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屋網綜合整理 發布時間:2016-11-25
什麼是建築面積
房屋建築面積是指建築面積係指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含2.20m)的性建築。建築面積指建築物按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截面積計算的各層面積的總和。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住宅的建築面積對於購房者來說十分重要,但計算範圍比較複雜,購房者需要有所了解
使用面積
住宅套內使用面積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戶門內除牆體厚度外全部淨面積的總和。其中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櫃(不包括吊櫃)、戶內樓梯(按投影面積)。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房間時,其一半的面積淨高不低於2.1米,其餘部分*小淨高不低於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計入使用面積;否則不算使用面積。每戶陽臺(無論凹、凸陽臺)面積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計算使用面積;超過6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陽臺淨面積的1/2折算計處使用面積。從1997年1月1日起,北京地區經銷的住宅商品房均以使用面積作為頭次計價單位。為保持過去長時期以來住宅商品房按建築面積計價的延續性,亦同時註明按建築面積換算的單位價格。
銷售面積
1、銷售面積的計算原則如下: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房屋銷售仍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格,那麼單元住宅的銷售面積怎樣測算呢?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
2、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1)套(單元)內的有用面積
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GBJ96-86)規定的方法計算。其它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
(2)套內牆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是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投影面積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陽臺建築面積
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4)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
如何計算及測量房屋面積
步驟一:獲取詳細的標準層或自家所在樓層平面圖。
根據詳細的住宅平面圖測量和計算才能方便而準確。平面圖中應包括住宅的主要數據有:各房間的軸線尺寸(即承重牆或柱的線之間的尺寸)和外牆的總尺寸,即兩道尺寸線,還有各房間的使用面積。大部分住戶都在標準層,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主要根據標準層圖紙和面積。 如果住宅所在樓層較為特殊,如底層、頂層,則要用所在樓層的圖紙。為了測算一戶面積,可以不對全樓的面積進行測算。
步驟二:測量和計算自家內部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
房屋面積測量是對房間內部測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間軸線尺寸減去牆體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為面積中的尺寸。也就是說,根據這個尺寸算出的面積並非是使用面積。使用面積是按軸線尺寸除去結構厚度尺寸的房間內部尺寸計算的。一般來說,承重牆體是磚牆時,結構厚24cm,寒冷地區外 牆結構厚度為37cm,混凝土牆結構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牆12cm、10cm、8cm不等。一般來說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軸線位 於牆體的中間,中間兩側各為半個牆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為 2~3cm(具體圖紙中應標註)。 測量位置應在距地面1~1.2米高處。對於軸線尺寸360cm的房間,測量結果應是360-20-2.5×2=335cm。據此可推算出房間內部軸線尺寸360cm,計算尺寸340cm。尺寸誤差如果在幾釐米之內,說明抹灰厚度不準確、不均勻,一般不影響軸線尺寸和房間內部尺寸。如果誤差接近或超過20cm則可能有問題。測量出房間兩個方向的內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間使用面積。門窗洞口的面積不計入使用面積。 各房間(包括:門廳、過道、廳、臥室、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櫃、陽臺等非固定結構圍成的空間)使用面積之和為住宅總使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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