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資本邦獲悉,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2020年第77次審議會議結果顯示: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螞蟻集團)、廣東奧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奧普特)的首發IPO通過審核。
螞蟻集團:再現科創板新速度!
從8月25日受理到9月18日上會,僅歷時25天,螞蟻集團科創板IPO通過審核!
螞蟻集團是中國最大的行動支付平臺支付寶的母公司,致力於以科技和創新推動包括金融服務業在內的全球現代服務業的數位化升級,攜手合作夥伴為消費者和小微經營者提供普惠、綠色、可持續的服務。
財務數據顯示,螞蟻集團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前6月營收分別為653.96億元、857.22億元、1206.18億元、725.28億元;同期對應的淨利潤分別為82.05億元、21.56億元、180.72億元、219.23億元。
除杭州雲鉑及其控制的企業以外,螞蟻集團的實際控制人馬雲還控制其他 17 家企業。
發行人符合併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2.1.2 款中第(一)項所規定的上市標準,即「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
本次發行將進一步支持服務業數位化升級做大內需,加強全球合作並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以及支持公司加大技術研發和創新。本次發行中新股發行(包括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發行的新股(如有))的募集資金淨額將全部用於公司願景和長期戰略的實施,具體募集資金投資方向:助力數字經濟升級、加強全球合作並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支持創新、科技的投入、補充流動資金(及一般企業用途)。
此次申報科創板,螞蟻集團與阿里巴巴的關聯交易的商業合理性、控股股東的認定等科創板上市委被關注。
會上,上交所要求螞蟻集團說明與阿里巴巴集團、網商銀行等重要關聯方之間經常性關聯交易的商業合理性及未來前景;未將杭州阿里巴巴認定為共同控股股東的依據和理由;就發行人與阿里巴巴集團、網商銀行等重要關聯方之間的經常性關聯交易是否已制定合理合法的控制制度,該等制度安排如何有效地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上交所要求螞蟻集團代表:(1)說明發行人的主要業務與微信相似業務的差異;(2)結合貨幣收付服務的未來發展趨勢,分析發行人的數字支付與商家服務、數字金融科技平臺等主營業務是否受到大型競爭對手的進入或貨幣表現形態及收付運行機制變革的重大不利影響。
同時,上交所要求螞蟻集團代表:(1)說明由發行人股東大會決定募集資金投資方向並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決定具體募投項目的商業合理性;(2)分析說明「助力數字經濟升級」、「加強全球合作並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支持創新、科技的投入」等三大募集資金投資方向是否界限清晰、目標明確,與發行人現有各類業務存在內在關聯,與包括阿里巴巴集團在內的重要關聯方不存在明顯利益衝突;(3)發行人是否已經建立相應的制度安排以確保該等特殊情形所決定的募集資金投資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事實上,螞蟻集團與阿里巴巴的關係一直備受關注。
在9月9日披露的螞蟻集團的二輪問詢回覆中,相較於首輪6大類21個問題,第二輪問詢主要集中在監管政策變化、市場競爭情況、股份支付、H股信息披露以及重大事項提示等5個問題,從197頁縮短到32頁。其中,監管政策變化的影響、與阿里巴巴集團的關係、與微信支付的差異和比較等問題被重點關注。
二輪問詢中,上交所要求螞蟻集團結合最新法律法規或政策性文件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規範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等新變化,補充披露公司現有業務和合作模式是否面臨調整或變化,以及對公司未來持續經營的具體影響。
對此,螞蟻集團回應稱,自身業務涉及的監管體制、法律法規和政策高度複雜,且不斷變化,但公司在持續經營過程中始終堅持普惠、開放平臺模式、以及守正創新三大原則,並圍繞之開展業務,公司現有業務和合作模式在實質上將保持一致性和延續性。相關監管體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可能增加公司的合規難度和提高合規成本,但是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奧普特:說明對外銷售保持較高毛利率的合理性及可持續性
奧普特是一家主要從事機器視覺核心軟硬體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定位於智能製造核心零部件供應商,以「打造世界一流視覺企業」為目標,致力於為下遊行業實現智能製造提供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和解決方案。
奧普特2017年、2018年、2019年營收分別為3.03億元、4.22億元、5.25億元;同期對應的淨利潤分別為7580.54萬元、1.37億元、2.06億元。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之日,盧治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72%的股權,盧盛林博士直接持有公司38.84%的股權,盧治臨、盧盛林兄弟合計持有公司78.56%的股權,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公司擬選取的上市標準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第(一)條標準:(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公司本次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2062萬股(不含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佔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25.00%,募集資金總額將根據詢價結果最終確定。本次募投項目投資總額14.23億元,所募集的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具體投資項目:總部機器視覺製造中心項目、華東機器視覺產業園建設項目、總部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華東研發及技術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營銷網絡中心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此次申報科創板,奧普特的商業合理性及可持續性、蘋果在內的典型客戶的解決方案等問題遭科創板上市委問詢。
科創板上市委要求奧普特結合自身業務模式及技術特徵,分析說明外購成品對外銷售保持較高毛利率的商業合理性及該等業務的可持續性; 並分析上述業務模式行之有效的背景下,公司自主研發相機、鏡頭的技術可行性和商業合理性。
其次,奧普特選取了包括蘋果公司在內的典型客戶,科創板上市委對此要求公司說明與該等客戶合作產生的解決方案的形成過程與決定方式,並解釋「解決方案帶動產品銷售」的內涵; 同時,結合蘋果公司產品升級的最新情況,說明蘋果公司採購規則的變化是否表明蘋果公司對奧普特產品的未來需求將由於技術迭代而下降。
頭圖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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