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11月1日常州訊(倪萍 趙家瑋) 10月30日至31日,根據全省加強船舶水汙染防治工作的統一部署,常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上執法大隊對轄區內京杭運河沿線七家港口碼頭企業的船舶水汙染防治工作進行檢查,並將下階段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分別告知上述單位負責人。
在檢查中發現,各港口碼頭企業目前都配備有不同數量的船舶汙染物接收設施,具有一定的接收處置能力,但無論是數量還是規格,都未達到標準;很多設施雖已配備,但基本無使用痕跡;標誌標牌未按文件要求設置,電子聯單二維碼未在醒目位置進行張貼;工作開展緩慢,仍未建立有效的船舶汙染物接收處置制度。
執法人員向各港口碼頭企業負責人發放江蘇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關於嚴控轄區內河水域船舶汙染物排放的通告》,並將檢查情況進行反饋,要求港口碼頭企業強化責任意識,儘快做好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以對各類船舶汙染物具有「應收盡收」的能力為基礎,港口碼頭企業必須主動為靠港作業的內河船舶免費提供船舶垃圾和生活汙水接收服務,對未按規定送交船舶汙染物的船舶,不得為其進行裝卸作業。
下一階段,執法部門將對未按相關文件要求開展船舶汙染物接收工作的港口碼頭採取約談、責令停止作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