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網開封5月28日電15歲的陳某做夢也不會想到,只是自己的一拳頭竟導致被害人阮某當場昏迷不省人事,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學鑑定,阮某具有特異體質,陳某的那一拳正好擊中了要害。2013年4月27日,河南省開封縣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2年8月13日22時左右,陳某因瑣事在開封縣範村鄉某飯店附近與阮某發生爭吵進而引發毆鬥,陳某用右手握成拳頭向阮某左胸部打一拳,被阮某避開。陳某又用右拳向阮某左頸部打了一拳,將阮某打倒在地,致其不省人事。陳某等人見情況不對,立即將阮某帶到網吧內並給其餵水。在不見好轉的情況下,又找三輪車將阮某送到範村衛生院,積極實施了在其年齡範圍內能夠實施的救治措施。但是,阮某還是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學鑑定,阮某因左椎動脈先天發育異常,在頭頸部受傷後,左椎動脈異常處破裂,造成瀰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向被害人阮某左頸部打一拳的傷害行為,並造成了被害人阮某死亡的後果,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陳某雖然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但在實施該行為前,並不知道被害人特異體質的存在,且在事發後,將被害人阮某帶到網吧並給予餵水。在不見好轉的情況下,又找三輪車將被害人送到範村衛生院,積極實施了在其年齡範圍內能夠實施的救治措施。因被告人陳某犯罪時不滿十六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且陳某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積極也對被害人家屬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共賠償被害人一方14萬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綜合上述情節,法院認為對被告人陳某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且更有利於被告人健康成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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