ppm)。
以歐盟為例,歐盟並沒有關於重金屬限量的明確規定,《歐盟化妝品法規(EC)1223/2009》第17條中說明允許存在「因天然或合成成分中的雜質使產品中含有少量的禁用物質」、「技術上不可避免的微量禁用物質」 [1]。
而德國、加拿大、美國則均有對重金屬的含量上限,2015年版的《規範》中對於鉛、砷、汞、鎘四類重金屬有限值要求,相對於之前2007年版的《化妝品衛生規範》更嚴謹,降低了鉛、砷的含量限值,並增加了鎘的限量。相比起其他國家,中國的標準對重金屬含量限制顯得更加嚴格,如下圖。
雖然我們都知道,重金屬在人體內積累超過一定濃度就會對健康造成威脅,但實際上,正常使用情況下,合格的化妝品中的「痕量」的重金屬含量,通常遠遠低於各國規定的安全限值。
例如存在於自然環境中的鉛,呼吸道是多數職業性人群吸收的主要途徑,而是普通消費者暴露吸收鉛主要是經口,成人對於食品中鉛的吸收率約10%,而經皮的吸收率僅為0.06%[2]。
此外對於用途廣泛的鎘,吸菸是鎘暴露的一個重要途徑,由於菸草本身可富集鎘,據報導,1支煙含1~2 ?g的鎘,其中10%可經呼吸道吸收;此外,對於不吸菸者而言,食物是主要的暴露途徑,偏好食用水產品尤其是甲殼類、軟體類、貝殼類、食肉性大型魚類的人,體內鎘含量偏高,多數經口攝入的鎘有約6%可被吸收;而經皮吸收並不是鎘的主要吸收途徑,只有約0.5%由皮膚吸收[2]。
舉個例子,假設每人每天使用1g含有我國化妝品重金屬最高限量10μg/g鉛、5μg/g鎘的乳霜,如果全部吃掉,經口吸收的鉛、鎘含量即為1μg、0.3μg;而塗在皮膚上經皮吸收的鉛、鎘含量僅有0.006μg、0.025μg,分別為經口吸收的1/167、1/12。
因此,正常使用化妝品接觸到的重金屬可以說是非常微量、不必恐慌了。
2.二噁烷
二噁烷是一種室溫下無色、易揮發的液體,在水源和食品(如:西紅柿、加工過的蝦、咖啡等)中有微量存在,常作為溶劑廣泛應用於油漆、農藥、醫藥等產品的生產中。二噁烷被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評估為對人體可能有致癌風險,在我國《規範》中允許存在的限值是30 ppm。
同理,日用消費品中測得的「二噁烷」,通常是在生產製造過程中作為副產物產生的。一般來說,含有聚乙二醇結構等的非離子、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類的化妝品原料中可能有二噁烷殘留量。
而常含這類表面活性劑的化妝品一般為洗髮水、沐浴露、洗手液、潔面乳等清潔類產品。
自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食藥監局(FDA)就通過精密的定量分析方法對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的產品和原材料中的二噁烷進行了監測。FDA表示,二噁烷存在於其監測範圍內的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的水平「對消費者不構成危害」。
我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曾成立安全風險評估專家組對市面上可能含有二噁烷的相關產品展開安全風險評估。
在2010年發布的相關情況通報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為:「日常消費品中(食品和藥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mg/kg,含量不超過100mg/kg時,在毒理學上是可以接受的」。這一評估結果與當時美國、澳大利亞衛生局的結論一致。
確實,隨著檢測儀器越來越精密,已有能力測出一個消費品中「含有二噁烷」,但根據各國監管機構的指導思想來看,測得的二噁烷含量若在國家規定的安全限制之下,消費者正常使用時是安全的。
3.甲醛
甲醛被廣泛應用於建築、木材加工、家具、紡織品、化學工業及醫學研究等,此外甲醛也普遍存在於環境中,樹木分解、汽車尾氣、吸菸等都可能產生甲醛,同時也是包括微生物、植物、動物和人體在內的各種有機體的正常代謝產物。
不同食品也因此常有微量甲醛存在,包括水果及蔬菜 (例如梨、蘋果、蔥)、肉類、魚類(例如九肚魚、鱈魚)、甲殼類動物,幹菌類等[3]。
而對於某種物質在化妝品或個人護理用品中達到能構成對使用者危害的限量確定,實際上取決於產品的使用狀況及使用時的暴露程度。
在接觸化妝品和衛生用品時,皮膚是直接暴露的主要途徑。總的暴露程度會因具體情況不同而有很大差別,如產品類型、配方、接觸途徑以及個人使用習慣、用量和頻次等[4]。
由於甲醛是細胞的正常代謝產物,進入體內也可以被迅速代謝掉,甲醛在血中的濃度一般在2~3mg/L[5],在人體內的貯存量不會達到明顯程度[6],此外,外源性的甲醛不會在人體內產生堆積作用。
美國化妝品原料評價委員會(CIR)分別於1984、2013年對化妝品中使用甲醛的安全性進行了評價,結論是:對絕大部分消費者而言,化妝品成分中所含的甲醛是安全的;由於有些個體可對甲醛出現皮膚過敏,因此,在化妝品產品配方和生產中應確保使用最低的有效甲醛濃度,不得超過0.2%(以游離甲醛計算)。
歐盟對甲醛在化妝品中的使用有嚴格的規定:甲醛作為防腐劑用在除氣霧類產品外的化妝品中大允許含量為0.2%,在口腔衛生用品中為0.1%。
《規範》中規定,甲醛為限用組分,用於指甲硬化產品時,最大允許濃度為5%(以甲醛計),並規定當濃度超過0.05%時,需標註含甲醛;當作為防腐劑使用時,當成品中游離甲醛濃度超過 0.05%時, 都必須在產品標籤上印 都必須在產品標籤上印 「含甲醛 」 ,且禁用於噴霧產品等要求。
當化妝品配方符合《規範》的規定,並且在正常、合理可預見的條件下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4. 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
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可以作為增塑劑使用,常用的品種有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等。
需要注意的是,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在日用化學品、塑料、紙張、塗料等工業中有不同的用途,它們並不都是增塑劑,也不是僅有增塑劑一種功能。因此不能因為可能用作塑化劑就把它們禁用。
人們對鄰苯二甲酸酯類的暴露是普遍存在的。根據各國檢測資料顯示,在大部分的環境介質中都能檢測到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含有它並不代表不安全。
例如,鄰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在歐洲化妝品中被禁用。歐盟消費品安全科學委員會經過科學的評估後,認為每千克化妝品中含有100 毫克鄰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或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時,不會對消費者產生健康風險。
總結
我國目前對於化妝品安全評價有較為健全的質量監管體系,國家相關部門也依據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及管理的需要,制定了大量的法規或強制標準。
這些標準明確了常見有害雜質的限量要求,未規定限量的,也要求企業應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確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適用條件下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安全風險。
除去強制性規定「不得檢出」的物質,其餘有限量要求的物質中的「雜質含量」在國家規定的「安全限值」之下,消費者日常使用是安全的。因此,國家質監部門每年都會進行大量的市場抽查,以確保產品安全。
但不排除一些黑心商家違規添加有害物質,因此《消費者報導》建議消費者購買需慎重,最好選擇正規、權威品牌和廠家生產銷售的產品。
這些合格的產品,只要確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適用條件下使用,是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安全風險的,消費者無需恐慌。
參考文獻:
[1]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0 November 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 Official Journal L342, 22/12/2009, p. 59.
[2]重金屬雜質的毒理學概述, 秦鈺慧主編, 化妝品安全性及管理法規, 化學工業出版社, 2013
[3]食物中含甲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安全中心,2009
[4]甲醛及釋放甲醛防腐劑的毒理學特徵及安全性評價,秦鈺慧主編, 化妝品安全性及管理法規, 化學工業出版社, 2013
[5]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 Monographs on the Evaluation of Carcinogenic Risks to Humans.Formaldehyde,2-Botoxyethanol and 1-Tert-Butoxypropan-2-ol.Summary of Data Reporeted and Evaluation.Volume 88.
[6]Toxicological Profile for Formaldehyde.(1999)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Public Health Service,Agency for Toxic Substances and Disease Regi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