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汙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計劃》

2020-12-03 環保在線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汙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汙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高標準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建設美麗浙江的決策部署,推進我省近岸海域水汙染防治,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到2022年,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並保持穩定向好。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3年均值比近3年(2017~2019 年)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力爭「十四五」期間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均值比「十三五」期間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全省入海河流總氮、總磷濃度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超過35% ,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超過78%。生物多樣性保持穩定。近岸海域水質有效提升、海洋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
 

  二、入海河流氮磷減排行動
 

  (一)推進入海河流總氮、總磷濃度控制。採用斷面控制方法實施總氮、總磷濃度控制。繼續完善總氮遞進式削減控制方法,以2020年監測值為基準,確保濃度只降不升。總磷排放濃度滿足各河流(溪閘)水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分級制定並組織實施入海河流(溪閘)控制計劃。對錢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甌江、飛雲江、鰲江等7條主要入海河流及四灶浦閘、長山河、海鹽塘、上塘河、鹽官下河、金清河網、臨城河等7 個主要入海溪閘,持續實施總氮、總磷濃度控制。到2022年,各地按照流域生態治理要求,制定實施轄區內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閘)的總氮、總磷濃度控制計劃。(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設區市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有關設區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推進入海河流(溪閘)汙染物入海通量監測,逐步建立入海河流總氮、總磷監控體系,科學推進入海河流(溪閘)汙染物減排。(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二)嚴格控制生活源汙染物排放。

加強城鎮汙

水處理

廠建設,到2022年,全省新擴建汙水處理廠76個、新增日處理能力412.4萬噸。縣以上城市汙水處理率保持在 96% 以上,全省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80% 以上。加強城鎮汙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到2022年,完成清潔排放技術改造213 個、改造規模為808萬噸/ 日。科學推進汙水汙泥處理和汙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改造。加快汙水收集管網建設和雨汙分流改造。現有城市汙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於100毫克/ 升的,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穩步提升管網收集效率。到2022年,杭州、寧波、嘉興、紹興、衢州、台州、麗水城市生活汙水集中收集率達到85% 以上,湖州、金華達到80% 以上,溫州、舟山達到75% 以上。(責任單位:省建設廳)鞏固剿滅劣Ⅴ類水和消除黑臭水體成果,到2022年,力爭80% 以上的縣(市、區)建成「汙水零直排區」。全面壓實河(湖)長制,確保水環境長治久清。(責任單位:省治水辦〔河長辦〕牽頭,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三)實施工業源汙染物源頭治理。

持續推進有機化學原料製造、水產品加工、棉及化纖印染精加工、機製紙及紙板製造、棉及化纖製品製造、原油加工及石油製品製造等行業清潔生產改造,提升汙染防治水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著力提升涉海危險化學品、油品等汙染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氮肥、磷肥、磷農藥、金屬表面處理等行業企業嚴格達標排放,全面提升汙染防治水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應急管理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加快企業

廢水處理

設施及工業園區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提升改造,強化各類工業集聚區汙染治理。(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等參與)嚴格環境準入門檻,強化近岸海域「三線一單」管控。落實強制性標準,推動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信廳參與) 

  (四)降低農業源總氮、總磷排放。全面推進「肥藥兩制」改革,著力減少農業化肥投入,到2022年,全面建立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額制度,化肥用量比2018年下降5% 。支持有機肥、高效肥料替代傳統化肥,推廣精準施肥、高效施肥方式,推進國家級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縣建設,年推廣應用商品有機肥100萬噸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加大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力度,自2020年起,生活汙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保持在90% 以上,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標準化運維。(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排海汙染源規範整治行動
 

  (一)全面整治提升入海排汙口。堅持「一口一策」分類攻堅,高水平推進排汙口整治提升,確保入海排汙口在線監測全覆蓋。在海洋自然保護地、海濱風景遊覽區、海水浴場和其他重要環境敏感區,禁止新建入海排汙口。(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等參與)開展沿岸入海汙染源排口專項排查,建立健全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體系,做到科學監測、分類治理。到2022年,實現排海汙染源總氮、總磷排放零增長。推動海上監測與陸上巡查、執法聯動,定期公布入海排汙口達標信息。到2022年,基本形成設置科學、管理規範、運行有序、監督完善的入海排汙監管體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二)推進海水養殖綠色發展。實施縣域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對禁養區內養殖行為進行清理整頓,嚴格規範限養區內養殖行為。逐步減少灘涂養殖和傳統網箱養殖,鼓勵適養海域發展貝藻養殖,支持發展深遠海智能化養殖。(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全省域持續推進漁業健康養殖,到2022年,漁業健康養殖比例達到70% 以上,實現行業規範管理和產業轉型發展。(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三)加強船舶港口汙染控制。嚴格執行《船舶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 - 2018),推動沿海船舶加裝船載汙染物收集裝置或處理裝置。(責任單位:浙江海事局)支持近海船舶按照環保、舒適、安全要求加快更新改造,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限期淘汰經改造仍不能達到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推進港口碼頭船舶汙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確保汙水、廢棄物轉運暢通。到2020年12月底,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廠達到船舶汙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要求。(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浙江海事局等參與)開展美麗漁港建設行動,推動漁港汙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建立健全漁港油汙、垃圾回收體系。到2022年,全省沿海二級以上漁港全面建成(配齊)汙染防治設施設備。加強漁業船舶含油汙水、生活汙水和垃圾的清理和處置。(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四、沿岸生態修復擴容行動
 

  (一)加強近岸海域生態保護。堅持生態優先,除國家批准的重大戰略項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圍填海管控政策。依法依規對存量圍填海區域開展生態評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選劃重點海灣河口及其他重要自然生態空間並納入紅線管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二)建設沿岸生態緩衝帶。實施海岸線保護與整治修復行動,全面完成《浙江省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方案》各項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統籌各類海洋資源開發活動,強化濱海溼地保護。實行濱海溼地分級保護和總量管控。加大典型生態系統保護力度,逐步恢復灘涂、溼地、島嶼的淨化功能。(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實施美麗河湖建設,營造更多更好更優的生態、宜居和綠色濱水發展空間,到2022年,建設美麗河湖 300條(個)。(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三)強化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深入實施浙江漁場修復振興行動,嚴格控制海洋捕撈強度,到2020年12月底,全省壓減國內海洋捕撈漁船2580艘、功率43萬千瓦,國內海洋捕撈總產量減少至257萬噸/ 年,並按國家要求持續抓好管控。推進《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實施,以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作業漁船為重點,加快捕撈產能淘汰退出。(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推進海洋牧場建設,積極開展海洋增殖放流,到2022年,全省建設海洋牧場9 個,投放人工魚礁20萬空方,增殖放流各類海洋水生生物苗種70 億單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進體系。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陸海統籌要求,有力有序推進行動計劃,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區域環境承載力為核心,陸海統籌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探索建立「藍海」指數,健全「五水共治」指標體系,制訂近岸海域區域分界斷面水質監測評價試點技術方案和生態環境綜合評價辦法,建立健全涉海工程生態環境和入海排汙口監管等配套制度,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海上實踐。
 

  (二)深化能力建設。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大監測和執法用船(車)等技術裝備的保障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服務有效補充、按績支付的投入模式,完善河海同步、站位與浮標相結合的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絡。依託政府數位化轉型,加強涉海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互補。進一步強化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汙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等領域科研攻關和成果應用,統籌開展浙江海域氮磷輸送遷移規律研究。依託長江經濟帶綠色協同發展機制,深入推進長江入海汙染治理研究。積極爭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支持,加強省域南北交界斷面氮磷輸送的監測分析。
 

  (三)加強執法監管。加強灣(灘)長制與河(湖)長制有效銜接,加快推進「一灣(灘)一策」治理。建立健全灣灘巡查制度,持續推進沿海非法排汙、非法修造拆船、違規養殖和灘面汙染源等整治。推動灣灘管控向岸線兩側有效延伸。嚴格執行各類汙染排放標準和有關規定,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健全陸海同步、監管統一、專業高效的監督監管體系。
 

  原標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汙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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