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水處理網訊:為實現國家提高海水淡化產能目標,借鑑世界上海水淡化技術較為成熟的國家和地區淡化產業和管理經驗,對於探索我國發展海水淡化產業、提高水資源量、改善水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1. 中東地區海水淡化發展經驗
中東地區是世界上水資源嚴重匱乏的地區之一,這裡天氣炎熱、降水稀少、土地乾旱,但同時又是世界石油資源富集地區,經濟實力雄厚,因此有對海水淡化技術和裝置的迫切需求,並且具備海水淡化產業化發展的經濟基礎。該地區是目前世界上海水淡化裝置的主要分布地區。中東地區國家中,以色列不僅海水淡化水利用量大,70%的水來自海水淡化,而且不滿足於購買和進口海水淡化裝備和建廠,還重視海水淡化國家規劃和技術研發,在短短10年時間解決了中東地區最大的缺水問題,並且產生了全球知名的海水淡化公司(IDE)。
以色列在2000年啟動海水淡化規劃,旨在解決該國長期存在的供水問題。以色列海水淡化廠多採用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興建—擁有—營運—移轉)或BOO(Build-Own-Operate,興建—擁有—營運)模式,由私人企業作為承包商與政府籤訂合同,負責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並代表政府承擔相應義務。政府非常重視海水淡化廠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對淡化廠的初期投資給予資金支持,並在合同中規定,淡化廠投入運營後由政府以籤約水價購買淡化水,以保證海水淡化廠的最低銷售水量,並根據能源價格和消費物價指數調整海水淡化水收購價格。這種模式對於培育本國企業,提高其競爭能力具有積極作用。
2. 澳大利亞海水淡化發展經驗
澳大利亞也存在水資源分布時空不均的問題,水資源十分短缺。為保障澳大利亞供水體系安全,近年來澳大利亞沿海缺水地區的海水淡化產業得到了迅速發展。澳大利亞海水淡化水主要用於市政,海水淡化水的安全性和供水穩定性已經普遍被當地居民和水務部門所接受,發揮了海水淡化工程的水資源保障作用。珀斯和雪梨是利用海水淡化解決市政用水短缺問題的典型地區,其中雪梨海水淡化工程淡化水水質完全滿足《澳大利亞飲用水標準》的各項要求。
澳大利亞市政海水淡化工程運營普遍採用DBO(Design-Build-Operate,設計—建設—運營)模式,特點是由政府融資,由承包商負責工程的設計、建設和運營,政府和承包商商定合同期限。合同期滿後,資產所有權移交回公共部門。在DBO模式下,項目所有權歸公共部門所有,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徑就是公共部門的付款。
澳大利亞注重海水淡化工程審批工作,譬如雪梨海水淡化工程的審批經歷了四年之久,共牽涉到海水淡化相關部門的30多項審批手續。此外,澳大利亞注重可再生能源在海水淡化中的利用,如利用風力發電廠為海水淡化項目提供所需能源,避免使用傳統的化石能源帶來的環境問題。
3. 日本海水淡化發展經驗
日本海水淡化技術的發展不是源於淡水資源的短缺,而是由於20世紀60年代日本政府為了振興日本經濟、改善日本產業發展結構而選擇了六項國家重點扶持技術,海水淡化技術就是其中之一。基於這個定位,日本政府並不強制規劃海水淡化水補給地方供水的市場和政策,因此日本的海水淡化工程僅有少數作為市政公司設施,94%的海水淡化廠都是用於產業化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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